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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 王帆 每經編輯 文多
格力與奧克斯的商戰已經往來好幾回,最新進展顯示:12月,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奧克斯起訴格力的兩起專利侵權案做出一審判決,格力被判侵犯奧克斯享有的專利號為ZL00811303.3名稱為“壓縮機”的發明專利權,需賠償奧克斯經濟損失合計約1.67億元。
《每日經濟新聞》查詢了解到,兩起訴訟均涉及名稱為“壓縮機”的發明專利,專利號為ZL00811303.3,但涉及產品型號不同,分別為格力制造銷售的品圓(KFR-35GW/(35592)FNhDa-A3)空調和品圓(KFR-26GW/(26592)FNhDa-A3)空調。
奧克斯訴稱,奧克斯是上述專利的專利權人,奧克斯經過技術比對認為被控侵權產品已經落入了專利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經查,被控侵權產品的包裝上注明生產廠商為“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格力公司辦稱,涉案產品未落入涉案專利保護的范圍,不構成侵權;格力涉案侵權產品使用的是現有技術,不侵犯涉案專利權;奧克斯請求賠償數額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法院駁回奧克斯的全部訴訟請求。
寧波中院經審理做出一審判決,確認格力制造、銷售型號為品圓(KFR-35GW/(35592)FNhDa-A3)、品圓(KFR-26GW/(26592)FNhDa-A3)兩款空調產品的涉案行為,侵犯奧克斯享有的專利號為ZL00811303.3名稱為“壓縮機”發明專利權;格力就涉案侵權行為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奧克斯經濟損失9600萬元、7060萬元,合計約1.67億元;駁回奧克斯的其他訴訟請求。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本次奧克斯一審勝訴,可以說是對格力的一次反擊。兩年前,奧克斯曾在與格力的專利糾紛中敗訴。2017年1月,格力電器起訴奧克斯侵權,涉及“一種空調機的室內機”專利權。2019年8月,法院認定奧克斯惡意侵權成立,并判定奧克斯賠償格力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共4000萬元。
事實上,格力與奧克斯的恩怨不止于此。2019年6月,格力舉報奧克斯銷售不合格空調,稱根據實驗室實測,奧克斯部分型號空調產品與其宣傳、標稱的能效值差距較大。2020年4月,浙江政務服務網公布了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于此案的處罰結果,奧克斯被責令改正并處以十萬元罰款。
責任編輯:尹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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