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李明 馬莉 張曉萱 (微信公號:國網英大傳媒)
澳大利亞把加強跨州電網建設作為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重要措施之一。隨著澳大利亞國家電力市場的運行,各州間的商業運行聯絡線陸續開始修建。
澳大利亞從1990年開始進行電力市場化改革,1998年澳大利亞國家電力市場(NEM)建立并正式投入運營,至今已成功運營近16年。回顧澳大利亞國家電力市場建設歷程,總結其發展經驗,將為我國電力市場建設提供有益的經驗啟示。
國家電力市場現狀
澳大利亞國家電力市場于1998年12月13日投入運行,目前涵蓋了昆士蘭、新南威爾士、澳大利亞首都地區、維多利亞、南澳和塔斯馬尼亞6個行政區域,僅西澳和北部特區尚未加入國家電力市場。NEM中有200多家大型發電企業、5個州的輸電網和14個主要配電網,為900余萬用戶提供電力服務,約占全國總電量的89%。
NEM分為電力批發市場和電力金融市場。電力批發市場采取電力庫(Pool)模式,澳大利亞能源市場運營機構(AEMO)負責集中調度和交易,對于受AEMO調度的機組,所有電能交易都必須通過AEMO的集中交易平臺進行交易,AEMO每半小時公布一次電力市場現貨價格。市場的主要購電方是零售商,終端用戶也可直接從中購電,但是這種情況比較少見。2011~2012年,澳大利亞國家電力市場的交易電量約1830億千瓦時,成交額為57億澳元。
除現貨市場外,發電商和零售商還可參與電力金融市場。發電商與購電商可根據雙方協商確定的履約價格簽訂長期或短期的雙邊交易合同(差價合約),也可以在政府批準的證券期貨交易所,比如澳大利亞股票交易所進行電力期貨交易。目前,期貨市場涵蓋了維多利亞、新南威爾士、昆士蘭和南澳,交易電量規模約為現貨市場的2倍。
市場化改革三步走
回顧近16年的發展歷程,澳大利亞電力市場化改革大致經歷了電力工業結構性重組、構建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和重新建立電力監管體系三個階段。
1991年7月,澳大利亞聯邦和州總理會議共同決定在澳大利亞南部和東部創建一個統一的競爭性的國家電力市場。為加速改革進程,專門設立了臨時性的政府顧問機構——國家電網[微博]管理委員會(NGMC),該委員會于1997年2月解散。在澳大利亞政府的主導作用下,新南威爾士、維多利亞、昆士蘭、南澳等州進行電力工業結構重組,為建立跨行政區的批發電力市場創造了條件。
1994年,澳大利亞開始以州為基礎在電力批發和零售方面引入市場競爭,并于同年和1996年,在維多利亞和新南威爾士先后進行批發電力市場試點。1996年,國家電力市場管理公司(NEMMCO)成立。1998年12月,澳大利亞國家電力市場開始運作,由NEMMCO負責國家電力市場的運營。國家電力市場最初涵蓋了5個行政區域,即維多利亞、新南威爾士、昆士蘭、南澳和首都特區。2005年,塔斯馬尼亞地區加入國家電力市場。2006年,塔斯馬尼亞與維多利亞通過海底電纜互聯,從而實現了塔斯馬尼亞與國家電力市場的物理互聯。
在改革初期,澳大利亞并沒有成立全國性電力監管機構,而是由各州政府建立獨立的監管機構。2004年年底,澳大利亞對電力市場監管體系進行了國家層面的整合。2005年7月,根據2004年澳大利亞能源市場議定書,全國的電力監管職能整合到兩個新的機構——澳大利亞能源市場委員會(AEMC)和澳大利亞能源監管機構(AER)。2009年,澳大利亞能源市場運營機構成立,負責國家電力市場范圍內電力和天然氣市場運營,涵蓋了原國家電力市場管理公司(NEMMCO)的職能。
澳電力市場建設經驗與啟示
以建立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為目標,加強頂層設計和試驗模擬。澳大利亞電力市場改革初期就決定建立一個統一的競爭性國家電力市場,并確立了電力工業結構重組、發電和售電引入競爭,國有發電及輸配電資產私有化、促進并擴大區域互聯的基本原則。1991~1998年,澳大利亞對市場設計進行詳盡考慮、多方論證和試驗模擬,通過論證確立了單一的國家市場設計,首先在新南威爾士(1992年)、維多利亞(1993年)建立實時試點市場。1997年這兩個實時試點市場能夠按照NEM設計運行,同年,昆士蘭州也建立了實時試點市場。1994~1996年,澳大利亞組織多個專家技術組起草《國家市場條例》《國家電力法》,兩項法規在1999年通過。從1991年決定建立市場,到1998年國家電力市場開始運行,經過了7年的時間,市場范圍從最初的兩個州擴大到全國大部分州。隨著電力市場范圍擴大,市場主體增多和供應增加,競爭更加充分、配置資源的效率更高。
逐步建立統一的電力市場監管體系,強化監管能力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改革之初,澳大利亞沒有全國性的電力監管機構,為適應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需要,澳大利亞逐步對電力市場監管體系進行了國家層面的整合。目前,澳大利亞全國的能源電力監管職能整合到能源資源常務理事會(SCER),負責能源資源政策和市場發展;澳大利亞能源市場委員會,負責能源政策規則制定;澳大利亞能源監管機構,負責能源監管。NEM市場監管逐步完善,市場監管、國家輸電網規劃、輸配電網定價等管理能力逐漸增強,如AEMO每年為NEM提交一份國家輸電網發展規劃,AER獲得了更多修改或拒絕網絡定價申請報告的權力等。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除了2003年建立的消費者代表委員會之外,2013年12月,澳大利亞政府委員會(COAG)還審核通過了消費者質疑委員會,為AER出謀劃策并供其審議。同時,能源資源常務理事會正在考慮在今年中期建立正式的澳大利亞能源消費者實體,代表所有能源消費者尤其是家庭和小型企業的能源消費者發出呼求。
發售環節引入競爭,建立全面競爭性市場。澳大利亞通過發電和售電環節引入競爭,輸配電環節嚴格監管,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電力市場,形成了“多買多賣”的全面競爭格局。NEM包括批發市場和零售市場,由多個銷售者和購買者構成,即發電公司在批發市場中賣電,零售商在批發市場中買電并賣給零售市場,用戶可以從多個零售商中選擇購買,輸配電公司提供電網服務,其價格由監管部門根據市場規章核準、修改、公布。目前,新南威爾士、維多利亞、昆士蘭、南澳和首都特區已放開所有用戶的選擇權,塔斯馬尼亞放開了年用電量150兆瓦時以上用戶的選擇權,每年大約有170萬用戶更換零售商。2011年,《國家能源消費者框架》《國家能源零售法》開始實施,將放松各州零售價格管制,促進需求側參與市場,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
對澳大利亞國家電力市場設計和性能進行階段性評估,發現問題并改進。澳大利亞能源市場委員會對澳大利亞國家電力市場的設計和性能已經進行了三個階段評審。第一階段是在2007年1月~2008年5月;第二階段是在2008年5月~2009年11月;第三階段是在2011年3月~2012年11月。其中,第三階段評審提議改進中心調度程序的設計,讓消費者從降價中獲得利益。此外,評審還提出要能源管理服務提供商能夠與零售商一同運營,要采用具備遠程通信數據采集功能的智能電表,為消費者提供更多節電教育。去年,澳大利亞能源市場委員會開始將提議付諸實施,但實施尚需要幾年時間。
從澳大利亞發展電力市場的經驗來看,建立國家電力市場能夠充分促進市場競爭,實現資源更大范圍優化配置。我國可以加快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通過擴大市場范圍,提高資源優化配置效率,增強市場競爭性,為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提供更為經濟和可靠的電力供應。
此外,加快電網建設是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基礎。澳大利亞把加強跨州電網建設作為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重要措施之一。隨著澳大利亞國家電力市場的運行,各州間的商業運行聯絡線陸續開始修建。我國目前電網還相對薄弱,應加快特高壓交直流電網建設,為推進電力市場建設提供堅強的物理載體。
(來源:英大傳媒《國家電網》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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