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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銀瑞信核心價值股票型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18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25日 20:11 證券時報

  三、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以下變更基金合同的事項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1)轉換基金運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變更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范圍、投資策略;

  (3)基金的收益分配事項;

  (4)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議事程序、表決方式和表決程序;

  (5)其他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2、變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報中國證監會核準或備案,并自中國證監會核準或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并屬于本基金合同必須遵照進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的,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而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六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合同終止,應當按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組

  (1)自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由基金管理人組織成立基金財產清算組,在基金財產清算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2)基金財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后,由基金財產清算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基金財產清算組根據基金財產的情況確定清算期限;

  (3)基金財產清算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對基金財產進行評估和變現;

  (5)將基金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6)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4、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清算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5、基金剩余財產的分配

  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財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后如有余額,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6、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組做出的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批準并公告。

  7、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十五年以上。

  四、爭議的處理

  (一)本基金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從其解釋。

  (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之間因本基金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基金合同有關的爭議可首先通過友好協商或調解解決。自一方書面要求協商解決爭議之日起六十日內如果爭議未能以協商或調解方式解決,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提交仲裁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仲裁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

  (三)除爭議所涉內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應當由本基金合同當事人繼續履行。

  五、基金合同的效力

  (一)本基金合同是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法律文件。基金合同于基金募集結束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獲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后生效。

  (二)本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本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批準并公告之日止。

  (三)本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對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內的基金合同各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四)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報有關監管機構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供投資人查閱,基金合同條款及內容應以基金合同正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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