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證監局據葵花藥業反饋稱其信披未違規,專家建議再核實
澎湃新聞記者 莊岸 來源:澎湃新聞
上市公司、黑龍江葵花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葵花藥業”)實際控制人關彥斌,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批準逮捕。時隔近兩個月后,葵花藥業才在年報中予以披露。
針對葵花藥業是否信披違規,黑龍江證監局工作人員于4月11月回應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稱,根據葵花藥業反饋,未發現其信披有違法違規之處。澎湃新聞繼續追問證監局是否掌握關彥斌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具體時間,工作人員稱因只是根據葵花藥業反饋,關彥斌所涉案件正在調查中,證監局尚無更多信息。如果該案有更多信息披露,將會繼續調查。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則向澎湃新聞指出,監管部門不能僅憑企業反饋作出信披不違規的結論,應進一步調查核實。
4月11日下午,葵花藥業召開2018年度股東大會,根據葵花藥業發布的公告,未披露作為股東的關彥斌出席與否,只提到審議《關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時,“關聯股東葵花集團有限公司、黑龍江金葵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關彥斌均回避表決”。
葵花藥業召開股東大會,關彥斌回避表決
曾有上市公司遲報董事長涉案而被罰
4月10日,澎湃新聞獨家披露葵花藥業實際控制人關彥斌涉命案被捕。
相關信息顯示,1月29日,大慶市公安局東湖分局以關彥斌涉嫌故意殺人罪向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隨后,檢方依法對關彥斌批準逮捕。多個權威信源向澎湃新聞證實,該案目前仍在公安機關偵辦之中,案件尚未移送檢方審查起訴。
消息一經發出,引發大量關注,。
當日下午,深交所向葵花藥業發出關注函,要求公司11日前書面回復,說明實控人關彥斌涉罪被捕對公司控制權穩定性的影響、公司是否存在應披露未披露或披露不及時的情形、是否違反相關規定等。
10日晚間,葵花藥業書面回復關注函,稱公司曾于3月21日在年報中披露關彥斌涉案,否認存在“應披露未披露或披露不及時”情形。該書面回復稱,另據相關家族成員告知,目前,關彥斌所涉案件尚在調查處理中,雙方當事人均已無大礙,并稱“此案因個人糾紛引起,未涉及與家族成員無關的第三方,未涉及公司業務經營”。
然而,葵花藥業的回復并未消除外界疑慮,多家媒體刊發報道質疑其信披是否及時、充分。
多位律師認為,葵花藥業沒有提供關彥斌所涉案件更為確切的信息,也未披露關彥斌被采取強制措施的時間、情況;且年報作為定期信息披露不能代替臨時信披,年報發布的時間距關彥斌被提請逮捕,已過去近兩個月,葵花藥業此舉“疑點重重”。
另據中國網消息,上市公司因“遲報”董事長被采取司法強制措施,而遭行政警告及罰款的情況,已有先例。
2015年4月2日,上市公司深圳奧特迅電力設備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廖曉霞被采取強制措施,廣東省公安廳分別將相關通知送達其家人及公司董秘。然而,直到4個多月后的8月26日,奧特迅才將此事予以披露。 深圳證監局認為,奧特迅上述行為違法了《證券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應當立即報告并披露的重大事項,構成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最終,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奧特迅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董事會秘書給予警告,并處以6萬元罰款。
關彥斌 葵花藥業官網 資料圖
葵花藥業召開股東大會,關彥斌回避表決
在實控人涉命案風波籠罩下,4月11日下午1點,葵花藥業召開了股東大會。
據每日經濟新聞消息,葵花藥業總部有工作人員正常進出,公司經營正常,未受到此前一天實控人涉命案的輿論風波影響。而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的實控人關彥斌,如何行使股東權利進行投票成為投資者關注的焦點。按照公司規定,股東可通過授權委托書委托他人出席股東大會,并進行表決。
11日下午,葵花藥業發布《葵花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決議公告顯示,此次股東大會由關玉秀主持,并未披露作為股東的關彥斌出席與否,只提到審議《關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時,“關聯股東葵花集團有限公司、黑龍江金葵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關彥斌均回避表決”。
據每日經濟新聞消息,一位股東參會結束后告訴記者,在股東大會上并沒有討論或提出實控人相關的問題,但其從公司管理層方面了解到,受害人并非外界所傳致死或植物人。就投資風險而言,其表示4月10日股價下跌對其影響不大。“如果確確實實涉嫌故意殺人,造成很嚴重的后果而公司沒有披露,怕的就是交易所和證監會立案調查(葵花藥業)存不存在信披的問題,信披如果存在問題是很麻煩的,調查完之后還要賠償損失,影響公司再融資等。需要觀察監管層的認定。”前述參會股東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前述參會股東還介紹,如果出現關彥斌長期處于司法機關強制措施之下,對于管理層的穩定性也是個考驗,而不久前葵花藥業高管離職也加深了他的擔憂。
黑龍江證監局:尚未獲關彥斌所涉案件的更多信息
葵花藥業是否有信披違規之嫌?
4月11日下午,澎湃新聞聯系黑龍江證監局。該局工作人員表示,經初步調查,暫未發現其信息披露的違法違規之處。澎湃新聞繼續追問證監局是否掌握關彥斌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具體時間,工作人員稱目前只是根據葵花藥業的反饋,關彥斌所涉案件正在調查中,證監局尚未獲得更多信息。如果該案有更多信息披露,會繼續調查。
對此,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許峰律師稱,黑龍江證監局對葵花藥業的回復和反饋有調查核實義務,“這是職責所在”。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稱,一方面,上市公司有信息披露的義務,披露信息應遵循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合法性、易得性、易解性八項原則;另一方面,深交所及黑龍江證監局應當打破沙鍋問到底,對葵花藥業是否違規信披一事繼續調查并追問,提高透明度。
責任編輯:萬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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