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中央單位人員出差餐費自行解決
本報訊(記者 任笑元)7月18日財政部消息,財政部辦公廳、國管局辦公室、中直管理局辦公室近日聯合印發《關于規范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8月1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中央單位出差人員出差期間按規定領取伙食補助費。除確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單位按規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費用自行解決。出差人員需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的,應當提前告知控制標準,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納伙食費。
《通知》明確,在單位內部食堂用餐,有對外收費標準的,出差人員按標準交納;沒有對外收費標準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補助費標準的20%交納,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補助費標準的40%交納。
《通知》指出,出差人員出差期間按規定領取市內交通費。接待單位協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費標準的,出差人員按標準交納,最高不超過日市內交通費標準。
責任編輯:覃肄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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