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誰說了算:同樣是涉及微信好友信息 這些案子結局卻不同
新浪法問 王茜
騰訊公司旗下的公眾號“鵝廠黑板報”于2月9日發布一則《騰訊與博泰車聯網訴訟情況說明》,其中針對博泰車聯網的一項指責是其開發的APP侵害了微信用戶的隱私。
這則說明稱,“該軟件(注:“新寶駿車聯”App、“微信通知助手”軟件)在未獲得騰訊及用戶的明確授權情況下,可以收集、存儲和上傳微信聯系人信息、聊天信息等敏感數據,嚴重侵害了微信用戶的隱私及個人信息權益。”
談及微信隱私問題,很難不想到前幾日登上微博熱搜的另一起訴訟。
據媒體報道,哈爾濱的王先生發現自己使用微信或QQ登錄“騰訊微視”APP后,微視會獲取其全部微信或QQ好友信息。王先生認為,騰訊公司未經其授權將他的微信、QQ好友關系提供給其他APP,侵犯了他的隱私權,遂將騰訊公司告上法庭。
原審法院哈爾濱香坊區法院裁定,要求騰訊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王先生隱私權的行為。但隨后騰訊公司提出管轄異議,申請將該案移送至深圳市南山區法院審理并獲得哈爾濱中院支持。
今年1月,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王先生的微信好友關系既未包含其不愿為他人所知曉的私密關系,他人也無法通過其微信好友關系對其人格作出判斷從而導致其遭受負面或不當評價,認定其主張的微信好友關系不屬于隱私。法院據此駁回王先生的訴訟請求,王先生隨后提起上訴。
坊間對這一判決結果多有異議。法律大V法山叔在其節目里提出了一個問題——“如果微信好友里面真的不包含王先生自己不愿為他人所知曉的私密關系的話,那他為什么還要起訴呢?”
對此這兩起事件,在騰訊公司與博泰車聯網的糾紛中,騰訊公司認為微信聯系人信息屬于“敏感數據”,涉事APP未經授權收集、存儲和上傳這些信息的行為系侵害用戶隱私;而在王先生訴騰訊公司案中,法院認定微信好友關系不屬于隱私。
從普通人的視角出發,上述陳述很容易引起混淆:究竟微信好友信息是不是隱私?
來看看一些過往案件:2020年7月,北京市互聯網法院也審理了一起有關微信好友信息的案件。起訴騰訊公司的黃女士認為,騰訊公司旗下微信讀書APP在未授權情況下,使用自己的微信好友名單并分享讀書信息,侵害了自己的個人信息權益及隱私權。
一審法院認定,原告主張的信息本身不構成私密信息,因而微信讀書不構成對原告隱私權的侵害;但同時,法院認定微信讀書默認向未關注用戶公開用戶的讀書信息的行為侵害了用戶個人信息權益,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刪除相應信息,對用戶賠禮道歉。
2019年,在另一起涉及微信好友信息的案件中,許先生發現騰訊公司旗下的QQ瀏覽器在未獲用戶授權且沒有提示、告知的情況下,獲取了許先生的微信好友關系和QQ好友關系,以及性別、地區甚至生日信息。作為一位法學博士,許先生以侵犯隱私權為由起訴了騰訊公司,并申請訴前行為保全。
根據許先生的申請,江西某法院裁定騰訊立即停止在“QQ瀏覽器”APP中獲取用戶QQ賬號中的頭像、性別、生日、地區等個人信息,以及QQ好友信息的行為。但不久后,騰訊方面對媒體提供的材料顯示,法院又裁定解除對騰訊立即停止相關行為的保全措施,此后該案再無公開進展信息。
事實上,法律對于隱私和個人信息的定義,也許與普羅大眾的理解會有所差異。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對于隱私的定義是“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對于個人信息的定義是“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還規定,“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觀韜中茂上海辦公室合伙人吳丹君律師近日對科技日報指出,“正因個人信息的敏感性或私密性會因具體場景而變化的特點,對于某項信息是否屬于個人信息,是否屬于個人敏感信息或私密信息的判斷,并不是一個靜態的固定結果,而是一個動態的,受到多重因素影響的動態判定過程。”
這也似乎解釋了為何上述案件會有不同的結局。但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侵害隱私權,還是侵犯個人信息權益,用戶始終是受害者。
2020年12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向社會通報了60家存在侵害用戶權益行為且未完成整改的APP名單。據新浪法問統計,這些APP存在的問題中,90%以上為違規收集個人信息和超范圍收集個人信息,其余分別為APP強制、頻繁、過度索取權限,強制用戶使用定向推送功能和欺騙誤導用戶下載App等。
自2019年年初以來,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四部門就聯合開展了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專項治理。在專項治理中,被下架和整改的APP不計其數。即便如此,于商業利益的刺激下,仍然有大量APP行走于法律之外,互聯網龍頭企業的頭頂也始終縈繞著各類法律糾紛。
最后,借用公眾號“科技唆麻”一篇過往文章的標題作為本文結尾——“對不起,你的隱私可能是一只薛定諤的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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