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鄧學平
大數據時代,要想擺脫信息裸奔的命運,除了靠商家的道德自覺,更重要的是靠消費者的權利覺醒和監管部門的強力執法。消費者并不傻,所以奉勸“芝麻信用們”還是別再到處挖坑了。
突然之間,一條《小心!支付寶年度賬單可能讓你不知不覺簽了個服務協議》的信息刷爆朋友圈。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原來支付寶年度賬單的下面,隱藏著一個《芝麻服務協議》,并且默認勾選了同意。細看這個協議,充滿了霸王條款,讓人脊背發涼。此事發酵后,芝麻信用管理公司很快發布情況說明,向公眾致歉并表示已調整頁面,取消默認勾選。
在手機支付已經逐漸取代現金支付的年代,年末看看自己過去一年的支付賬單是很多人不假思索的選擇。從法律角度看,這些支付信息是用戶自己消費、支付留下的記錄,包含大量的個人隱私,屬于受法律保護的公民個人信息。支付寶只是代為存儲這些信息,但并非這些信息的權利主體。因此,用戶查看自己的這些信息是其天然的權利,不需要經過支付寶同意,更不需要附加任何額外的條件。而支付寶之外的第三方如果需要獲得并使用這些信息,必須要經過用戶的同意和授權。
大數據時代,用戶的這些支付信息具有極其重要的商業價值,幾乎每個互聯網公司都求之若渴。問題是,芝麻信用沒有循正常途徑獲得用戶授權,而是動起了歪腦筋。它將《芝麻服務協議》作為一個附件內置在支付寶年度賬單的首頁,放置在極不起眼的位置并且使用小號字體,使得一般的消費者難以察覺。它默認勾選同意,但協議內容必須點擊才能展開,只要用戶稍不留神或者稍有疏忽,輕滑指尖,就可以造成用戶授權的既成事實。
這種做法毫無疑問違反了《民法總則》確立的誠實信用原則。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更是明文規定,經營者不得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此處的“同意”應當是消費者在充分知情的基礎上,做出的真實、自主的意思表示。類似《芝麻服務協議》這樣借助技術手段,讓客戶在不知情、不經意的情況下自動“同意”,且不論協議內容為何,僅從形式上看就違反了國家工商總局《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的規定,屬于典型的消費欺詐。消費者有權申請撤銷格式合同,并且要求給予賠償。
其實,任何一個仔細看過《芝麻服務協議》條款的人都不會同意簽署。根據《協議》,使用螞蟻金服的服務就等于接受協議全部內容。但使用螞蟻金服的服務跟無條件授權芝麻信用獲取和使用個人信息并無必然關聯,前提就已經對消費者構成了強制。根據《協議》,芝麻信用可以直接向第三方提供用戶信息且用戶無權撤銷第三方的信息查詢授權。未來的協議變更,芝麻信用只需以公布的形式進行通知。不用找用戶反復確認,一次授權等于終身授權。哪怕是服務終止后,芝麻信用仍可繼續保留和使用用戶信息。這哪里是什么協議,分明就是一份個人信息賣身契。這種排除消費者權利、免除自身責任的格式條款,不論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是《合同法》,毫無疑問都是違法無效的。
在過去,個人隱私主要集中在住宅之內,主要以物理形式存儲。是故,非經法律授權或者當事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侵入住宅被上升為憲法規定。現如今,個人隱私主要以數據、信息的方式存儲,其產生、傳播和使用都變得網絡化、商業化。然而,我們的立法和執法顯然還沒有完全跟上這樣的變化。雖然很多立法都有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立場宣示,但在具體的保護方式、保護手段方面卻往往付之闕如,相關職能部門更是鮮少主動執法。這導致的現實困境是,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更多的依賴像阿里、騰訊這樣的互聯網巨頭的道德自覺。然而一旦“芝麻信用們”開始“使用非常傻逼的方式”,變得“愚蠢至極”,那么看下支付賬單的沖動,都會讓你的個人信息從此拱手他人,在大數據時代淪為一個任商家宰制的透明人。
其實除了支付寶,其他的APP和網站很多也同樣存在類似的問題。大數據時代,要想擺脫信息裸奔的命運,除了靠商家的道德自覺,更重要的是靠消費者的權利覺醒和監管部門的強力執法。消費者并不傻,所以奉勸“芝麻信用們”還是別再到處挖坑了。
(本文作者介紹: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副主任,高級合伙人。雷洋案律師團核心成員,著有《法影下的中國》。)
責任編輯:楊帆 SF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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