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法拍房賺差價?業內人士:債權價格走高 撿漏越來越少
新浪法問 王茜
由于法拍房的起拍價通常較市場價格低、免傭金,且在國內大多數城市不限購,近年來其市場關注度大幅上升。
央視近期的一則報道顯示,在上海,多數法拍房的成交均價已經超過了周邊二手房成交價格,購買法拍房不再是“撿漏”。法拍房市場競爭為何愈演愈烈?購房者或投資者還有賺差價的空間嗎?聽聽業內人士怎么說。
業內人士:債權價格走高 撿漏越來越少
法拍房是指被法院強制執行拍賣的房屋。一般情況下,法院拍賣的房產有這幾種來源:因債權債務糾紛,如商業貸款、民間借貸糾紛而被法院強制執行,司法沒收財產以及無主財產。
相較于商品房,法拍房獨有的市場優勢是其備受追捧的主要原因,例如法拍房的起拍價通常為市場價5-8折;目前國內除北京、廣州、深圳、佛山和海南省各城市的法拍房限購以外,大部分城市的法拍房都不受限購政策影響;真實房源,現房銷售,無傭金;網絡拍賣迅速發展,司法拍賣環境改善等。
以上海為例,由于上海是北上廣深中唯一一個法拍房不限購的一線城市,因而法拍房市場較為活躍。根據上海大衍律師事務所統計數據,自2020年上海市司法拍賣住宅房成交量達1660套,總成交金額約127.4億;成交均價5.09萬/平,高于2019年均價4.51萬/平;2020年總報名人次約1.59萬人次,環比18年增長約29.8%。
該律所統計還顯示,2020年上海市法拍住宅房每成交一套,平均有9人參與競拍,平均有81次競拍次數,數據均高于2019年,競爭相當激烈。與此同時,“愿意出高價買限購資格,或是自住,或是投資的人非常多”,全年“撿漏”的平均比例只有8.67%左右。另據上海國拍的歷史統計數據,2020年8月份上海成交的住宅類法拍房中,有64%的標的以高于評估價成交。
長期在珠三角地區從事不良資產交易的李薇(化名)對新浪法問表示,盡管廣深兩地的法拍房限購,但市場也一直很活躍, “買主呢,以前基本上都是專業炒家,都是投資公司或個人居多,比較少自住?,F在,很多中介代理公司都參與,向市場上終端購房者推廣,所以參與的人群更廣?!?/p>
不過,她指出,“法拍房撿漏的情況越來越少,因為債權價格現在不斷走高,和抵押物價值相比,其實沒有升值太多,所以導致拍賣價也受影響,其實有些時候也真不是撿漏。”
法拍房面臨的風險:不交吉、高欠費以及未了糾紛
并非所有購房者都覺得法拍房是“香餑餑”。正在打算換房的上海市民珊珊(化名)對新浪法問表示,她不會考慮法拍房,“因為我會覺得法拍房風水不好,或者萬一有債務問題,以后被人家盯上?!?/p>
事實上,購買法拍房確實需要注意多重風險,其中第一道風險就是不交吉,即“不清場交付”。信榮律師團隊早前曾分析過一個案件——執行法院“執行不作為”,拍賣房屋不交付,競買人競買后以所有權人身份另案起訴占有人騰房,審理法院:對不起,不屬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圍,裁定駁回。
事情原委,是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作為執行法院于2019年對涉案房屋——上海市浦東新區蘆潮港鎮潮樂路某房屋公開拍賣。當年4月,原告(競買人)以最高價競得,同年7月取得不動產權證,7月30日辦理了水、電、燃氣過戶、物業登記手續,然原占有人拒不騰房,并在收房時發生毆打,經報警處理無果。
2020年2月4日,原告以三占有人為被告向該院起訴,要求三被告搬出涉案房屋,支付直至搬離之日的占用費。但是,審理法院上海市浦東區人民法院認為,執行拍賣為法院的司法處分行為,是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財產的一種執行措施和處分執行行為,執行拍賣引發的糾紛不具有民事可訴性。
同時,根據最高院關于司法拍賣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裁定拍賣成交或以流拍的財產抵債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況外,應當于裁定送達后十五日內,將拍賣的財產移交買受人或者承受人。被執行人或第三人占有拍賣財產應當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強制執行。故原告的起訴不屬于民事訴訟的受理范圍,應當予以駁回。
針對法拍房的清場、騰空問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曾在2019年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拍賣不動產移交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該文件明確了司法拍賣以清場移交為原則,并規定了強制清場的方法和程序及4個不予清場移交的情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也在同年發布《關于進一步提高網絡司法拍賣規范化水平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規定除保留租賃關系拍賣或有其他法定事由外,執行法院應當將拍賣的不動產騰空后交付買受人,嚴禁在拍賣公告中表述“法院不負責騰空”。
不過,在實際案例中,受限于執行警力有限等原因,一些法拍房并沒有全面落實清場交付。此外,法拍房還有高稅費、高欠費、無法落戶、存在長期租約、額外維修投入,以及上文中購房者擔憂的債權人糾紛等風險。
總結而言,法拍房市場機會與風險并存,隨著市場越來越成熟,法拍房溢價升高,抱著“撿漏”的心態入市并非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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