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摘報: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科學指引
《求是》編輯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國家監察委員會依法組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蹄疾步穩,日益向縱深推進。2018年12月1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體學習時發表重要講話,全面總結了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取得的階段性成果,深刻闡述了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大意義和重要原則,明確了持續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總體方向與重要部署。在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迫切需要在新的起點上繼續把這一改革推向前進的重要節點,習近平總書記這篇重要講話,為鞏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成果,進一步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提供了科學指引。
有權必受監督,用權不可任性,紀檢監察機關和干部也不例外。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紀檢監察機關和干部任何時候都要克己慎行、守住底線,扎緊制度籠子,強化自我約束。”面對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新形勢,面對反腐敗斗爭的繁重任務,紀檢監察機關和干部必須牢記打鐵必須自身硬的政治要求,既要政治過硬,也要本領高強。
紀檢監察機關不是天然的保險箱,監察權是把雙刃劍,也要關進制度的籠子。習近平總書記早就提出“誰來監督紀委”的問題,強調要防止“燈下黑”,并指出這個要求對行使監督權的機構和同志同樣適用。隨著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全面推進,各級紀委監委合署辦公,既執紀又執法,監督范圍擴大,權限更加豐富,紀檢監察干部肩上的責任更大,經受的考驗更加嚴峻,“誰來監督紀委監委”的問題社會關注度更高。紀檢監察機關是黨的政治機關,必須旗幟鮮明講政治,自覺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開展工作。要帶頭加強黨的政治建設,始終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劍、敢于斗爭。要帶頭強化自我監督,自覺接受黨內監督和社會監督。對紀檢監察機關第一位的監督是黨委監督,也是最有效的監督。黨委應當定期聽取、審議同級紀委監委的工作報告,加強對紀委監委工作的領導、管理和監督。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中央紀委定期向黨中央報告工作,重大事項、重要問題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既要報告結果也要報告過程。要堅持打掃庭院、清理門戶,努力建設讓黨中央放心、人民群眾滿意的模范機關。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舉措。自我監督是世界性難題,是國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我們黨具有“越是艱險越向前”的英雄氣概,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堅定意志,在持續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監督道路的進程中,中國共產黨人一定能夠練就自我凈化的“絕世武功”,為民監督、懲惡揚善的利劍永遠不會蒙塵!(本文節選自2019年第5期《求是》)
責任編輯:鮑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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