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新建商品住房自網簽之日起42個月內不得交易

唐山:新建商品住房自網簽之日起42個月內不得交易
2020年01月04日 23:51 新京報網

  原標題:唐山:新建商品住房自網簽之日起42個月內不得交易 來源:新京報

  新京報快訊(記者 張建)1月4日,唐山市互聯網辦公室發布消息稱,2019年12月31日,唐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就加強市中心區(路南區、路北區、高新區)商品房銷售管理發出通知,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行為、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行為等進行了規范,購房人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自網簽之日起4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

  對新建商品住房實行限售

  根據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應當自收到全部購房款或首付款當日,在房地產主管部門網上交易平合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在售樓處顯著位置公示所有房源成交情況。購房人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自網簽之日起4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

  同時,唐山將依法嚴厲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銷售行為、價格違法行為和委托不符合條件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行為。其中,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取得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的商品房,或以任何形式組織認籌、收取認籌金;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合作單位對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房項目以售房為名收存款;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占地;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超出備案價格銷售商品房;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相互串通,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房價,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一房一價、一套一標等規定。

  業內:唐山穩房價動作勢必強化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此次唐山樓市新政是2017年4月份唐山實施限購政策后,第二次較為嚴厲的房地產調控政策內容。

  2017年4月14日,唐山市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明確,從4月14日起,非唐山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市中心區(路南區、路北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購房時間以交易合同網上簽約時間為準),暫不得在市中心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向不符合條件的購房人出售住房。違反規定的,住建部門不予辦理網上簽約手續。

  對此,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唐山此次出臺的樓市新政與當前唐山房價過快上漲等因素有關。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在最新一期公布的全國70城房價指數中,唐山新建商品住宅價格指數環比漲幅位列全國第一,所以穩房價動作勢必需要強化。

 

責任編輯:張國帥

新建商品 房地產開發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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