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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敦煌毀林案”,調查結果公布!
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國家林草局調查組19日公布關于甘肅省敦煌陽關林場防護林被毀有關問題的調查情況。
2021年1月,有關媒體報道甘肅省敦煌陽關林場防護林被毀問題后,中央領導同志十分重視。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國家林草局會同甘肅省政府赴敦煌市開展實地調查。調查組采取遙感影像比對分析、現場勘查、無人機現狀測繪、查閱資料、問詢談話等方式進行深入調查。
一、基本情況
敦煌陽關林場成立于1963年,屬全民所有制林場。2006年進行改制,實行企業化經營。2020年改為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4名。陽關林場距離敦煌市城區約70公里。
關于陽關林場的權屬范圍和面積,有不同的理解,主要在其范圍是只有西南片區,還是也包括東北片區。2004年12月敦煌市政府頒發給陽關林場的《林權證》數圖不符,面積欄填寫的數字是2.57萬畝,該數字與《林權證》所附四至范圍圖不符,圖只有西南片區,面積1萬多畝,不含東北片區。從1990年第一次、2009年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原始臺賬和底圖權屬界線看,陽關林場權屬范圍只有西南片區,不含東北片區,土地面積為1.16萬畝。從全國森林資源管理“一張圖”看,2017至2020年連續4年由敦煌向酒泉、省里逐級上報至國家林草局的森林資源更新調查成果顯示,陽關林場的范圍一直是西南片區。由此,調查組認為,陽關林場的權屬范圍為西南片區,面積1.16萬畝。
同時,陽關林場在東北片區有造林管理活動。陽關林場 2009至2018年在東北片區共完成造林3630畝,樹種主要是梭梭、紅柳等灌木林,已成林2200畝。2019年、2020年敦煌市在全民義務植樹活動中,在東北片區共種植梭梭等3100畝,目前未成林,前期的土地平整、植樹溝整理、水路疏通由陽關林場負責。2020年陽關林場在東北片區修建了4.2公里的林區道路。
二、主要問題
媒體反映的相關問題,在西南片區。調查發現,陽關林場在西南片區存在防護林減少、葡萄園增加、毀林開墾、防護林質量下降等問題。
(一)防護林面積減少,葡萄園面積增加。
陽關林場從20世紀70年代嘗試引種葡萄,按照“以林護果,以果養林,多種經營,綜合發展”的思路,在林帶網格內發展葡萄園地。從1990年以來的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和本次航測情況顯示,陽關林場西南片區現有林地總共是4509.57畝,園地4704.1畝。由于多種經營、毀林開墾等原因,與1990年相比,30年來西南片區喬木林地減少了3850.59畝,灌木林地增加了518.93畝,葡萄園等園地增加了3547.5畝。
(二)存在毀林開墾、無證采伐等問題。
一是違規批準占用防護林建設葡萄園、棗園等。2004至2012年,敦煌市政府及林業局違規批準敦煌葡萄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敦煌酒業公司”)在陽關林場建設沙漠森林公園、種植棗樹、葡萄品種園等。2013至2014年,敦煌酒業公司毀林開墾567畝用于種植葡萄和棗樹,其中葡萄園400畝、棗園167畝。二是違規占用林地修筑工程設施。2013年以來,陽關林場內新修砂石道路等設施,違規占用林地99.85畝。三是存在亂砍亂伐現象。經現場核查,有7處路邊防護林帶被無證采伐,補充更新不及時,林木稀疏,出現豁口。2010年以來,村民砍伐破壞樹木604株被立案查處。
(三)防護林質量下降。
部分樹木因缺水枯損嚴重,喬木林數量減少,導致防護林防風功能減弱。2008年以來,敦煌飛天生態產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天公司”)違規在西土溝上游圍湖、修壩,控制下泄水量,造成下游的生態用水緊張。2009至2012年,敦煌市及敦煌酒業公司先后在地勢較低的沙丘中修建塘壩,影響周邊區域補水。2018年,敦煌市政府確定西土溝下游段水資源26%作為生態流量,74%用于生產;每年農業灌溉結束后,11月至12月對陽關林場防護林及育苗地進行灌溉。經實地查看,林場靠近南邊的近600畝楊樹林因缺水而林相殘破,其中約200畝因缺水枯死。
(四)國家公益林調出不規范。
2004年,陽關林場西南片區有國家公益林5500畝。2012至2013年,在國家公益林落界工作中,敦煌市林業局等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未嚴格審查把關,將陽關林場國家公益林全部調整為地方公益林。
(五)違規挪用國家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
陽關林場自2013年調出國家公益林后,敦煌市林業局、財政局于2013至2018年,將國家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26萬元違規調劑給陽關林場使用。
(六)違規批準將林地承包給企業。
2007年,敦煌市政府及市林業局違規同意陽關林場將西南片區2000畝林地承包給敦煌酒業公司建設沙生動植物園。2007年和2011年,敦煌市林業局違規同意陽關林場將西南片區1000畝和2000畝林地分別承包給永登碧泊產業有限責任公司、飛天公司開發經營。上述三家企業未嚴格履行承包合同,2014至2017年,敦煌市先后與三家企業解除合同,收回4433畝林地,但567畝林地使用權直至這次調查后,于2021年2月22日簽訂收回協議。
陽關林場的問題由來已久,產生上述問題的原因,既有歷史上林場改革發展中長期積累的矛盾和困難,也有對生態優先、保護優先的理念落實不到位,對林草工作重視不夠,水資源配置不合理,重經營輕保護,內部管理十分混亂等問題。敦煌市政府及林業部門也存在監管不力的問題。
對于上述問題,甘肅省已確定整改方案,由酒泉市及敦煌市具體負責落實,自然資源部和國家林草局負責監督整改。整改工作主要任務:一是對毀林567畝開墾葡萄園、棗園的問題,敦煌市要立即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落實目前簽訂的收回協議,盡快恢復防護林用途。二是對水資源分配不合理的問題,敦煌市要重新研究制定水資源分配方案,合理配置水資源,對違規建設的塘壩等設施依法整治,切實保障防護林生態用水。三是糾正陽關林場原林權證的問題,明確權屬范圍的四至邊界,依法進行規范登記。四是對無證采伐、違規承包林地給企業等問題,要依法依規查處,并嚴肅追究責任。
目前,甘肅省已成立整改工作指導組,對核實了的具體問題已經啟動整改工作,同時,針對可能存在的失職瀆職行為,酒泉市委市政府已組成專案組進駐敦煌市,開展對有關部門、單位監管不力、履職不力等問題的調查工作。
同時,自然資源部表示,將和國家林草局一起進一步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舉一反三,加強管理。自然資源部、國家林草局將在全國范圍內對林權的確權登記工作深入調查研究,對歷史遺留問題進行清理規范;國家林草局將進一步加強防護林、公益林管理的規范化建設,切實加強監管。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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