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挑錯”,5天后財政部回應
文&攝 | 張雅
“現有的預算信息,無法細致到讓人大代表去判斷資金使用是否正確。”全國人大代表、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院長劉小兵,在接受政知道采訪時,對目前的預算報告做出上述評價。
他認為,這可能和目前的收支分類科目不盡合理有關。為此,他提出相關建議,并在3月13日收到了財政部的回復,表示已在預算報告中增加“完善政府收支分類科目”。
14.5億的勞務費為誰花?
政知道:您如何評價今年的財政預算報告工作?
劉小兵:審查了全國和中央本級的財政預算報告,反映出的問題和地方的情況差不多。首先我們肯定它的進步,給的材料比以往要多,還專門做了一本解讀材料。
但看完這些材料,發現有些問題依然存在。具體來說,根據現有的預算信息,很難判斷資金的使用是否正當、正確。打個比方來說,我是教育系統的,在看2018年的中央本級預算時,我就特別關注教育支出,2018年中央本級安排的教育支出預算是1711.22億元,也是最大的支出項目之一。那這1711億多元是怎么花的呢?
按照目前的收支分類科目,以功能分類,分為類、款、項三級;按經濟性質分類,分為類、款兩級。
我先按功能分類看,1711億多元的“類”下,分為六七個“款”,其中普通教育占1485.99億元,占比超過80%。這么多錢到底用在哪里?我就接下去看“項”,發現又細分為七八個“項”,其中高等教育占比超過90%,有1405.6億元。作為高校教師的一員,我當然很感興趣,教育部部屬院校有100多所,這些資金,其他高校拿多少,我們上海財大拿多少?但信息只到“項”為止,具體資金如何分配看不到。
政知道:是否有別的途徑,可以查看資金的流向細節?
劉小兵:那就看“經濟分類”。中央本級預算的經濟分類把所有的3萬多億支出中的1萬多億“基本支出”都放在了一起,看不到更細致的內容。
我又轉而去看部門預算。因為這1400多億的高等教育支出,肯定是通過教育部花出去的。看了教育部的部門預算,發現按“經濟性質分類”來看,分為工資福利、對個人家庭的補助、商品勞務支出和資本性支出四大類。其中,除了工資福利,商品勞務支出占比也很大。商品勞務支出又細分為27個“款”,包括水費、電費、咨詢費、勞務費等。其中勞務費占14.5億左右。我就在想:這14.5億為誰花的,花到哪里去了?我同樣看不到了。
所以還是老問題:按照《預算法》編制的財政預算報告,在提交給人大審查時,還是無法細致到讓人大代表去判斷這個資金的使用是否正確。
3000多億的“其他支出”
政知道:預算信息呈現得不夠細致,可能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劉小兵:可能跟目前的收支分類科目不盡合理有關,收支分類科目不夠科學導致政府的錢花出去找不到地方記賬,只能歸入“其他支出”。
舉例來說,中央本級的財政預算,按照“功能分類”有幾十頁信息,但看數據的時候會發現,大部分科目的數據都很小,比較大的數據都集中在“其他支出”里。加總一下,我發現“其他支出”占總支出的10%,加起來有3000多億。按照“經濟性質分類”的結果也是如此,“其他支出”占到30%左右。
“其他支出”的占比高,從側面反映出政府收支科目的分類不夠科學,可以建議中央仔細研究收支分類,對此做一個改革。不管是從廣度還是深度上,讓它能夠更真實地反映政府做了什么事,錢到底花到哪兒去了。
政知道:您就此提出了相關建議?
劉小兵:是的,3月8日我在小組審議上提出建議,3月13日收到了財政部的回復。回復內容說,已在預算報告中增加“完善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我對財政部積極及時做出回應的態度表示贊許,當然,接下來我們也會關注相關部門具體會怎么做。
“重點支出項目”可能不是真正的重點
政知道:今年是新預算法實施的第四年,一直在說的“全口徑預算”,目前進展如何?
劉小兵:按照預算法要求,全口徑預算,即政府把所有資金都納入預算。從形式上來說,已經做到了。表現出來的就是“四本預算”,即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但當前的問題是,政府主要的“功課”,做在一般公共預算上,而其他三本“賬”,還有待加強。即使是一般公共預算,也有需要改進的地方。從法律層面上看,在一般公共預算中,對政府的基本支出,規定得非常詳細,要詳細地展示這些錢怎么花出去。但對于另一塊比較大的支出,即項目支出,預算法的要求并不是很高。
政知道:對“項目支出”要求不高,具體體現在哪些方面?
劉小兵:舉例來說,我在看部門預算的時候,特別關注項目支出。說明中提到,項目目標要嚴格按照項目庫建設,按照績效目標來進行編制。但我看了每一個部門的部門預算,發現項目支出只有一個總數,這些錢到底安排到什么項目里,看不出來。
還有一個問題,各部門挑出來的36個“重點支出項目”,加總的金額占項目支出總金額不足5%。這意味著,挑出來的這些項目,可能不是真正的重點項目。
所以從部門預算來說,有很大一塊“項目支出”,你看不到它做了哪些項目,導致我們(人大代表)也沒有辦法進一步審查,這一方面的工作有待完善。其次,可以增加一些真正的、老百姓比較關注的重點項目。再次,投票機制也有改進空間。如果有代表對當中的某幾項不同意,怎么辦?所以應該允許人大可以對預算報告提出一些修正,甚至將來允許人大代表在對預算報告投票時,可以分項投。
建議制定財政法
政知道:今年您帶來了什么議案?
劉小兵:關于制定財政法的議案我們已經研究兩年多了。雖然我國已制定了一些財政法律,但從總體上看,財政立法還不夠完善和不成體系。
比如關于收入、支出,對于國有資產的處置都沒有完全納入法制的軌道中。舉個例子,政府非稅收入中,政府性基金收入有十多項,真正有法律依據的占比不多,最大的一項來源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入,就只有行政法規。
一部預算法無法解決所有的問題,預算法更大意義是對收支過程進行管理的法律法規,很多基本原則有待界定清楚。所以在預算法之外,應該著手進行財政基本法的相關工作,起到上位法的作用。這也是實現“把錢袋子管住”的關鍵一步。
政知道:就完善財政立法,您提出的具體建議是什么?
劉小兵:我們提出以下建議:第一,鑒于《財政法》在整個財政法律體系中的基礎性和統領性作用,建議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將《財政法》的立法工作盡快提上議事日程,為在2020年我國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二,《財政法》應涵蓋所有的政府資金。將公共資金按其用途的性質分成不同的基金,所有的公共資金都必須包含在這些基金中,不允許存法外資金。
第三,《財政法》應規定所有基金的收入、支出、資產、負債狀況都要納入法定的財政報告體系,定期向人大報告,做到公開透明。
第四,《財政法》應明確財政收入的權限,除稅收法定之外,下述收入的立項和標準應通過人大審批:行政性收費和罰款;具有壟斷性的,收費標準不受到競爭制約的事業收費;各項具有強制性的政府性基金收費;具有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基金的繳款;具有壟斷性質的國有企業產品或服務的政府定價。
第五,《財政法》應明確財政支出的權限,下述支出或支出標準應通過人大審批:一般公共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支出;集中性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國有企業的經營活動支出由企業自主決定,但一級政府所屬的國有企業作為一個整體,其下述支出應受人大審批的制約:重大投資項目支出,經營管理者的薪酬標準,企業的一般管理支出規模。
責任編輯:郭一晨 SF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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