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浪財經訊 12月19日,中國政府網刊發《國務院關于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表明,成品油消費稅屬于中央稅,由國家稅務局統一征收(進口環節繼續委托海關代征)。
成品油消費稅納稅人為在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成品油的單位和個人。納稅環節在生產環節(包括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計征方式實行從量定額計征,價內征收。
《通知》明確特殊用途成品油消費稅政策。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后,對進口石腦油恢復征收消費稅。2010年12月31日前,對國產的用作乙烯、芳烴類產品原料的石腦油免征消費稅;對進口的用作乙烯、芳烴類產品原料的石腦油已納消費稅予以返還。航空煤油暫緩征收消費稅。
汽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每升提高0.8元,柴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每升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單位稅額相應提高。加上現行單位稅額,提高后的汽油、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為每升1元,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為每升0.8元。
另外,新增成品油消費稅連同由此相應增加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具有專項用途,不作為經常性財政收入,不計入現有與支出掛鉤項目的測算基數,除由中央本級安排的替代航道養護費等支出外,其余全部由中央財政通過規范的財政轉移支付方式分配給地方。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資金屬性不變、資金用途不變、地方預算程序不變、地方事權不變。具體轉移支付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交通運輸部等有關部門制定并組織落實。
《通知》透露,國產陸上原油價格繼續實行與國際市場直接接軌。國內成品油價格繼續與國際市場有控制地間接接軌。
小調查 |
今日最新報道:
今日最新評論:
相關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