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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大基因“圈地門”實名舉報人再發聲 稱自殺前公布存有證據云盤密碼 |新京報財訊
林子
新京報快訊(記者 林子)兩日前,一則劍指華大基因的遺書激起千層浪。9月16日晚間,當事人王德明再度發聲,就華大基因道歉信、索賠原由、合同疑云等作出回應,表示自己將在9月22日自殺前公布存有華大基因相關證據的云盤密碼。
索要1749萬元被華大基因疑為“封口費”
此前,王德明曾在公眾號上發布遺書,稱自己將于9月22日在國家基因庫總部跳樓自殺。這封遺書的原由最早可以追溯至今年6月14日,當日,天涯論壇注冊用戶“獨孤九劍王德明”發布《舉報華大基因偽高科技忽悠欺詐涉嫌賄賂官員,大規模套騙國有資產》,舉報華大基因欺騙合作伙伴,舉報信的作者正是本次稱將自殺的南京昌健譽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昌健譽嘉”)董事王德明。
在前述舉報于6月26日發酵后,王德明向新京報記者表示,舉報華大基因涉足商業地產的起因,是公司曾與華大基因方面簽訂合同,但華大基因單方面違約且拒絕給出任何補償。
在9月14日發布的遺書中,王德明寫到,“據合同,天經地義我方應得收益1749萬-7741萬,我沒有要最高甚至沒有要平均,我只索賠了最低額1749萬,同時承諾有生之年不再提華大二字甚至不再接觸基因這個行業。”
對于上述表態,9月15日,華大基因在微信公眾號上發布《珍惜生命,尊重法律》一文進行回應,“查閱了雙方簽訂的所有合同,并沒有任何的書面提及(索賠金額),而是他(王德明)在和華大同事一次當面溝通中,自己拿了一張小紙條,通過自己的假設,算出來的。”
華大基因不認同上述賠償金額的合理性并在文中反問,“這難道是傳說中的‘封口費’”。
舉報人詳述合同糾紛 華大稱索賠無依據
王德明曾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南京昌健譽嘉曾準備和華大基因方面簽訂兩份合同,第一份合同是《國家基因庫技術服務合同》,第二份合同是《國家基因庫細胞中心江蘇中心》相關合同。上述表態的內容在王德明9月16日的文章中也有所提及。
華大基因提供數據顯示,第一份合同中約定,南京昌健譽嘉2017年完成細胞存儲樣本的全年目標是300例,而南京昌健譽嘉實際上僅完成17例細胞存儲樣本,完成率為5.7%。華大基因表示,由于沒有達到合約規定的目標,再加上其多次違規使用國家基因庫和華大名義開展業務,2018年1月9日,華大生命科學研究院與其正式解約。
對此,王德明在9月16日發布文章中解釋稱,雖然2017年全年目標完成率僅有5.7%,但在華大基因全國10余家相關合作商中,南京昌健譽嘉的完成率已經位居第二,目標無法完成存在客觀原因,且與華大基因自身有關,并曾與華大基因南京方面溝通。
而對于第二份合同,王德明在文章中稱,第二份合同較第一份合同周期更長、范圍更廣、內容更全面,是前者的升級。
華大基因方面稱,王德明索要賠償金的計算方式是:如果可以承接并完成1650例樣本收集,若按照每例最低樣本費10600元,二者相乘而得。
不過王德明向記者表示,第二份合同是華大基因方面承諾簽訂,但實際上并沒有簽訂。王德明解釋稱,2016年時,國家基因庫官網曾發布江蘇中心成立的公告,在他眼中這等同于華大基因方面承認第二份合同的存在,因此將該網址進行了司法公證。
華大基因方面指出,從2018年1月9日第一份合同正式解約至今,過去了8個多月,王先生及南京昌健也從未就解約行為本身,向任何司法機關提起訴訟仲裁。“這1749萬根本不是商業糾紛的‘索賠’費,因此不具有任何法律依據。”
華大基因稱已報警,希望王德明珍惜生命
9月14日發布遺書至今,記者曾多次試圖聯系王德明,但電話與語音均未能接通。9月16日文章中,王德明稱由于害怕被定位找到,自己不敢開機,已經將手機SIM丟掉,不過他仍堅稱將于9月22日在國家基因庫任何一個分庫自殺。
9月15日,華大基因執行副總裁朱巖梅就此事向新京報記者回應稱,此前,華大基因多位高管及家屬受到王德明的人身攻擊和名譽損害,王德明發表的部分內容涉嫌違法,華大基因已舉報刪除部分微信文章和微博。
同時,出于對王德明人身安全的擔心,華大基因已經向深圳警方報警,“我們還是希望他(王德明)能愛護、珍惜自己的生命”。
華大基因方面表示,集團一直在努力通過正當的法律手段來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和商業名譽,集團從來沒有,也不希望任何一方以極端方式對待此事。
截至最近一個交易日9月14日收盤,華大基因股價報71.81元,跌2.83%。從6月26日王德明實名舉報華大基因事件發酵至今,華大基因市值已從441.39億元跌至287.31億元,蒸發154.08億元。
責任編輯:孫劍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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