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歲末年初,金融監管總局的28個內設機構陸續發聲,共有25篇文章從各個維度詮釋了各監管條線的監管思路。本文作者對這些文章結合金融監管總局年度工作會議,進行了梳理及要點提取,從中可描摹出2024年金監局系統的監管要點
文|陳洪杰
編輯|袁滿
新年伊始,全新的金融監管基調日漸清晰。2024年1月30日,金融監管總局召開了成立以來的首個年度工作會議。
會議部署了2024年重點任務,并再度重申:堅決做到監管“長牙帶刺”、有棱有角,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扎實推進金融高質量發展,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
自2023年12月18日開始,金融監管總局的28個內設機構陸續發聲,共有25篇文章(截至2024年2月1日)從各個維度詮釋了各監管條線的監管思路。
《財經》記者對這些文章結合上述年度工作會議,進行了梳理及要點提取,從中可描摹出2024年金監局系統的監管要點。
其中,多個司局級機構對市場關注的“長牙帶刺”監管進行了詮釋。“教育千遍不如問責一遍;堅持既‘懲首惡’,又‘追幫兇’等;推動與公安司法機關形成常態化、機制化聯合辦案模式等。”
強監管嚴監管將是常態。“嚴把準入關口、嚴密風險監測、嚴肅早期干預糾正。緊盯‘關鍵事’‘關鍵人’‘關鍵行為’,嚴格執法、敢于亮劍,做到一貫到底、一嚴到底、一查到底。”金融監管總局稱。
全覆蓋是另一主基調。未來所有金融活動都被納入金融監管總局負責,進行兜底。“在過去,‘全面監管’這幾個字說起來容易,但做起來很難。‘誰家的孩子誰抱走’,于是不同監管部委之間協調機制運轉不暢。如今這將得到改變。”一位行業資深人士稱。
此外,隨著“金融強國”的提出,國有大型金融機構將繼續充當金融穩定的壓艙石。金融監管總局稱,該類機構還會承擔更多的其他責任:防范房地產風險,配合化解地方債務,支持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等。而中小金融機構的準入將得到嚴控,問題機構加速出清。
監管“長牙帶刺”:
處罰要嚴、準、快
“金融監管要‘長牙帶刺’。”這句話是近期的高頻詞。
一些金融機構人士曾表示,“我們對‘長牙’的理解是監管部門對金融違法、違規行為不妥協,提高威懾力,估計‘帶刺’的含義也相近。但這并不意味著監管者和被監管對象會隔離開來。”
近日,金融監管總局處罰局對“長牙帶刺”的含義作了進一步解釋:其一,突出“嚴”的基調,做到應罰盡罰,切實提高處罰的嚴肅性。
“聚焦影響金融穩定的‘關鍵事’、造成重大金融風險的‘關鍵人’、破壞市場秩序的‘關鍵行為’,對重大風險、重點領域、重點業務、重要人員和重要崗位,持續加大處罰力度等;堅持讓做壞事的人付出慘痛代價,嚴防罰不及損、罰不及得。嚴肅懲處違法違規高管,堅決打擊監守自盜、內外勾結、利益輸送等行為,堅持既‘懲首惡’,又‘追幫兇’等。”金融監管總局處罰局稱。
其二,堅持“準”的原則,做到過罰相當,切實提高處罰的精準性。嚴格依法處罰,堅持過罰相當,審慎運用自由裁量權。
其三,落實“快”的要求,做到快處快罰,切實提高處罰的時效性。“快處快罰是金融監管總局黨委‘長牙帶刺’部署的具體要求,也是行政處罰工作的現實需要,有利于及時向市場傳遞‘強監管、嚴監管’導向,迅速對違法違規行為形成強有力的遏制和震懾。”
企業預警通數據顯示,2023年,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外管局、原中國銀保監會公告的金融罰單共計13125張,較上一年增加10.5%。其中對國內銀行開出8059張罰單,同比增加7%。
其中,金融監管總局開出4409張罰單,處罰39.77億元,平均單張罰款90萬元,最大罰單罰沒37.62億元;原中國銀保監會開出6455張,處罰17.06億元,平均單張罰款26萬元,最大罰單罰沒1.26億元(2023年5月18日,金融監管總局在原來中國銀保監會的基礎上揭牌,依據信用中國公告信息,原中國銀保監直至2023年底仍對各地金融機構作出處罰)。
除處罰局,金融監管總局股份城商司也談及了“長牙帶刺”。一,嚴格準入標準和監管要求,針對股權代持、違規關聯交易、利益輸送、績效考核不科學不審慎、合作機構管理不規范等突出問題,研究制定針對性監管制度,堵塞監管漏洞。
二,分類分機構開展風險畫像,捕捉每一類、每一家機構的突出問題,對重點業務和重點風險開展針對性的分析和預警,確保監管工作心中有數、有的放矢。
三,狠抓問題整改。建立問題整改早期干預機制,對落實監管要求不到位、整改問責不力、屢查屢犯的機構和人員,果斷采取監管強制措施。
四,加大執法力度。加強股東股權穿透式監管,依法清退問題股東,推動完善銀行公司治理。加強合規監管和行為監管,對潛在風險較高、違規問題突出、信訪舉報集中的業務領域加大整治力度。
稽查局和稽查總隊為新設部門,將是金融監管總局“長牙帶刺”的重要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能是,組織對違法違規金融活動相關主體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司法機關的建議。
近日,稽查局和稽查總隊籌備組稱,要加強頂層設計,真正發揮“長牙帶刺”作用:重塑稽查形式的“聯合機制”,推動與公安司法機關形成常態化、機制化聯合辦案模式。
“執行稽查任務的‘獨立機制’,稽查部門以風險為導向,沒有特定的監管領域、監管對象和業務范疇,不負責常規性、事務性監管工作,具有較強的獨立屬性。對敏感復雜案件、重大風險事件由稽查總隊直接查處,或指定異地派出機構辦理,消除可能的外部影響。加大稽查力度的‘立體機制’,建立稽查與檢查、機構監管、功能監管部門的協調聯動機制,提升執法合力等。”上述籌備組表示。
另有金融監管總局銀行檢查局稱,強化執法問責。教育千遍不如問責一遍,持續做好檢查后半篇文章,綜合運用風險提示、監管約談、行業通報、行政處罰等審慎性措施,做到警示一個、震懾一片,加強行刑銜接、央地協同,提高違法違規成本,真正把板子打準、打痛等。
全面強化監管:
穿透、持續,無死角、無盲區
“實現金融監管全覆蓋,是全面加強金融監管的必然要求。”2023年12月,金融監管總局局長李云澤在接受采訪時表示。
在金融監管總局的內設機構中,除銀行機構檢查局、行政處罰局、保險和非銀機構檢查局、稽查局,公司治理司以及各地派出機構等其他部門也承擔著全面監管的任務。
金融監管總局政研司對全面加強監管做了進一步解釋: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全面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消除監管空白和盲區。要堅持強監管嚴監管,推動“五大監管”全面落實,協同構建全覆蓋的金融監管體制機制,確保金融監管無死角、無盲區、無例外。
“堅持同一業務、同一標準、統一監管,用科學的監管標尺有效實現監管貫通,防止以金融創新之名行監管套利之實。重點是建立跨機構監管和跨市場協同的標準與機制,尤其是在交叉金融領域、資管類業務,以及普惠金融考評等方面。”2024年1月11日,金融監管總局上海監管局局長王俊壽稱。
“穿透監管強調精準性,主要是扎好一根針,突出三個重點:即加強股東行為穿透、資金流向穿透和業務實質穿透。”王俊壽表示,而持續監管強調動態性,覆蓋金融機構全周期、金融風險全過程、金融業務全鏈條。
隨著金融創新不斷深化,金融機構的產品和服務范圍界限被逐漸淡化,如果仍按照機構監管模式監管綜合金融業務可能會面臨多重監管和監管真空并存的窘境。
“雖然原銀監會和原保監會在2018年進行了整合,但并未完全消除機構監管和分業監管的通病,進一步調整金融監管模式及其框架成為必然。”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金融法律與金融監管研究基地秘書長尹振濤曾發文稱。
例如在2013年左右,掀起了一輪互聯網金融創新熱潮,P2P(網絡借貸)、互聯網眾籌及互聯網理財等公司大量出現,由于這些網貸平臺并未通過監管部門發牌設立,因此沒有明確的監管主體和制度體系,處于監管視野之外的“無法之地”,導致一些風險的出現。
近日,金融監管總局非銀檢查局稱,對被查機構開展的新興業務,特別是與第三方合作開展的業務保持足夠的敏感性,對于各類涉嫌借創新之名行套利之實的“偽創新”“擦邊球”行為,主動加強與機構監管部門、法規部門、稽查部門的橫向溝通和協同監管,及時叫停、規范可能導致風險積聚、蔓延的行為。
對于防范打擊非法金融活動,2024年1月30日的工作會議也提到,強化抓早抓小,保持高壓震懾,加快健全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體系。
金融控股公司參控股機構數量多、業務和組織架構復雜、金融活動體量大、關聯性高,也是強化金融穩定保障體系的重要一環。
金融監管總局公司治理司對此表示,將督促金融控股公司加強金融企業與非金融企業之間、各金融機構之間“防火墻”建設,堅持“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管行業必須管風險”,加強與其他金融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地方黨委政府的監管協同,防止產業資本在金融領域無序擴張。
國有大行壓艙石:
信貸創新,資產化險
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對金融機構有了更為明確的定位,支持國有大型金融機構做優做強,當好服務實體經濟的主力軍和維護金融穩定的壓艙石。
2024年1月10日,金融監管總局大型銀行司對大行的定位進行了細化:引導創新信貸機制,精準對接科技型企業,探索解決盡職免責落地難問題。助力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優化監管考核評價政策,配合完善普惠金融統計口徑。豐富養老第三支柱金融產品供給等。
不僅如此,監管部門還督促大型銀行持續防范化解房地產風險,做好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配套措施落地實施,助力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
克而瑞研究中心的數據顯示,2023年12月,前100房企實現銷售操盤金額4512.9億元,環比增長15.7%,增幅低于往年同期;同比降低34.6%,同比降幅保持在年內高位。
從累計業績來看,百強房企2023年1月至12月實現銷售操盤金額54049.5億元,同比降低16.5%,降幅繼續擴大。
大型銀行的另一任務是,配合化解地方債務風險。瑞銀大中華金融行業研究主管顏湄之估算,中國銀行業對融資平臺的敞口在49萬億元左右,占銀行業總資產的13%左右。其中有大概36萬億元是銀行貸款,城投債的規模為10萬億元。
在容納金融機構大量資金的同時,地方融資平臺也讓其盈利性受損。2023年開始,商業銀行提供多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超長期新增貸款、置換貸款或展期貸款。例如2023年7月3日,浙江一高速公路項目銀團貸款簽約,合同總額32.7億元,期限29年,由一家大行主牽頭;2023年6月12日,遼寧省某高速公路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項目銀團貸款簽約,某國有大行牽頭,提供161.9億元貸款,實現了44年超長貸款期限,利率不到3%等。
展期方面,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也讓渡了較大的利益。其中最為市場所知的例子是遵義道橋。
大型銀行司在近日還談及了支持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這在之前已有先例。早在2019年7月,工商銀行全資子公司工銀金融資產投資等機構入股錦州銀行,緊接著,工商銀行遼寧分行原副行長郭文峰等多位人士已獲委任為錦州銀行行長等職位。
不過化解錦州銀行風險之后,大行出手救助其他金融機構的動作在減少。有行業分析人士稱,為防范系統性風險,未來國有大行既出錢、又出人的方式有望更加頻繁的出現。
同時大型銀行司還提到了,提高大型商業銀行風險抵御韌性等其他方面。“重點抓好資本監管和流動性監管。督促大型銀行提高集團并表管理質效,加強附屬機構管理;加強境外機構內控和合規管理,維護境外資產安全。推動大型銀行優化機構、業務布局等。”
中小金融改制排雷,
高風險非銀機構清零
中小金融機構作為金融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風險防范的重要性尤為突出。
《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2)》顯示,中國366家金融機構處于高風險狀態,占比8.3%,資產規模達5.61萬億元,占銀行業資產比重1.55%,其中農村金融機構數量占比92%。
“中小銀行有公司治理的制度,但最后都沒有落實,出現了大股東或內部人的控制,再加上盲目擴張、激進投資,風險外溢。”一位資深人士稱。
進一步看,有一批城商行在市場競爭中找到了差異化特色化的發展道路,但也存在一些結構性的問題,部分銀行變為高風險機構。相較于其他類型機構,城商行市場化程度更高,獨立性更強,經營過程中各自為戰,脆弱性更高。
“督促城商行和民營銀行聚焦主責主業。推動城商行和民營銀行堅守市場定位,立足本地開展特色化經營。支持地方黨委政府穩妥推動城商行兼并重組,優化區域金融供給,嚴格規范城商行跨區域經營。”近日,金融監管總局股份城商司稱。
為防控風險,股份城商司還稱,將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盯住看好各類風險,穩妥推進重點機構改革化險。一是把“賬”做實,準確開展資產分類,提足撥備、夯實資本,提升數據治理能力。二是把“早”做實,加強風險排查預警,全面摸清風險底數,強化對重點機構、重點領域、重點業務、關鍵環節、關鍵崗位的風險防控,對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三是把“準”做實,加強風險評估研判,合理運用各項處置措施和工具,推動“一省一策”“一行一策”制定實施風險處置方案,因地制宜、穩妥推進重點省份重點機構改革化險,避免“一刀切”。四是把“穩”做實,充分考慮機構和市場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時度效,切實防范“處置風險的風險”等。
在農村金融機構方面,農村中小銀行監管司稱,正統籌推進化險改革。加快農信社管理體制改革,支持配合省級黨委政府“一省一策”推進農信社改革,將省聯社改制為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管理規范的金融企業;推動同一地級市城區農信社整合。穩慎推動村鎮銀行結構性重組,提升主發起行管理能力。
公開信息顯示,目前,浙江、山西、河南等地農商聯合銀行已開業,遼寧農商行也完成掛牌。近一年來,解散的村鎮銀行有11家。
“研究完善農村中小銀行公司治理監管制度,探索建立具有行業特色、符合小法人實際、簡潔實用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重點加強股東股權監管,強化治理主體相互制衡,突出治理關聯交易、大額貸款、異地貸款等難題。”農村中小銀行監管司還稱,選優配強農村中小銀行高管班子尤其是“一把手”等。
金融租賃公司的合并也在加快。2024年1月9日,金融監管總局發布了《關于外貿金融租賃吸收合并中車金融租賃等有關事項的批復》,同意外貿金融租賃吸收合并中車金融租賃。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車金融租賃解散,其資產、負債、業務和人員由外貿金融租賃承接。
近日,非銀司稱,力爭2024年末存量高風險非銀機構數量基本清零。非銀機構監管司“一司一策”制定風險處置方案,采取多種手段處置了多家高風險非銀機構。而2024年要處置的都是風險處置中難啃的“硬骨頭”。
“加強央地監管協同,推動形成‘處置比不處置好,早處置比晚處置好’的共識,堅決打好高風險非銀機構風險處置的攻堅戰和持久戰。”非銀司表示,而對于年度監管評級結果僅次于高風險機構、季度風險分級結果處在橙區的非銀機構,嚴格落實早期干預措施的觸發條件、情形和程序,強化早期干預機制硬約束,快速反應、快速決策、快速行動,防止風險拖大、拖炸。
此外,多部門提及了堅持治已病和治未病相結合,健全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和響應機制。“做實具有硬約束的早期干預機制,對問題機構設置早糾期,及時督促整改。規范監管履職行為,推動形成‘日常監測-問題識別-早期糾正-風險處置’監管閉環。”農村中小銀行監管司等部門稱。
2024年1月25日,金融監管總局副局長肖遠企稱,激發金融機構防控風險的內生機制,并進一步強化固化,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源頭上把風險防范好、控制好、穩定好。
上述金融監管總局工作會議也提及,2024年要健全金融風險處置常態化機制,落實機構、股東、高管、監管、屬地、行業六方責任,推動形成工作合力。
附:金融監管總局內設機構及已發布文章名錄
(作者為《財經》記者)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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