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貨拉拉司機被批捕后,我們還想談談關于賠償和制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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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法問 王茜
3月3日,長沙警方通報,“貨拉拉女乘客墜車死亡事件”涉事司機周某春被批捕。當日晚間,新浪法問聯合黑貓投訴邀請知名法律博主談典看法和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范辰律師進入直播間,詳細分析司機和貨拉拉平臺的法律責任,并解讀事件背后值得思考的法律問題。
根據嘉賓分享內容,新浪法問梳理了十個關鍵問題供讀者了解。除了司機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以外,律師們指出,作為平臺方,貨拉拉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乘客的死亡可能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事件背后的更深層問題在于,平臺機制存在極大安全漏洞,而監管層面缺乏更有強制力的法律法規。此外,乘客與司機之間可能存在的溝通不暢和信任感缺失等問題也讓人惋惜。
1.司機周某春為什么是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批捕?
范辰律師:從目前警方披露的信息來看,在運輸過程中,司機與乘客因為繞道問題發生爭執,司機并沒有糾正這個行為。在此之前,因為搬運問題雙方也發生過爭執。而在乘客將身體探出車窗外后,司機并未停車或制止。如果情況屬實,那么我認為周某春確實有責任,是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成要件的。
2.周某春面臨怎樣的刑罰?
范辰律師: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何判斷犯罪情節輕重?
范辰律師:這方面的影響因素比較多。首先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訴,周某春如何講這個事情,這是一個重要信息源;第二,可以調取沿途的監控;第三,路上有無證人看到,可以提供證言;再次是乘客的病歷以及法醫鑒定,還有警方的案件現場勘驗和偵查實驗。
4.貨拉拉應該承擔哪些責任?乘客家屬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談典看法:據目前了解的信息,貨拉拉作為平臺方,在整個管理過程中存在許多問題,包括對司機的管理和約束,對用戶安全的保障,對車輛的管理等等。
用戶通過貨拉拉平臺下單預約到這位司機,形成了貨運服務的合同關系,作為平臺方,貨拉拉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因此對乘客的死亡可能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后續根據法院的審理結果,會確定平臺和司機之間的責任問題。
5.涉事貨車載貨又載人是否合規?
談典看法:首先我們要明確,是貨車載客還是隨車人員乘坐貨車,這兩種性質不同,前者有客運性質在其中,可能會對乘客收取一定服務費用,而后者就是隨車乘坐。目前沒有明令禁止隨車人員乘坐貨車,但是這樣就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因為既涉及財產安全問題,又涉及人身安全問題,但是貨拉拉對此沒有明確的處置機制。問題的根源在于現有的規章不完善。
6.乘客車某某在此事中有無責任?
談典看法:從警方的初步調查事實來看,客觀上存在一種可能性,就是女乘客可能在途中產生了一種恐懼感,就是“這個司機為什么要繞路,還不回應我?”乘客是不是擔心會遭受人身傷害,所以自己就探出車窗外了?因為此前發生了太多負面的新聞事件,可能導致大家警惕性都很高,陌生人之間基本的信任感缺失。這是一種猜測,我們沒法去完整還原當時的情況。
范辰律師:從目前披露的材料來看,女乘客將身體探出了車窗外,然后落到了車外。在車輛行駛過程中,下車、跳車或探身到車窗外,都是比較危險,這顯而易見。從這點上來講,這個行為應該是存在不當。目前只有周某春一方的證言,難以還原當時的情況。我們只能假設雙方有爭執或沖突,讓乘客感受到了危險,而做出這個行為,最后導致了悲劇,確實令人很痛心。
7.關于監管,現行法律法規是否需要“查缺補漏”?
談典看法:我國現在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管理暫行辦法》(注:由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商務部、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國家網信辦于2016年7月27日頒布的法規,自2016年11月1日起實施。)它其實就已經做了一個規范,但它只是一個暫行規定,沒有上升到法律法規的層面,所以說它的強制力相對要弱一些。
我覺得,不管是針對網絡客運還是貨運平臺,都有必要出臺一些法律進行規范和完善。比如,網約平臺和網約車司機到底是一個什么關系?各自有哪些法律責任?是否要針對車載監控和報警設置做強制性要求?我們下一步是否通過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這些問題?
8. 貨車沒有音頻視頻監控設備算不算貨拉拉的重大過失?
談典看法:剛才提到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對于這個問題沒有強制性的規定。缺乏監控設備,就存在一個重大的安全隱患。這對于貨拉拉來說,是不是重大過失?我認為不一定是。關鍵是看平臺是否盡到了信息審查、事件信息反饋以及事后處理等方面的義務。現有信息顯示,事件發生了幾天后,平臺才知道此事,可見平臺的反饋機制非常不完善,從這個角度來看,貨拉拉是有較大的過失在其中的。
9.以海底撈包廂安裝監控設備惹爭議為例,如果有乘客不愿意被監控,但又存在安全隱患,豈不是無解?
談典看法:相較于大型公共場所,車和包廂可能是一個相對私密的空間,可能會涉及到消費者隱私。那么有一個前提是,你裝監控必須要提前告知并征得消費者的同意;如果消費者拒絕,就不應該去拍攝這個畫面。這可能會存在一些沖突的地方,即個人信息、隱私安全和公共場所管理者安全保障義務之間的沖突,也確實是難以兩全的一個問題。
10.如何讓悲劇不再發生?
談典看法:作為平臺方,要將用戶安全和利益放在第一位。用戶、平臺和提供服務的司機是基于信任建立的服務合同關系,共享經濟如果想要長遠地發展下去,就需要推動法律法規的完善、機制的完善。
根據目前警方通報的事實,基本可以排除司機存在人身侵害行為。但是在這個過程中,司機擅自改變行程導致偏航,本身屬于違約行為。他可能有自己的脾氣,沒有和客戶做一個很好的溝通。而乘客可能警惕性也比較高,雙方沒有達成有效的溝通,最后導致了嚴重后果。這也提醒我們,在平時生活中,既要注意安全,也要注意保持良好的溝通,避免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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