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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時代 致公黨中央建議以家庭為單位計征個人所得稅
21世紀經濟報道 21財經APP 定軍 北京
隨著國家放開“二孩”政策,按照目前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可能造成因夫妻收入懸殊或家庭孩子、老人多而可支配的人均收入差額巨大。
2月26日,在致公黨中央舉行的2018年兩會提案通氣會上,一份《關于建立以家庭為單位計征所得稅的提案》引起媒體關注。
該提案提出,目前個人所得稅計征制度不能有效發揮稅收在社會分配中的調解機制,未能實現實質意義上的公平。特別是隨著國家放開“二孩”政策,按照目前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可能造成因夫妻收入懸殊或家庭孩子、老人多而可支配的人均收入差額巨大。
為此,該提案建議,可以參考國外或香港等地區建立家庭為單位所得稅計征制度,為此要合理確定家庭計稅制的起征點及稅率。通過收集統計數據、開展調研,修改目前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起征點以及稅率,將起征點及稅率按照家庭計稅制的方式重新調整。
該提案建議,建立以年度為單位的計稅方式。由于改革為家庭計稅制方式征稅,通常納稅主體夫妻雙方可能存在著收入結構不一致的情況,以月收入作為計稅基數存在欠缺公平性、難以操作的問題,建議建立以年度為單位的計稅方式,以一定數額年收入作為所得稅起征點、并以年收入確定稅率。具體則可通過預估所得稅稅率,每月暫扣的方式,待年度收入確定后再進行申報調整、多退少補。
針對具體征收的方式,該提案建議,考慮到我國人口眾多、情況復雜,各地差異巨大,建議采取循序漸進的方式逐步建立家庭計稅制。具體體現為:一是在稅制改革的初期,可以單以夫妻、未成年子女作為家庭單位進行計征。在上述計征做法成熟的情況下,逐步將需要贍養的父母、祖父母等納入家庭單位。二是對于夫妻所在地區不一的,可仍采取個人計稅制,待信息實現全國或全省范圍共享后逐步推廣。三是可在現階段就工資收入部分先行改革,逐步將勞務收入、資本收入等其他收入納入范圍。
至于征收的辦法,該提案建議,可以建立單位代扣及個人申報相結合的繳稅方式。若改革為家庭計稅制,則由于通常家庭成員的代扣單位不一,難以由統一單位進行代扣,因此建議改革成由家庭自行決定納稅主體,并將家庭人數、家庭成員情況、家庭其他成員收入情況向單位及稅務部門報備,由單位按照暫定稅率每月代扣所得稅。次年第一季度,由納稅主體對過去一年家庭收入的情況進行申報,按照申報后的數據調整個稅,在規定的期限內多退少補。
該提案建議,要制定相關的家庭計稅制法律法規,從立法的角度明確家庭計稅制作為所得稅的主要計收方式,并從立法的角度明確稅務部門等各部門的相應職責,明確征稅主體、納稅主體的責任分配,明確所得稅計征的流程及相關的法律后果,使家庭計稅制有法可依。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的思路已經有多年,但存在實踐中征收的難度。個稅目前由工作單位代扣,如果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則存在數據聯通的問題。
為此,致公黨中央提案建議,可以建立稅務部門、公安部門、民政部門等信息共享制度。在公安部門、民政部門將人口數據、婚姻、生育數據向稅務部門共享后,稅務部門可實時掌握納稅主體的婚姻、生育、家庭情況,并對情況實現實時更新,有利于建立家庭為單位的計稅方式。同時,信息共享制度應打破地區界限,建立全國范圍內的數據、信息共享。
另外,致公黨中央也提出,可以合理增加部分稅前抵扣項。目前個人所得稅計稅機制稅前抵扣項主要為各項社保、住房公積金,但未將其他項目納入稅前抵扣。建議可相應增加稅前抵扣項,如家庭首套房住房貸款利息、重大災難損失、捐贈支出等。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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