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盤和林
目前,中介與金融公司如何分享這筆利潤尚不得而知,但從中介公司的角度來說,一次性獲得了租金總額,獲得了現金流,實際上是利用金融手段在租房環節加杠桿,同時這種加杠桿又不以中介公司本身實力或信用獲取資金,而是分散到租客身上,可以任意放大倍數,因此到一定程度或許引發局灶性金融風險。
近日,違規“租房貸”成為輿論指責的焦點。昨日,北京也有市民反映類似的情況。對此,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市住建委已經會同市銀監局、市金融局等啟動調查“租房貸”,將嚴查這些中介機構的資金來源和流向,一旦查實違規行為,將從嚴處罰。
“租房貸”從字面上來理解,就是一些租房者利用貸款來支付房租,本身沒有原罪,從金融業務來講也沒有什么問題。但筆者認為,當前輿論指責的是中介違規“租房貸”,主要涉及兩個方面問題,一是存在高度信息不對稱,以信用租賃的名義,在租客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了“租房貸”。二是成為中介或者長租公寓一種盈利模式,其利潤遠遠超過房租,異化成為一種類金融盈利模式,假如這種模式不及時監管的話,這會帶來局灶性金融風險。
據新華社報道,這種“租房貸”通常被房屋租賃中介說成是無須交押金的“信用免押金”,對租客極具吸引力,但實際上是一筆貸款業務,需要辦理儲蓄卡并“授權托管”,有的需要授權金額達到匪夷所思的500萬,即便是從租金及服務費對等的情況下,任何一個租客都不應該授權資金托管500萬。至少存在過度授權,這是違規的。這種授權隱藏了很大的風險,尤其是假如對方獲取了密碼,
意味著持卡人有自主處置權限,再不能證明持卡人非法持有的情況下,很可能被視為銀行卡擁有者授權持卡人處置。
這種說好的押零付一,實際上是由消費者以綁定本人名下儲蓄卡做擔保的形式,通過第三方互聯網金融公司向指定銀行申請貸款。該第三方互聯網金融公司將租戶需繳納的租金總額,一次性轉賬至我愛我家,消費者按月繳納房屋租金及5.8%的“服務費”予該金融公司。
這其中存在嚴重信息不對,嚴重侵犯消費者利益。且不說“授權托管”陷阱,其實所謂5.8%的服務費給金融公司,從表面上來看并不高,但實質上已經是很高了,畢竟是每個月的5.8%,如果復合計算成利息的話,那么或許會超過50%以上的年化率了。這簡直超過高利貸了。
目前,中介與金融公司如何分享這筆利潤尚不得而知,但從中介公司的角度來說,一次性獲得了租金總額,獲得了現金流,實際上是利用金融手段在租房環節加杠桿,同時這種加杠桿又不以中介公司本身實力或信用獲取資金,而是分散到租客身上,可以任意放大倍數,因此到一定程度或許引發局灶性金融風險。
按照一些自媒體說法,中介不僅獲得了業務和現金流,而且還分享了金融模式來的暴利,所以,傳統僅僅靠收取傭金的業務模式,異化成了類金融盈利模式,類金融模式所帶來的暴利,以至于中介對傭金都沒有興趣了。這才是最值得警惕的。
這就是當前違規“租房貸”的猙獰面目,而不是一種服務于由于某種原因無法支付房租的租客的正規金融產品。
竊以為,住房租賃中介必須回歸傭金的模式,堅決遏制類金融盈利模式,畢竟這種模式對租客的知情權及利益存在極大的侵犯,此外,還會積累成局灶性金融風險。
(本文作者介紹:知名青年經濟學者,著名財經評論員)
責任編輯:趙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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