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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優質成長股票型基金(LOF)招募說明書5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8日 13:34 證券時報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業務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基金合同,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05年8月8日證監基金字〔2005〕137號文核準公開募集。

  (一) 基金類型、運作方式及存續期間

  基金類別:股票型

  基金運作方式:契約型上市開放式

  存續期間:不定期

  (二) 預期募集規模

  本基金不設定預期募集規模。

  (三)基金份額的場內認購

  投資者可通過場內認購和場外認購兩種方式認購本基金。本節僅針對基金份額的場內認購,發售后登記在

證券登記結算系統的基金份額適用本節的相關規定。

  本節不適用于發售后登記在注冊登記系統的基金份額,此等份額適用于下一節“基金份額的場外認購”相關規定。

  1、基金份額的募集期限、銷售渠道、銷售對象

  (1)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在發售期內,深圳證券交易所將于交易日交易時間內持續掛牌定價銷售本基金份額(具體時間見發售公告)。

  (2)銷售渠道:本基金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網定價發售,場內發售的銷售渠道為本基金募集期結束前具有基金代銷資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具體名單見發售公告)。尚未取得基金代銷資格,但屬于深交所會員的其他機構,可在本基金上市后,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參與本基金的買賣。

  (3)銷售對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禁止購買者除外)、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它投資者。

  2、認購的有關規定

  (1)本基金份額的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掛牌價格為基金面值。

  (2)基金份額的場內認購采用份額認購方式。

  (3)投資者認購基金份額采用全額繳款的認購方式。

  (4)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但認購委托一經確認不得撤銷。

  (5)場內認購首次單筆最低認購份額為1000份,超過1000份的須為1000份的整數倍且最高不超過99,999,000份基金份額。

  (6)投資者場內認購需繳納認購費用。場內認購的認購費只能采取前端收費模式。

  (7)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可按照基金招募說明書中約定的場外認購的前端認購費率設定投資者場內認購的發售費率。

  (8)認購期間單個投資者的累計認購規模沒有限制。

  3、募集期間利息的處理方式

  凈認購金額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額保留至整數份,余額計入基金資產。本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帳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4、認購金額和利息折算的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場內認購采用份額認購的方式。認購金額和利息折算的份額的計算如下:

  認購總金額=掛牌價格×(1+券商傭金比率)×認購份額

  認購費用=掛牌價格×認購份額×券商傭金比率

  凈認購金額=掛牌價格×認購份額

  利息折算的份額=利息 / 掛牌價格

  其中,券商傭金比率由券商按照本基金招募說明書中約定的場外前端認購費率設定。

  例三:某投資者認購10萬份基金份額,若會員單位設定認購費率為1.0%,交易所掛牌價格為1.00元,假定該筆認購產生利息10元。則投資者應繳納的認購總金額及利息折算的份額為:

  認購總金額=1.00×100,000×(1+1.0%)=101,000元

  認購費用=1.00×100,000×1.0%=1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額=10/1.00=10份

  即:投資者認購10萬份基金份額,需繳納101,000元;利息折算的份額為10份。

  (四) 基金份額的場外認購

  投資者可通過場外認購和場內認購兩種方式認購本基金。本節只針對基金份額的場外認購,發售后登記在注冊登記系統的基金份額適用本節的相關規定。

  本節不適用于發售后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中的基金份額,該等份額適用于上一節“基金份額的場內認購”的相關規定。

  1、募集方式

  本基金募集采用公募方式,包括直銷和代銷兩種途徑,直銷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進行,代銷由中信實業銀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機構開展,詳細內容請參見本基金的份額發售公告。

  2、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

  本基金自2005年10月10日到2005年11月11日向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公開發售,其中周六、周日發售情況見各銷售機構在當地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結束發售或延長發售期間,具體變更以本基金管理人的相關公告為準。

  具體募集方案以基金份額發售公告為準,請投資者就發售和認購事宜仔細閱讀本基金的份額發售公告。

  3、募集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禁止購買者除外)、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它投資者。

  4、募集場所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和銷售代理機構的代銷網點(具體名單請參見本基金之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新增加的代銷機構將另行公告。

  5、基金面值、認購價格、認購費用及認購份額的計算公式

  (1)基金面值

  本基金每份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2)認購價格

  本基金按面值發售,認購價格為每份基金份額人民幣1.00 元。

  (3)認購費用

  本基金的認購費用由認購人承擔,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以及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不列入基金資產。

  本基金的認購費用分為前端認購費用及后端認購費用兩種模式,投資者可以選擇在認購本基金份額時繳納前端認購費用,也可選擇在贖回本基金份額時繳納后端認購費用。

  選擇前端認購費用方式認購本基金,基金代碼為“161706”。

  選擇后端認購費方式認購本基金,基金代碼為“161707”,在交易所相關系統能夠支持之前,通過該方式認購的本基金基金份額僅能在場外贖回,不能進行跨系統轉登記及在交易所場內進行交易。

  A.前端認購費用

  本基金的前端認購費率按認購金額進行分檔。投資人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認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前端認購費率如下表:

  前端認購費用在投資者認購本基金份額時從認購金額中扣除。

  前端認購費用的計算方法:前端認購費用=凈認購金額×前端認購費率 。其中:凈認購金額=認購總金額/(1+前端認購費率)

  B.后端認購費用

  本基金的后端認購費率按持有時間進行分檔的辦法。后端認購費率如下表:

  后端認購費用在投資者贖回本基金份額時從贖回金額中扣除。

  后端認購費用的計算方法:后端認購費用=贖回份額×基金份額面值×后端認購費率

  (4)認購份額

  本基金的場外認購采用金額認購方式認購。

  A.前端認購費用模式下認購份額的計算

  若投資者選擇繳納前端認購費用,則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為:

  凈認購金額=認購總金額/(1+前端認購費率)

  前端認購費用=凈認購金額×前端認購費率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面值

  B.后端認購費用模式下認購份額的計算

  若投資者選擇繳納后端認購費用,則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為:

  認購份額=(認購總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面值

  例一:某投資者認購本基金100,000元,假定認購期產生的利息為10元。若該投資者選擇繳納前端認購費用,對應的認購費率為1.0%,則其認購的基金份額為:

  凈認購金額=100,000/(1+1.0%)=99,009.90元

  前端認購費用=99,009.90×1.0%=990.10元

  認購份額=(99,009.90+10)/1.00=99,019.90份

  即:該投資者投資100,000元本金可得到99,019.90份基金份額。

  例二:某投資者認購本基金100,000元,假定認購期產生的利息為10元。若該投資者選擇繳納后端認購費用,則其認購的基金份額為:

  認購份額=(100,000+10)/1.00=100,010份

  本基金最終認購份額的計算包括認購總金額和認購總金額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產生的利息,其中利息以注冊登記人的記錄為準。認購份額按四舍五入的原則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

  6、認購的程序和限制

  (1)認購的時間和程序

  認購時間安排、投資人認購時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手續、認購的方式及確認等均在本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中詳細列明,請參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及銷售代理人相關公告。

  (2)認購的限制:

  a. 本基金的場外認購采用金額認購方式認購。

  b. 投資者認購前,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認購的資金。

  c. 投資者在認購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已確認的認購不允許撤消。

  d. 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認購,單個基金賬戶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為1000元,具體認購金額由各銷售機構制定和調整;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認購,單個基金賬戶的首次最低認購金額為50萬元,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金額為1000元。

  e. 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受了認購申請,申請的成功與否應以基金注冊登記人的確認結果為準。

  7、募集期間認購資金利息與費用的處理方式

  投資者的認購款項在募集期內所產生的利息(以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計算并確認的結果為準),募集期間結束后折成基金份額,歸投資人所有。

  本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帳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基金募集期間的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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