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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花11萬拍回疑似A貨,司法拍賣要先“打假”
視點
嚴厲打擊假貨,是法律的基本立場。司法網拍拍出疑似假貨,確實不太應該。
據報道,近日,深圳向女士爆料稱,自己在司法網拍時花112700元拍下一款手包,自己找到奢侈品鑒定機構估價,估價結果令她大吃一驚,對方稱這是一款仿冒的愛馬仕鉑金包,只值幾千元。為此,向女士請求負責網絡拍賣的法院撤銷該款手包的拍賣,退還拍賣款項。
對此,南京市玄武區法院回應稱,將主動聯系買受人,結合其異議申請及相關證據,按規定予以審查處理。
司法網拍是法院近年來普遍采用的以網絡電子競價方式公開處置財產的行為,確保了司法拍賣的公開、公平、公正,也能讓拍賣的受眾更廣,更好地處置財產。在此語境下出現的假貨丑聞,值得審視。
在該事件中,當事人花逾11萬元拍下疑似A貨,請求法院撤銷拍賣,退還拍賣款項,并非簡單悔拍。據報道,她找了數家奢侈品鑒定機構對手包進行初步估價,得出的結果如出一轍——市場價值在幾千元,與二十萬的真品價相去甚遠。這已不只是拍品與期望不符這么簡單。
從法院角度講,嚴厲打擊假貨是法律的基本立場。本應是履行法律正義的司法網拍卻拍出疑似假貨,確實不太應該——不少參拍者之所以參與競拍,也是基于某種信任心理——認為拍賣品是有司法公信兜底的。若花高價卻拍回仿品,難免跟參拍者的心理預期有差距。
事實上,司法拍賣拍出A貨,并非沒有前例。2016年,某縣人民法院“司法網拍”掛出一件拍賣物品“高仿LV包”,此后引發爭議,拍品被撤回,當地工作人員承認“因執行法官對拍賣品合法性審查不細、把關不嚴、考慮不周所致”。
再聯系到這次事件,這或許也提示:司法網拍制度有些地方亟待完善。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法院只要在拍賣公告中聲明不能保證拍賣財產真偽或者品質,就不用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競買人決定參與了競買,視為對拍賣財產完全了解,并接受拍賣財產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也就是說,只要法院在變賣公告中作出風險提示,哪怕是競拍品出現假貨,從法律上來說,涉事法院并無過錯。
這從司法上來說,有其合理之處。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執行的涉案物品量比較大,相應的流程比較復雜,很少有法院能對物品的真偽進行鑒定,此外,法院本身也未必具備鑒別的能力。
但這類風險提示規避了法院的風險,對消費者的利益而言,卻存在一道豁口:想買真卻買到假,這無異于掉進坑里,權益也受到損害??紤]到司法拍賣拍出假貨,一邊連著當事人的經濟利益,一邊連著司法公信,這類問題顯然需要被正視。
在此事上,當事人拍下的包是否是假貨,仍需進一步鑒定,相信涉事法院也將會對此事作出公平公正的處理。從長遠來看,法院拍賣假貨對競買人雖不構成欺騙,但可能損害參拍者權益,有違禁售假冒商品的規定,也間接侵害真貨商標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鑒于此,司法拍賣或許也該先“打假”,至少應有對拍賣財產的合法性審查,而不能靠競買人現場鑒別真偽、風險自擔。
□何勇海(職員)
責任編輯:張國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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