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專欄作家 熊錦秋
個股期權買方與賣方是相互對應的,有買就有賣,散戶不進入,風險只是在大資金之間轉移,沒有什么不公平。讓普通散戶遠離個股期權,可以遠離風險、遠離是非。
近日,證監會[微博]發言人表示,個股期權方案中,需要高度重視防范個股期權運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特別是跨市場風險。筆者認為,證監會秉承謹慎態度非常正確,推個股期權,風險防范是重中之重。
所謂個股期權,期權的買方通過向賣方支付一定的費用,獲得一種權利,有權在約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向期權賣方買入或賣出約定數量的特定股票或ETF;當然,買方到時可以選擇放棄行使權利,如果買方決定行使權利、賣方就有義務配合。個股期權合約主要構成要素,包括“期權買方行使權利時約定的買賣價格(看漲期權協定價格應比當時的市價略高,看跌期權則略低)、期權買方支付的權利金、期權賣方必須存入交易所用于履約的財力擔保”等。
對個股期權買方來說,最大損失是其交給賣方的那部分的權利金,當然由于看漲期權協定價格比當時市價略高、實際上往往后來股價也漲不上去,期權到期一文不值,買方如果堅守到底權利金損失就可能是100%(看跌期權分析類似),且個股期權到期后即不再存續,這對買方來說風險也是巨大。而對個股期權的賣方來說,賣出期權收益有限而風險無限,最大收益就是從買方那里收取的那點權利金,由于股價上漲無限、加上采用保證金交易的杠桿效應,期權賣方隨時可能被要求提供保證金,若無法按時補交,會被強行平倉。
個股期權與之前曾經在市場暴炒的權證品種是有區別的。期權沒有發行人,每一位市場參與人在有足夠保證金的前提下都可以是期權的賣方,也即機構和個人均可創設個股期權;而權證通常是上市公司、投資銀行(證券公司)或大股東第三方發行的,此前市場交易的權證不少為證券公司所創設。期權在理論上供給無限,而權證的供給有限。可以說,個股期權作為單個股票的衍生品,在創設開倉等方面更接近期貨品種,與權證已經有根本不同。由此,投資者在期貨市場有可能遇到的風險,個股期權的賣方同樣可能遇到。
作為極具期貨特性的個股期權,其風險甚至超過當時的權證,但個股期權不是在期貨市場上市、而是在上交所[微博]上市,為此上交所指出,要警惕對個股期權的“現貨思維”,據悉其上報的方案很大程度上也借鑒期貨市場的風控制度,包括“保證金、限倉限購、大戶報告、限開倉、前端控制與盤中試算、強行平倉、結算保證金、合格投資人、風險處置”等9大措施。另外,目前融資融券業務也采用保證金交易,融資融券與個股期權在風險控制上有一定相似。基于以上原因,據稱上交所規定合格投資者須具備期權模擬交易經歷、6個月以上融資融券交易經歷或1年以上金融期貨交易經歷,這些無疑都是恰當的。
在筆者看來,A股市場推個股期權,還要高度防范市場操縱風險。個股期權的價格,顯然與本股的價格波動密切相關,但目前股票二級市場的股價操縱仍然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扭轉,由此,股市操縱的風險,將可能通過個股期權的杠桿效應得到數倍甚至數十倍放大。當然,為防止操縱風險,據稱對個股期權合約標的股選擇,需為上證50指數樣本股、且為融資融券標的,其條件還包括“6個月內的日均流通市值不少于500億元,日均成交金額不低于3億元,日均波動率不超過基準指數3倍”等。
應該說大盤股相對中小盤股更難操縱,但也不排除操縱可能,實力莊家或莊家聯手,仍可對藍籌股產生巨大影響。比如2013年光大證券烏龍指區區數十億元就對眾多藍籌股價格形成巨大沖擊;將來不排除投機者為了個股期權市場的巨大利益,鼎力在股市對某只大盤股進行市場操縱。
基于個股期權的巨大風險,個股期權建立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設立準入門檻是非常必要的,有人認為禁止散戶玩個股期權這不公平,筆者認為,個股期權買方與賣方是相互對應的,有買就有賣,散戶不進入,風險只是在大資金之間轉移,沒有什么不公平。讓普通散戶遠離個股期權,可以遠離風險、遠離是非。
設立個股期權這個衍生品市場,將由此產生大量交易費用,據保守測算,個股期權為券商帶來的年手續費收入將可達到50億元,如果能夠通過發揮個股期權功能抑制股市非理性投機,付出這些代價是值得的;相反,若由于個股期權推出,反而助長股市投機、股市價格發現功能更加畸形,這需要極力防止。防范和打擊市場操縱應是其中關鍵應對手段。
(本文作者介紹:資深市場評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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