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專欄作家 嵇少峰
修改金融頂層設計,調整小微企業信貸政策,由國家來提供“社會信貸救助成本”,才能從根本上緩解所謂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降低利率(或者補貼)、減稅、減社保、減尋租成本,讓更多的小微企業存活,充分發揮其創造就業、養護弱勢群體的力量,中國經濟才有再生的希望。
(接上文)
四、我國“社會信貸救助成本”缺失,是導致小微企業融資難的根本原因。
基于以上分析,當前我國的金融體制無法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真正原因也就顯現了,那就是我國金融頂層制度設計中,政府并沒有作為主體力量去承擔社會所需要的、足夠的“社會信貸救助成本”。我們來列數一下中國當前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幾種做法。
1、政府用號召及強制性命令的形式要求金融機構加強對小微企業的貸款服務。《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明確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商業可持續和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單列年度小微企業信貸計劃,力爭實現“兩個不低于”目標,即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由于這種要求對商業銀行的約束力不足,其附加的鼓勵政策帶來的收益也無法彌補銀行在小微貸中的損失,因此,根本無法調動商業銀行的積極性。銀行在業務操作中更是可以利用拆分放貸、子公司貸款、偽造企業錄入系統信息等形式繞開政策限制。央行[微博]定向放水根本無效。從根子上講,銀行沒有獲得政府足夠的“社會信貸救助成本”補貼,或者說補貼政策由于機制的原因無法傳導到小微企業信貸中去,從而導致小微信貸扶持政策流于形式。前幾年的小微企業貸款繁榮與其說是銀行響應國家政策,不如說是銀行乘經濟形勢之利大把掙錢更準確,一旦經濟下行,銀行當然置政策于不顧,先行抽貸、壓貸自保,此非銀行不道德,而是機制使然。雖然說小微企業數量眾多,但實際上對金融機構的信貸結構而言,放棄這塊僅占其總量20%不到的市場,對其業績的影響并不很大。就拿大家公認的以發放小微貸款為特色的民生銀行來說,其小微貸款總額也僅占其貸款余額的25%左右,因此錦上添花之事常有,雪中送炭絕無。
2、融資擔保體系從制度根源上講就是錯誤的。中國沒有建立統一的自上而下的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而是用牌照的形式指導各方成立各種背景的融資擔保公司,而這種擔保公司竟然大部分是以贏利為目的的機構。無論是官辦還是民辦的,保本生利均是其最基本的目標,造成的代償損失,相關人員仍要承擔責任。盡管政府給予了一定程度的補貼(一般為擔保余額的1-2%),但是嚴格的監管成本(如資本實到率、限制投資、保證金監管制度等)導致這部分補貼接近歸零,甚至為負數,更無法彌補其代償損失。民營融資擔保公司受制于金融機構的強勢壓力,被迫為二類次等或三類的小微企業提供擔保,在整個生態鏈條中,根本沒有“社會信貸救助成本”的存在。在經濟形勢上行期,融資擔保公司還能有一點表上盈利,而經濟一旦變臉,作為擋箭牌的角色首先倒下。應該說,政府在融資擔保體制建設上投入的太少,由贏利性的民間資本去承擔“社會信貸求助成本”,本身就犯了方向性錯誤,而思路不清的民營資本只有成為犧牲品。
3、設立小額貸款公司,以為小機構對應小微貸是解決問題的一條路徑,現在看來這種做法也是一種錯誤。政府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了嚴格的牌照化管理,設定了嚴格的門檻,各路資金也紛至沓來,似乎成立了小貸公司就捧了金飯碗。可在具體的政策設定上,小貸公司除了可以放貸外,其它均被視為一般類公司,幾乎沒有享受到多少優惠政策,其嚴格的監管思路更是將小貸的盈利模式逼向了死路。無論從司法角度,還是從稅收角度,全國的小貸公司從出身就被作為金融的賤民對待。這個牌照的含金量與融資擔保公司一樣,只能是外表金光閃閃,實際價值極其有限。
小額貸款公司自身資本金的成本就接近于第一類企業的平均融資成本,融入的資金加上經營成本、稅收成本更是普遍高過“安全邊際利率”,因此小額貸款公司服務的對象只能是二類次等及三類企業,其平均保本利率遠遠超過“安全邊際利率”的紅線,因此從根本上講根本無法盈利,前幾年的報表利潤應該是極強流動性掩蓋下的擊鼓傳花,現在全國小貸公司的不良率也迅速上升,能盈利的公司微乎其微。政府在小貸公司的扶持政策上甚至還比不上融資擔保公司,小貸公司這個生態鏈中不旦未見政府提供的“社會信貸救助成本”存在,更要承擔巨額的稅收成本。因此希望小貸公司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最后的結果只能是小貸公司的資本金隨著借款企業的消亡的不斷消失,小貸公司成為用自己的資本金為“社會信貸救助成本”專單的人。
4、其它信貸求助行為也大都是杯水車薪。如三農金融貼息、財政稅收返還等,看看每年財政投入的數據與小微企業貸款的比值就很清楚地看到,這類補貼力度太小,基本上是形式大于實效。同時由于機制的原因,許多救助行為走樣,產生了很多權力尋租行為,這種先收后返的效率非常低下。
五、P2P金融平臺更解決不了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
1、P2P融入的資金成本加上其管理成本與風險成本,已遠遠超過了“安全邊際利率”,利率的擠壓效應,使其只能選擇第二類次等及第三類客戶,絕大部分P2P平臺甚至只能選擇第三類客戶。對這部分客戶完成信貸業務循環本身就應需要額外注入“社會信貸救助成本”,現在不但沒有救助機制介入,P2P平臺還要在其中產生商業利潤,如何能為?P2P平臺更不能提供擔保,因為這個生態鏈里根本沒有安全的盈利空間,在不提供擔保的情況下,還能讓第三方承擔責任或自已免責,讓平臺成為一個愿者上勾的二傳手;一旦介入擔保,很難全身而退,因為在畸高的利率下,根本不存在所謂的安全風控措施,這是反自然規律的。
2、如果P2P用普惠的心態完成社會高成本資金與第三類企業的信貸對接,風險根本無法控制,最終只能造成信貸鏈條斷裂,形成資源的浪費,更易激化社會矛盾。同時,這種所謂普惠的做法還破壞了優勝劣汰的企業生態系統,對社會而言,也沒有多少效益可言。
3、簡單的信息平臺是無價值的。P2P平臺更需要從產品設計、風控建設、提供效率、減少成本上來尋找自己的生存空間。除非網上募集資金的成本越來越低直到降到“安全邊際利率”以下,否則,P2P做小微企業信貸根本無法生存。
4、現在的P2P已完全變為民間金融互聯網化的另類生存。民間金融實際上長期承擔了部分“社會信貸救助成本”,因為眾多的高利貸、非高利貸最終大部分都生生死死地循環著,未見多少從業者全身而退,其本息大部回歸社會,它們反而間接提供了一部分社會信貸求助成本。但問題是,它們大部分支持了第三類企業,造成了極大的社會資源浪費,至于投資人的收益只能是天知道了。
小微企業融資難將長期存在,必須由政府及社會提供救助才能緩解,這早已是全世界的共識。可笑的是,我國眾多企業及民間投資人紛紛把這一市場視作肥肉,以為常規意義上的金融機構暴利可以延伸到小微信貸市場上,其實傳統銀行哪有暴利,看看近二十年的金融機構平均資本回報率就知道,只不過盈幾年虧幾年而已。大家均視銀行幾十年的小微、三農經驗、教訓于不顧,自以為一沾上互聯網就已得道成仙,信貸市場任意縱橫,完全可以輕松拿捏高利率信貸產品。P2P們高舉著普惠金融的道德旗幟,以平均12%以上的資金成本,近20%以上的信貸利率大步邁入所謂的小微信貸藍海,究竟是自己在騙自己還是欺騙投資人?
六、為什么說政府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是一道偽命題?
1、為什么全世界都說小微企業融資難?因為它本身就應該難,因為它本身無法產生安全的信貸利潤才難。如果有利可圖,那么多金融機構與非金融機構的幾十年試錯,為什么未見大規模的商業化解決方案?很多人總拿美國的富國銀行與中國的包商銀行說事,實際上富國銀行的小微貸占其貸款總額的比例很小,僅是因為其絕對值大使人誤判它是小微貸專家。包商銀行龐大的管理成本和遠低于同行的凈資產回報率,也證明小微貸市場根本不是大家想象的金礦。其說小微企業融資難是一個金融問題,不如說它是一個社會求助問題,它同養老保險、醫療、衛生、教育一樣,本身均應由政府通過社會資源再分配來解決,純商業化的手段如何能行?
2、國有企業及政府平臺的安全性及不計成本的融資吸引了大量的信貸資金,直接拉高了小微企業的信貸成本,將大部分小微企業擠出了“安全邊際利率”以外,導致其融資更加困難、更加危險。大量國企以貿易融資、供應鏈融資為手段,成為變相的金融機構再次盤剝小微企業,雪上加霜。政府投入過多的基礎設施建設,占用與浪費了最具價值的流動資金,其創造的用工及對經濟的拉動遠遠不如將其還給小微企業使其投入再生產所創造的社會價值。
3、高額稅賦、五險的隱形稅收及居高不下的融資成本,構成了小微企業的三座大山。一方面,小微企業生存困難,另一方面全國財政收入仍在不停增長。企業承擔的養老保險在內的五險成本急劇上升,變成了另一道隱形的稅收,原本應該由政府從稅收返還中提供的社會保障及社會福利成本也一并由企業買單,特別是醫療、教育、住房給企業員工帶來的壓力,直接使勞動用工成本飛速增長。此種情形在現在及未來的數年內如果不作改變將會導致小微企業大面積死亡,失業人員大幅度上升!這些企業的死亡不是轉型不力與商業模式落后的問題,更多的緣于各級政府抽取的血液過多造成的企業無法盈利。第二類企業在科技、創新、教育不發達的我國將長期大量存在,要求它們立即轉型、改變盈利模式進入第一梯隊是不現實的!實際上,中國制造在加工技術、員工素質、產業鏈配套等方面在全世界仍具有相當的領先優勢。所謂人口紅利的消失,更多的源自政府財稅、福利政策畸形導致的人工成本直接或間接的上升。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說,小微企業現在的困難不是融資難,而是生存難,再多的信貸資金僅能延緩其死亡,在基本面不變的情況下,它們的利潤甚至都不能償還利息。
修改金融頂層設計,調整小微企業信貸政策,由國家來提供“社會信貸救助成本”,才能從根本上緩解所謂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降低利率(或者補貼)、減稅、減社保、減尋租成本,讓更多的小微企業存活,充分發揮其創造就業、養護弱勢群體的力量,中國經濟才有再生的希望!
(作者注:“社會信貸救助成本”、 “安全邊際利率”,均為行文生造的名詞,沒有多少金融理論可供支持,也無法準確描述,僅是筆者從自己的信貸經驗與教訓中得出。)
(本文作者介紹:曾在央行、銀監會從事金融監管工作16年,后加入私募并創建融資擔保公司,現為江蘇金東小貸公司創始合伙人、董事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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