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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銀國際持續增長股票型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6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8日 13:43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七、基金備案

  (一) 基金備案的條件

  基金備案的條件為基金募集期內或募集期限屆滿,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于200人。

  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當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二) 基金的備案

  基金募集期結束,滿足上述條件的,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備案手續。自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三) 基金募集期限屆滿,不符合基金備案條件時的處理方式

  如果基金募集期限屆滿無法達到募集份額不少于2億份,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認購戶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則不符合基金備案的條件,本基金合同不生效。

  如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將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本基金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通過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機構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四) 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限制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說明原因和報送解決方案;連續6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權以合法程序宣布本基金合同終止。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基金投資者范圍

  基金投資者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禁止購買

證券投資基金者除外)以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二)申購與贖回辦理的場所

  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基金銷售代理人的營業網點及其他的合法方式在柜臺(場外)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等業務,也可以通過交易所會員單位作為基金銷售代理機構在交易所(場內)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等業務。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變化增加或者減少銷售機構,另行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銷售機構可以根據情況變化增加或者減少其銷售城市、網點,并另行公告。

  在銷售機構允許的條件下,投資者還可以委托銷售機構代為辦理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并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投資者需遵守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在條件成熟時,投資者可通過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基金代銷機構以電話或互聯網等形式進行申購、贖回。

  (三)申購與贖回辦理的時間

  1、申購、贖回的開始時間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2個月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的日常申購業務;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2個月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的日常贖回業務。基金管理人應在開始辦理申購贖回的具體日期前2個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公告。

  2、開放日與申購、贖回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為投資者受理申購與贖回基金業務的時間即開放日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投資者應當在開放日辦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參見發售公告或基金銷售代理人的相關公告。

  投資者在本基金合同約定受理時間之外的日期或時間提出申購、贖回申請,視為在下次受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時間所提出的申請,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次受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時間所在開放日的價格。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進行相應的調整并提前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四)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本基金采用"金額申購、份額贖回"的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當日交易時間結束以前撤銷,在當日的交易時間結束后不得撤銷。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并在不實質影響投資者利益的前提下調整上述原則。基金管理人最遲于新規則開始實施日前2個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公告。

  (五)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贖回的申請方式

  基金投資者必須根據基金管理人和銷售代理人規定的手續,在開放日的交易時間段內提出申購和贖回的申請。

  投資者申購基金,須按銷售代理人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

  投資者提交贖回申請時,其在銷售代理人(網點)處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

  2、申購、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在基金申購、贖回的交易時間段內收到申購、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贖回申請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投資者可在T+2工作日或之后到其提出申購、贖回申請的網點進行成交查詢。

  3、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采用全額繳款方式。若資金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到帳則申購無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銷機構將申購無效的款項退回投資者賬戶。

  投資者贖回申請確認后,贖回款將在T+7個工作日內劃往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人)賬戶。在發生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本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六)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申請申購基金的金額

  投資者申購時,每次最低申購金額為1000元人民幣,在直銷網點的柜臺(場外)最低申購金額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調整。

  投資者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為基金份額時,不受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

  投資者可多次申購,對單個投資者累計持有份額不設上限限制。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2、申請贖回基金的份額

  投資者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投資者單筆最低贖回份額為500份基金份額。

  3、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上述申購與贖回的程序、數額以及基金交易賬戶保有最低基金份額限制,調整前應至少在一種指定報刊或網站上公告。

  4、申購份額、余額和贖回金額的處理

  申購份額、余額的處理:投資者通過場外申購時,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后,以申請當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由于四舍五入導致的誤差歸入基金資產;投資者通過場內申購時,申購的有效份額計算方式參照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

開放式基金場內申購贖回業務的有關規定。

  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申請當日基金份額凈值并扣除相應的費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由于四舍五入導致的誤差歸入基金資產。

  5、基金管理人可與銷售機構約定,對投資者委托銷售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申購與贖回的,代銷機構可以按照委托代理協議的相關規定辦理,不受以上數額限制。

  (七)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

  申購費率 申購金額 申購費率

  小于50萬元 1.5%

  50萬元(含)-100萬元 1.2%

  100萬元(含)-200萬元 1.0%

  200萬元(含)-500萬元 0.6%

  大于500萬元(含)1000元

  場外贖回費率 持有期限 贖回費率

  1年以內 0.5%

  1年(含)-2年以內 0.25%

  2年(含)以上 0

  場內贖回費率 不區分持有期限 0.5%

  注1: 就場外贖回費率的計算而言,6個月指181日,1年指365日,2年730日,以此類推。

  注2: 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冊登記系統內,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連續期限。

  1、申購費用由申購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2、贖回費用由贖回人承擔,在投資人贖回本基金份額時收取,扣除注冊登記等相關費用后的余額歸基金財產,贖回費歸入基金財產的比例不得低于總額的25%。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前提下,根據市場情況和要求,制定各類基金促銷計劃, 針對特定區域、范圍、行業、背景的基金投資者;針對購買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金額或份額達到或超過一定標準的基金投資者;通過特定交易方式等進行基金交易的基金投資者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基金促銷活動。在前述基金促銷活動期間, 基金管理人可以針對促銷活動范圍內的基金投資者,對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進行調整。

  4、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轉換費率,最新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和轉換費率在公告中列示。費率如發生變更,基金管理人最遲將于新的費率開始實施前2個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公告。

  5、各銷售機構在技術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開通各類電子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對電子交易方式適用更為優惠的申購、贖回費率,且不受上述費率結構限制。基金管理人就電子交易方式進行申購、贖回適用差別費率時,基金管理人最遲將于新的費率開始實施前2個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公告。

  (八)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1、基金場外申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凈申購金額。其中:

  凈申購金額 = 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凈申購金額×申購費率

  申購份額 =(申購金額-申購費用)/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申購費用以人民幣為單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點后2位,申購份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0.01份基金份額。由此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資產承擔,取得的收益歸入基金資產。

  2、基金場內申購份額的計算

  凈認購金額 = 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 = 凈申購金額×申購費率

  申購份額 =(申購金額-申購費用)/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申購金額的有效份額保留到整數位,剩余部分折回金額由結算參與人返還給投資人。

  3、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贖回費=贖回當日基金份額凈值×贖回份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當日基金份額凈值×贖回份額-贖回費

  贖回份額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金額以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并扣除相應的費用,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由此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資產承擔,取得的收益歸入基金資產。

  4、基金管理人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可更改上述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公式或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公式,及申購份額、余額的處理方式或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但應最遲在新的公式適用前2個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公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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