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央行[微博]調查統計司司長 盛松成 張璇
余額寶等對應的貨幣市場基金存入銀行的存款不繳納存款準備金,但事實上,這部分存款的合約性質以及對貨幣創造的影響與一般企業和個人的存款并無不同。因此,余額寶等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的銀行存款應受存款準備金管理。
此前我提出,余額寶[微博]等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的銀行存款應受存款準備金管理,以縮小監管套利的空間,讓金融市場的競爭環境更加公平合理,讓貨幣政策的傳導更加順暢有效。本文分析法定存款準備金制度的產生、發展及其現狀,闡述存款準備金制度在現代市場經濟中的重要作用,并進一步論證上述拙文提出的觀點。
一、法定存款準備金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防范流動性風險和宏觀間接調控的重要手段之一
法定存款準備金制度產生于美國。美聯儲成立以前,1863年通過并于1864年修正的《國民銀行法》第一次規定了在美國全國范圍內實行法定存款準備金制度。1913年通過《聯邦儲備法》,成立了聯邦儲備銀行,要求所有成員銀行以庫存現金和直接存入聯儲銀行的存款的形式繳納存款準備金。1980年《貨幣控制法案》更把法定存款準備金繳納范圍擴大到非會員銀行及儲蓄機構的存款。
至此,美國所有的存款類機構都必須遵守聯儲關于存款準備金的規定。美國的法定存款準備金制度歷史悠久,影響廣泛,在各國中具有代表性。法定存款準備金制度是市場經濟的產物,在現代經濟社會中主要有兩個作用。
一是維持存款性金融機構的流動性,應對大規模集中提款。
上世紀20年代以前,美國實行法定存款準備金制度的指導思想和基本目的,是為了應對銀行大規模擠提帶來的流動性風險,維護銀行體系的穩定,防止金融危機。歷史上各國建立存款準備金制度的最初目的也都是如此。以提取準備金的形式維持流動性與銀行的業務特點有關。
銀行的主要功能是充當資金提供者和需求者之間的媒介,實現信用轉換、期限轉換和流動性轉換。銀行的主要負債業務是存款。存款期限較短,一般不超過五年。客戶可以隨時提取活期存款,在承擔一定利息損失的條件下也可以隨時提取定期存款。
銀行的主要資產業務是貸款。貸款平均期限較長,有的貸款期限長達二、三十年。一般來說,銀行不能隨時收回貸款。也就是說,銀行是以期限較短、流動性較強的負債支撐期限較長、流動性較弱的資產,即“存短貸長”。
如果短時間內發生大規模集中提取存款,而貸款又不能及時收回,銀行就面臨流動性風險。因此,銀行吸收的存款不能全部貸放出去,必須留存一部分資金應對緊急情況下的流動性需求。
存款準備金制度對銀行來說,是解決資產與負債之間的期限錯配、進行流動性管理的重要手段;對央行來說,是防范金融體系流動性風險、維護金融穩定的重要工具。當然,銀行體系發展到今天,資金來源和運用都已經多樣化,除收回貸款外,還能通過同業拆借、向央行借款等多種渠道及時獲得流動性,因此正常情況下銀行只需保持較低比率的準備金就足以保證提款需要。
二是控制銀行的信貸擴張,調控貨幣供應量。
上世紀20年代以后,美聯儲的存款準備金政策從保持流動性的預防性政策轉變為影響整個社會信貸狀況的積極政策。美聯儲的銀行準備金委員會在1931年的報告中指出,“會員銀行法定準備金最重要的作用是控制信貸……法定準備金的作用就在于讓銀行在擴張其信貸前必須提供額外的準備金,以此抑制信貸的過度擴張。”這一指導思想的提出標志著人們自覺運用法定準備金制度來影響信貸,進而影響經濟。
至此,美國的法定準備金制度步入一個新的階段。上世紀50年代以后,美國存款準備金政策的指導思想又有了進一步發展。人們越來越深刻地認識到貨幣供給與經濟的密切關系,因而把貨幣供應量作為重要的經濟政策指標,而改變法定準備金率是影響貨幣供應量的有力工具。
銀行信貸是貨幣創造的渠道。“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貸款轉化為存款”,商業銀行正是通過這一過程創造貨幣。如果繳存準備金,銀行吸收的存款就不能全部貸放出去,最終創造的貨幣將是有限的。改變法定準備金率能夠調控銀行的可貸資金規模,從而控制貨幣創造。
準備金率越低,創造的貨幣越多,反之創造的貨幣越少。如果存款不繳存準備金,銀行吸收的存款理論上能全部貸放出去,貨幣創造過程就能無限循環,銀行創造的貨幣就能無窮大。
從維持流動性到調控貨幣供應量,法定存款準備金的作用已從單純的金融系統內部擴展到了整個經濟。控制貨幣供應量至今仍是美國實行法定準備金制度的指導思想與基本目的,也是現代各國存款準備金制度的主要功能。調整存款準備金率是許多國家貨幣政策的重要工具,我國就曾多次調整法定存款準備金率來調控貨幣供應量。
由上可見,法定存款準備金制度產生于市場經濟最為成熟發達的美國,與計劃經濟條件下直接的信貸計劃控制有著本質區別。法定存款準備金制度是防范存款性金融機構流動性風險的必要措施,同時,與再貼現率、公開市場操作一樣,也是中央銀行貨幣政策間接調控的主要手段之一。
二、現階段法定存款準備金制度仍是我國貨幣政策的主要工具之一
雖然目前各國執行法定存款準備金政策的指導思想仍是通過改變準備金率來調控貨幣,進而影響宏觀經濟,但在發達國家,法定準備金率已經較低,而且調整法定準備金率的手段也較少運用。例如,美國在1980年以后的十年時間里,基本上沒有調整法定準備金率,90年代后聯儲又采取措施逐步降低法定準備金率。
目前美國的平均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已經較低。歐洲央行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僅為2%,也沒有頻繁調整準備金率。其原因,一是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是較為猛烈的貨幣政策工具,有“巨斧”之稱,它的調整會迅速影響金融市場資金狀況,尤其是影響銀行資金運用及其利潤。相對來說,公開市場操作等工具作用更緩和,對經濟的沖擊也較小。
二是發達國家金融市場較為發達,這一方面為央行提供了廣闊的公開市場操作空間,另一方面也使金融機構能通過金融市場來解決流動性問題,準備金在應對流動性風險中的作用已不像以前那么大。
三是在多數發達國家,貨幣供應量已不再作為貨幣政策中間目標,央行主要通過公開市場操作進行資金價格(利率)調控,如美聯儲一般情況下主要通過調控聯邦基金利率來實施其貨幣政策。
我國目前法定存款準備金率與發達國家相比處于較高水平,我國央行也多次通過調整準備金率來調控貨幣。主要原因是我國經濟金融環境與美國等發達國家很不相同:
一是我國金融市場還不發達,仍存在著金融工具供給的結構性缺陷,市場運行機制也不完善,由此降低了央行通過公開市場操作進行貨幣政策調控的有效性,同時也限制了金融機構通過金融市場解決流動性問題的能力,于是央行通過存款準備金制度集中一部分資金仍是防范金融機構流動性風險的重要手段。
二是我國利率市場化還未完成,貨幣政策的利率傳導機制也不完善,廣義貨幣M2目前仍是我國貨幣政策的中間目標,因此在貨幣政策調控中配合使用數量工具和價格工具,符合我國國情,也符合市場經濟原則。
可見,現階段法定存款準備金制度仍是我國主要的貨幣政策工具之一,是央行調節貨幣供應量和社會流動性的重要手段。不過,我國央行對金融機構的法定存款準備金按1.62%的利率支付利息,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繳存機構的利息損失,而西方國家一般不對存款準備金支付利息。
三、法定存款準備金繳存的基礎是存款,繳存的主體是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
各國法定存款準備金計提的基礎都是各種類型的存款。例如,《聯邦儲備法》頒布之初,美聯儲就要求成員銀行對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按不同的比率計提準備金。上世紀80年代以后,美聯儲又按照交易性存款和非交易性存款(非個人定期存款、儲蓄存款、歐洲美元存款)分別制定不同的準備金要求。歐洲央行則對活期存款、協議期限2年以內的存款、協議期限2年以內的債務憑證以及貨幣市場票據征收法定準備金。
可見,法定存款準備金制度的要害是存款,準確地說,是具有存款性質的金融機構負債類產品,而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是繳存準備金的主體。金融機構的存款類負債參與貨幣創造過程,是貨幣的組成部分。由于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流動性不同,所屬的貨幣層次也不同,因此大部分國家對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制定不同的法定準備金率。
活期存款的準備金率一般高于定期存款和其他存款,因為活期存款使銀行面臨較大的流動性風險。我國目前也是要求金融機構以其吸收的各項存款為基礎繳存準備金,只是未像發達國家那樣對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等各類存款執行不同的準備金率。
四、對貨幣市場基金實施準備金管理應以其存放銀行的存款為對象
目前,我國銀行吸收的余額寶等貨幣市場基金的存款不繳納存款準備金,而這部分存款的合約性質以及對貨幣創造的影響與一般企業和個人的存款并無不同,因此我們提出“余額寶等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的銀行存款應受存款準備金管理。”
正因為法定存款準備金繳存的基礎是存款,繳存的主體是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所以上述建議并不是指對貨幣市場基金本身征收準備金,而是指對基金存入銀行的存款征收準備金,繳納的主體是吸收基金存款的銀行。有人認為涉及余額寶等貨幣市場基金的存款準備金管理措施是直接要求貨幣市場基金繳存準備金,這是一種錯誤的理解,也是對存款準備金制度基礎知識和基本要求的誤解。
事實上,對貨幣市場基金存入銀行的存款實施準備金管理并非開同業存款繳存準備金的先例。目前,我國保險公司存入銀行的協議存款就包含在銀行“各項存款”統計口徑中,需要繳存準備金。
進一步來看,除保險公司和貨幣市場基金外,我國還有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銀行表外理財等多種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可將表外理財視為類金融機構),這些機構存放在銀行的同業存款與貨幣市場基金存款性質相同,目前也沒有受法定存款準備金管理。
因此,我們還指出,“其他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在銀行的同業存款與貨幣市場基金的存款本質上相同,按統一監管的原則,也應參照貨幣市場基金實施存款準備金管理。”
過去,我國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存放于銀行的同業存款規模較小,對金融運行和貨幣政策實施的影響不大。近年來,隨著金融創新的發展和金融機構之間關聯性的增強,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同業存款的規模不斷擴大,不僅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金融運行模式,而且對貨幣政策傳導及其有效性的影響越來越大。
2013年末,包含資金信托、表外理財在內的特殊目的載體在銀行的存款余額超過2009年末的三倍。仍以余額寶為例,5000多億元的余額寶資金就有95%以上存放于銀行,其影響不容忽視。為此,人民銀行[微博]已于2011年將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存放于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存款都納入廣義貨幣M2,因此,我們認為對這部分資金實施存款準備金管理必要且可行。
完全有必要指出的是,如果銀行吸收的貨幣市場基金協議存款受存款準備金管理,銀行這部分資金成本將明顯增加,并將直接導致余額寶收益的下降。據我所測算的,假定余額寶-增利寶基金投資銀行協議存款的款項繳存20%的準備金,按照6%的該基金協議存款利率和我國統一的1.62%的法定存款準備金利率計算,余額寶一年收益率將下降約1個百分點。
所以,基金存放在銀行的款項不受存款準備金管理是余額寶獲取高收益的一個重要原因。
順便說一句,任何一個行業,都有其自身的特點和特殊的運行規律,不能只看到一些局部的、表面的和暫時的現象。金融運行看似不復雜,實際不簡單。作為金融理論和實際工作者,有責任向社會宣傳普及金融知識。
(本文作者介紹: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