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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安股票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31日 22:54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基金管理人: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

  重要提示

  (一)本次基金募集的核準文件名稱為:《關于同意諾安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批復》(證監基金字【2005】154號),核準日期為:2005年9月7日。

  (二)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三)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四)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目錄

  第一部分 緒言 2

  第二部分 釋義 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1

  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3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資 46

  第十部分 基金的財產 53

  第十一部分 基金資產的估值 55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6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6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會計與

審計 6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8

  第十六部分 風險揭示 73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75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77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協議摘要 92

  第二十部分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102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104

  第二十二部分 備查文件 105

  第一部分 緒 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諾安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涵蓋諾安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理念、投資策略、風險以及認購、申購和贖回的程序及費率等與投資本基金有關的所有相關事項,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對本招募說明書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釋義

  在《諾安股票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據《諾安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擬募集的諾安股票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 指《諾安股票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即用于

  或本招募說明書     公開披露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關服務機   構、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額的交易、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基金的投資、基金的業績、基金的財產、基金資產的估值、基金收益與分配、基金的費用與稅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風險揭示、基金的終止與清算、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其他應披露事項、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備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資者選擇并決定是否提出基金認購或申購申請的要約邀請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合同 指《諾安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基金托管協議 指《諾安股票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指《諾安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或發售公告 

  業務規則 指《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中國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

  法律法規 指中國現時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地方法規、地方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證券投資基金法》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銷售管理辦法》 指《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運作管理辦法》 指《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指《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元 指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元

  中國證監會 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監管機構 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他經國務院授權的機構

  基金管理人 指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國工商銀行

  基金代銷機構 指依據有關基金銷售與服務代理協議辦理本基金發售、申購、贖回和其他基金業務的代理機構

  銷售機構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銷機構

  基金銷售網點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基金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

  注冊與過戶業務 指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者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人 指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它符合條件的機構

  基金合同當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

  個人投資者 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機構投資者 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國注冊登記或經政府有權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的可投資于中國境內證券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投資者 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總稱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達到法律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人聘請法定機構驗資并辦理完畢基金合同備案手續后,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

  基金存續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續的不定期之期間

  持有期 自投資者獲得該基金份額之日起不間斷持有的期間

  日/天 指公歷日

  月 指公歷月

  開放日  指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工作日 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日常申購、贖回或辦理其他基金業務的申請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發售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內向投資者出售基金份額的行為

  認購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內投資者購買本基金份額的行為

  日常申購 指基金投資者根據基金銷售網點規定的手續,向基金管理人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本基金的日常申購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過3個月的時間開始辦理

  日常贖回 指基金投資者根據基金銷售網點規定的手續,向基金管理人賣出基金份額的行為。本基金的日常贖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過3個月的時間開始辦理

  轉托管 指投資者將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賬戶下的基金份額從某一交易賬戶轉入另一交易賬戶的業務

  基金轉換 指投資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請將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開放式基金(轉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開放式基金(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的行為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資所得股票紅利、債券利息、票據投資收益、買賣證券差價、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賬戶 指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人給投資者開立的用于記錄投資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開放式基金份額情況的憑證

  基金資產總值 指基金所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基金資產凈值 指基金資產總值扣除負債后的凈資產值

  基金份額凈值 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該計算日發行在外的基金份額總數后的值

  基金資產估值 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的過程

  指定媒體 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紙和互聯網網站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抗拒、無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簽署之日后發生的,使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全部履行或無法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

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戰爭、騷亂、火災、政府征用、沒收、法律法規變化、突發停電或其他突發事件、證券交易所非正常暫停或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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