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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發布《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就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提出了意見。
據悉,該《意見》意在推進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促進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樣化養老保險需要。
進一步來看,上述《意見》明確,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勞動者均可參加,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度,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此外,參加人可以自主選擇投資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中國證監會迅速發文稱,將認真貫徹落實《意見》精神,加快資本市場深化改革各項措施落地,抓緊制定出臺個人養老金投資公募基金配套規則制度。
每年個人養老金上限12000元
《意見》總體要求,推動發展適合中國國情、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愿參加、市場化運營的個人養老金,與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相銜接,實現養老保險補充功能,協調發展其他個人商業養老金融業務,健全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
在這個過程中,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需要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有序發展的原則。注重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在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中統籌布局個人養老金;充分發揮市場作用,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嚴格監督管理,切實防范風險,促進個人養老金健康有序發展。
首先從參加范圍來看,《意見》明確提到,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
同時,個人養老金將實行個人賬戶制度,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實行完全積累。參加人通過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建立個人養老金賬戶;個人養老金賬戶是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
《意見》規定,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繳費上限。在稅收方面,《意見》指出,國家制定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并依規領取個人養老金。
上述信息平臺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建設,與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以及相關金融行業平臺對接,歸集相關信息,與財政、稅務等部門共享相關信息,為參加人提供個人養老金賬戶管理、繳費管理、信息查詢等服務。
同時,信息平臺支持參加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為個人養老金運行提供信息核驗和綜合監管支撐,為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參與個人養老金運行的金融機構提供相關信息服務。《意見》表示,不斷提升信息平臺的規范化、信息化、專業化管理水平,運用“互聯網+”創新服務方式,為參加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是健全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舉措,直接關系廣大參加人的切身利益。
《意見》要求,各地區要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廣泛宣傳,穩妥有序推動有關工作落地實施;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落實本意見的具體政策措施,同向發力、密切協同,指導地方和有關金融機構切實做好相關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要加強指導和協調,結合實際分步實施,選擇部分城市先試行1年,再逐步推開,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本意見順利實施。
可用個人養老金買金融產品
需要指出的是,《意見》提到,參加人可以用繳納的個人養老金,在符合規定的金融機構或者其依法合規委托的銷售渠道(以下統稱金融產品銷售機構)購買金融產品,并承擔相應的風險。
由此,參加人應當指定或者開立一個本人唯一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用于個人養老金繳費、歸集收益、支付和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可以由參加人在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指定或者開立,也可以通過其他符合規定的金融產品銷售機構指定。
《意見》指出,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資金用于購買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范、側重長期保值的滿足不同投資者偏好的金融產品,參加人可自主選擇。參與個人養老金運行的金融機構和金融產品由相關金融監管部門確定,并通過信息平臺和金融行業平臺向社會發布。
不過,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實行封閉運行,其權益歸參加人所有,除另有規定外不得提前支取。參加人變更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戶銀行時,應當經信息平臺核驗后,將原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內的資金轉移至新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并注銷原資金賬戶。
個人養老金怎么領取?
《意見》規定,參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國家規定的情形,經信息平臺核驗領取條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領取方式一經確定不得更改。領取時,應將個人養老金由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轉入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參加人死亡后,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中的資產可以繼承。
針對個人養老金的運營和監管,《意見》指出,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對個人養老金發展進行宏觀指導,根據職責對個人養老金的賬戶設置、繳費上限、待遇領取、稅收優惠等制定具體政策并進行運行監管,定期向社會披露相關信息。
同時,稅務部門依法對個人養老金實施稅收征管。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依規對參與個人養老金運行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管,督促相關金融機構優化產品和服務,做好產品風險提示,對產品的風險性進行監管,加強對投資者的教育。各參與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投訴機制,積極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及時發現解決個人養老金運行中出現的問題。
公募基金應切實發揮專業優勢
2022年兩會上,提請會議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2022年國內生產總值(GDP)預期增長5.5%左右,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繼續規范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
4月21日,面對《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的正式發布,中國證監會迅速發文祝賀稱“個人養老金制度確立 資本市場服務養老事業邁新篇”,《意見》的發布確立了我國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的基礎制度框架。
證監會認為《意見》具有三大核心設計
1、明確補充養老制度定位,鼓勵人民群眾廣泛參與。《意見》明確個人養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愿參加、市場化運營、實現養老保險補充功能的制度。個人養老金制度鼓勵人民群眾廣泛參與,在基本養老保險基礎上,增加一份養老金積累,進一步提高老年收入水平和生活質量。
2、實行個人賬戶完全積累制,享受稅收激勵。以個人養老賬戶為制度設計核心,確保稅收激勵落實到個人,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和長期領取個人養老金,激發個人養老責任意識;
3、尊重個人投資選擇權,采取市場化運營。充分發揮金融機構和金融產品的功能作用,堅持市場化、專業化投資運作。
資本市場助力個人養老金高質量發展。證監會認為,《意見》有助于加快構建養老金、資本市場與實體經濟良性互動、協同發展的新發展格局。資本市場將助力養老金分享實體經濟發展成果,促進實現養老金長期保值增值,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養老金具有長期性、規范性和規模性,通過積極投資資本市場,為實體經濟提供更多長期穩定的發展資金。
證監會指出,公募基金作為資本市場最成熟的專業機構投資者,服務社會大眾理財,助力養老金保值增值,既是行業設立的初心,亦是行業發展的使命。公募基金行業制度健全、運作規范、監管嚴格,服務投資者數量已超5.4億,受托管理各類養老金資產超4萬億元,并創造了良好的長期收益,積累了豐富的管理經驗。
由此,證監會認為,公募基金行業應當進一步勇擔時代責任,切實發揮專業優勢,著力提升投研能力,加強養老金融投教,力爭在服務國家養老事業上取得更大作為。
下一步,證監會將認真貫徹落實《意見》精神,加快資本市場深化改革各項措施落地,抓緊制定出臺個人養老金投資公募基金配套規則制度,完善基礎設施平臺建設,優化中長期資金入市環境;持續加強機構和從業人員監管力度,提升管理人管理能力和規范化運作水平,強化投資者保護,保障養老金投資運作安全規范,促進個人養老金高質量發展。
責任編輯:李思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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