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銀瑞信核心價值股票型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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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25日 20:11 證券時報 | |||||||||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 (二)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時,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修改或終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轉(zhuǎn)換基金運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更換基金管理人;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6、本基金與其它基金的合并; 7、變更基金類別;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它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三)以下情況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diào)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 2、在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變化;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zhì)性不利影響; 6、除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規(guī)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以外的其它情形。 (四)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nèi)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十日內(nèi)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托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nèi)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召開。 4、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報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備案。 5、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五)通知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當于會議召開前30天,在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通知;鸱蓊~持有人大會不得就未經(jīng)公告的事項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將至少載明以下內(nèi)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 3、投票委托書送達時間和地點; 4、會務常設聯(lián)系人姓名、電話; 5、權益登記日; 6、如采用通訊表決方式,則載明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lián)系方式和聯(lián)系人、書面表達意見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決的截止日以及表決票的送達地址等內(nèi)容。 (六)開會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方式包括現(xiàn)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F(xiàn)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過授權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現(xiàn)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出席;通訊方式開會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以通訊的書面方式進行表決。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但決定基金管理人更換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換、轉(zhuǎn)換基金運作方式和終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須以現(xiàn)場開會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現(xiàn)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授權委托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guī)、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 2、經(jīng)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 在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guī)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兩個工作日內(nèi)連續(xù)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 4、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其它代表,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授權委托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 5、會議通知公布前已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jù)證明,否則表明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shù)。 (七)議事內(nèi)容與程序 1、議事內(nèi)容及提案權 (1)議事內(nèi)容限為本條前述第(二)款規(guī)定的基金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范圍內(nèi)的事項。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并持有權益登記日本基金總份額10%或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fā)出會議通知前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 (3)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a、關聯(lián)性。大會召集人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的,應提交大會審議;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定不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b、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作出決定。如將其提案進行分拆或合并表決,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決定,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4)單獨或合并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或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其時間間隔不少于六個月。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nèi)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在現(xiàn)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讀提案,經(jīng)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報經(jīng)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后生效;在通訊表決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1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第二個工作日在公證機構監(jiān)督下由召集人統(tǒng)計全部有效表決并形成決議,報經(jīng)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或備案后生效。 (七)表決 1、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平等的表決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特別決議 對于特別決議應當經(jīng)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 (2)一般決議 對于一般決議應當經(jīng)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含百分之五十)通過。 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轉(zhuǎn)換基金運作方式或終止基金合同應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符合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nèi)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決。 (八)計票 1、現(xiàn)場開會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為召集人授權出席大會的代表,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推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jiān)督員共同擔任監(jiān)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推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擔任監(jiān)票人。 (2)監(jiān)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對所投票數(shù)進行重新清點;如果會議主持人未進行重新清點,而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代理人對會議主持人宣布的表決結果有異議,其有權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點,會議主持人應當立即重新清點并公布重新清點結果。重新清點僅限一次。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jiān)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jiān)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九)生效與公告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按照投資基金法有關規(guī)定表決通過的事項,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五日內(nèi)報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或者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中國證監(jiān)會依法核準或者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約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當自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或備案后2日內(nèi),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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