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法|騰訊老干媽廣告門的法律分析
撰文|滬江財法
騰訊真的那么容易騙嗎?
7月1日,貴陽市公安局雙龍分局一份《警方通報》,反轉了騰訊追討老干媽千萬廣告費的劇情。
通報顯示:
三位犯罪嫌疑人偽造老干媽公司印章,冒充該公司市場經營部經理,與騰訊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其目的是為了獲取騰訊公司在推廣活動中配套贈送的網絡游戲禮包碼,之后通過互聯網倒賣非法獲取經濟利益。
目前三人因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私刻一個公章,即可騙過騰訊廣告的開戶資質審核,與騰訊簽署廣告合作協議,最終QQ飛車手游還與老干媽達成全年的賽事品牌合作。
真若如此,廣告年收入683.77億元的騰訊應該開掉合同審核人員。
但本案沒那么簡單,聽財法君給諸位看官分析一番。
哪來的陶華碧身份證
騰訊廣告有一套完整的投放合規系統,一個必備步驟是開戶審核。
圖片來源:騰訊廣告公眾號截圖。
騰訊廣告公眾號對外披露的《騰訊廣告平臺資質要求》,對企業開戶資質的審核要點如下:
1、營業執照
名稱:應與系統中錄入的、和騰訊簽訂的相關騰訊廣告協議及其它相關文件中出現的廣告主名稱一致
營業期限:應涵蓋廣告的投放期限及產品、服務的提供期限
年檢情況:應有本年度年檢章(若使用新版營業執照地區的營業執照,沒有該項)
經營范圍:經營范圍應涵蓋待推廣的業務
年審過關代表企業各方面都是運行正常,年審通過都會加蓋專用印章或者帶有標貼。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信息需與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信息一致,需上傳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或復印件。
圖片來源:天眼查app截圖。
老干媽兩家被訴公司分別是貴陽南明老干媽風味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老干媽食品公司”)與貴陽南明老干媽風味食品銷售有限公司(下稱“老干媽銷售公司” )。
老干媽食品公司的兩位股東分別是李妙行(51%)、李貴山(49%),均系老干媽創始人陶華碧的兒子。
老干媽食品公司100%控股老干媽銷售公司。
這兩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都是陶華碧,李貴山擔任監事。
這意味著,三位嫌疑人若想通過騰訊廣告的開戶資質審核,不僅必須提交兩家公司的營業執照,還必須提供陶華碧的身份證。
是否存在偽造證件的可能性?
2018年8月22日,騰訊廣告審核助手公眾號刊文稱:
“我們的審核不是走形式,資質是真是假都要進行驗證的……會對身份證有效期、字體等信息是否存在PS等情況進行鑒定。”
按照《騰訊廣告平臺資質要求》規定:
若廣告主投放特殊行業的廣告,則廣告主應按照行業的資質要求提交相關資質。
老干媽系糧油調味速食,據此還需提供《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才可滿足“特殊行業審核要求”。
如何獲得老干媽商標授權
這還沒完。
按照騰訊旗下QQ飛車手游官方微博的披露:
2019年,QQ飛車與經典國民品牌——老干媽達成了全年的賽事品牌合作,當時騰訊在QQ飛車的很多場景中植入了老干媽的形象,在各種游戲達人直播中也有老干媽的露出。
QQ飛車還在2019下半年推出QQ飛車手游限定款老干媽禮盒與專屬套裝。
圖片來源:QQ飛車手游官方微博。
這要求廣告主提供老干媽形象等商標授權。按照《騰訊廣告平臺資質要求》規定:
授權及證明資質肖像授權、品牌授權等,廣告主需要證明授權文件應當真實、合法,并且能夠證明廣告主享有必要的權利投放相關廣告。
圖片來源:騰訊廣告公眾號截圖。
老干媽非常注重商標保護。
財法君查詢國家商標局獲悉:
截止目前,老干媽食品共申請了184件商標,包含“老干媽”、“老千媽”、“老于媽”、“老干媽陶華碧”等商標,涵括多個類別。
這意味著,三位嫌疑人必須拿到或者偽造老干媽商標授權書,必須向騰訊廣告的資質審核人員證明是真品。
廣告主還需與騰訊簽署《廣告主合作協議》,若是紙質版協議,騰訊廣告客戶告訴財法君:
必須在協議上加蓋鮮章公章。
鮮章是指單位或個人在簽署文件時,用印泥加蓋的紅色公章,而非復印過后的章。
假公章不等于老干媽無責
分析至此,財法君有必要介紹一下表見代理條款。
該條款存在于《民法總則》第172條與《合同法》第49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該條款在《合同法》項下構成要件有四——
1、簽約人無代理權
若三個嫌疑人冒充老干媽市場經營部經理屬實,即缺乏與騰訊簽署廣告合作協議的代理權。
2、簽約人存在權利外觀
印章是一種權利外觀,偽造印章即缺乏權利外觀的表現。這同樣是本案的爭議焦點。
最高法2019年印發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提出:
司法實踐中,有些公司有意刻制兩套甚至多套公章,有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甚至私刻公章,訂立合同時惡意加蓋非備案的公章或者假公章,發生糾紛后法人以加蓋的是假公章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并不鮮見。
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應當主要審查簽約人于蓋章之時有無代表權或者代理權,從而根據代表或者代理的相關規則來確定合同的效力。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合同,要取得合法授權。代理人取得合法授權后,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的合同,應當由被代理人承擔責任。被代理人以代理人事后已無代理權、加蓋的是假章、所蓋之章與備案公章不一致等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周青林在《偽造印章下的表見代理構造》中指出:
如果既有偽造印章又有其他外觀,相對人完全可以獨立憑據其他權利外觀判斷行為人的代理權,從而發生表見代理后果。只要行為人偽造了印章,就不論其他外觀而一概否認表見代理的構成,不僅全然不合審判實務,也有悖表見代理的理論構造。
本案中,除公章效力存疑之外,值得騰訊信賴的其他權力外觀還包括老干媽兩家公司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陶華碧身份證、老干媽商品授權文件等文件。
這些證明文件的真實性有待法院查證。
3、相對人善意無過失
本案中,相對人即騰訊;善意,即騰訊不知道三位嫌疑人無代理權;無過失,即騰訊在簽約時盡到了交易上合理的注意義務。
騰訊廣告審核人員對簽約人與上述文件進行實質審核,是一種注意義務表現,但是否已經“合理”,有待司法判斷。
4、代理行為有效與否
若符合上述構成要件,那么騰訊作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三位嫌疑人有代理權,該代理(合同)行為有效,老干媽承擔敗訴責任,償付騰訊千萬元的廣告費;
不符合上述構成要件,就不構成表見代理,案件可能進入其他法律規則的管轄射程。
“南山必勝客”沒毛病
有律師提出,貴陽市公安局雙龍分局刑事拘留三位嫌疑人,將導致騰訊與老干媽的民事案件暫時中止審理。
該判斷過于絕對。
該判斷同樣依據《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
人民法院在審理民商事案件時,如果民商事案件必須以相關刑事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刑事案件尚未審結的,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5項的規定裁定中止訴訟。
待刑事案件審結后,再恢復民商事案件的審理。如果民商事案件不是必須以相關的刑事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則民商事案件應當繼續審理。
因此,若深圳南山法院認為騰訊與老干媽的民事案件不必以三位嫌疑人的刑事案件審理結果為依據,案件將繼續審理,同樣不會解除對老干媽賬戶1624.06萬元的財產保全裁定。
否則反之。
圖片來源:騰訊官網截圖。
最后一點,微信朋友圈都在諷刺騰訊是“南山必勝客”,但《騰訊廣告-廣告主合作協議》中的“管轄權”約定明確:
協議簽訂地是深圳市南山區……因本協議發生任何爭議,協商不成的應將爭議提交協議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即深圳南山法院。
本案由深圳南山法院審理,沒毛病。
免責聲明:自媒體綜合提供的內容均源自自媒體,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并獲許可。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新浪立場。若內容涉及投資建議,僅供參考勿作為投資依據。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