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銀瑞信核心價值股票型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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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25日 20:11 證券時報 | |||||||||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備案條件 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具備下列條件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基金驗資和備案手續:
1.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 2.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于200人。 (二)基金的驗資和備案 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具備上述基金備案條件的,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募集期限屆滿之日起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三)基金合同生效 自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四)基金募集失敗的處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具備上述基金備案條件的,則基金募集失敗,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募集失敗時,基金管理人應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加計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給認購人。 (五)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如連續20個工作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財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說明出現上述情況的原因以及解決方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處理。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與贖回辦理的場所 投資者應當在基金管理人、代銷機構辦理開放式基金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基金管理人、代銷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的申購與贖回。銷售機構名單和聯系方式見上述第五章第(一)條。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者減少代銷機構,并另行公告。銷售機構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者減少其銷售城市、網點,并另行公告。 (二)申購與贖回辦理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時間 投資者可辦理申購、贖回等業務的開放日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體業務辦理時間以銷售機構公布的時間為準。 在基金開放日,投資者提出的申購、贖回申請時間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與深圳證券交易所當日收市時間(目前為下午3:00)之前,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為當日的價格;如果投資者提出的申購、贖回申請時間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與深圳證券交易所當日收市時間之后,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為下一開放日的價格。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并公告。 2、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過30個工作日的時間起開始辦理申購。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過3個月的時間起開始辦理贖回。 基金管理人應于申購開始日、贖回開始日前至少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價格以受理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本基金采用金額申購和份額贖回的方式,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贖回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按先進先出的原則,即對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該銷售機構托管的基金份額進行處理,申購確認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額先贖回,申購確認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額后贖回,以確定所適用的贖回費率 4、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前撤銷,在當日的交易時間結束后不得撤銷。 5、基金管理人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可更改上述原則。基金管理人最遲須于新規則開始實施日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與贖回申請的提出 基金投資者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手續,在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間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者申購本基金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交付申購款項。 投資者提交贖回申請時,其在銷售機構(網點)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 2、申購與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受理申購或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并在受理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3、申購與贖回申請的款項支付 申購采用全額交款方式,若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功,申購不成功或無效,申購款項將退回投資人賬戶。 投資人贖回申請成交后,基金管理人應通過注冊登記機構按規定向投資人支付贖回款項,贖回款項在自受理基金投資人有效贖回申請之日起不超過七個工作日的時間內劃往投資人銀行賬戶。在發生巨額贖回時,贖回款項的支付辦法按本基金合同有關規定處理。 (五)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代銷網點每個基金賬戶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為1,000元人民幣;直銷機構每個基金賬戶首次最低申購金額為100萬元人民幣,已在直銷機構有申購本基金記錄的投資人不受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為1,000元人民幣; 2、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每次贖回申請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在銷售機構(網點)單個交易賬戶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000份的,余額部分基金份額在贖回時需同時全部贖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以上限制進行調整,最遲在調整生效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六)申購費與贖回費 1、申購費 本基金對申購設置級差費率,申購費率隨申購金額的增加而遞減,最高申購費率不超過1.5%: 申購費用由申購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資產,申購費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注冊登記和銷售。 2、贖回費 注:1年指365天。 贖回費用由贖回人承擔,贖回費中25%歸入基金資產,其余部分作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冊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3、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將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開始實施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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