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吉明辭任交通銀行監事長后,目前,六家國有銀行中,僅郵儲銀行仍設有監事長。對于監事會,去年金監總局曾發布通知明確,金融機構可以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
1月15日,交通銀行公告顯示,因崗位調整,時任監事長徐吉明,自2025年1月15日起不再擔任該職務。
在此之前,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建設銀行四家銀行的監事長職位均處于空缺狀態。
2022年9月,工商銀行原監事長黃良波,因工作變動辭去該行監事長職務。
2023年2月,農業銀行原監事長王敬東,因年齡原因辭去該行監事長職務。
2023年10月,建設銀行原監事長王永慶,因年齡原因辭去該行監事長職務。
2024年2月,中國銀行原監事長張克秋,因年齡原因辭去該行監事長職務。
徐吉明辭任交通銀行監事長后,目前,六家國有銀行中,僅郵儲銀行仍設有監事長。
監事會是銀行的監督機構,對股東大會負責。監事會主要行使檢查、監督銀行的財務活動,監督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及其成員履職行為的合法、合規性。監事會一般下設履職盡職監督委員會、財務與內部控制監督委員會,協助監事會履行職責。
不過,近年來,由于銀行貪腐事件頻出等原因,監事會弱化在銀行業內已被討論較長時間。
去年12月25日,金監總局曾發布相關通知規定,金融機構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公司法和監管制度規定的監事會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
從目前國有大行的實際行動來看,監事長的缺失或許意味著商業銀行未來大概率不會再設立監事會。
當時,金監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曾表示,金融機構取消監事會后,原外部監事符合獨立董事任職資格要求的,可按照獨立董事的選任程序轉任獨立董事。但原任職外部監事和轉任獨立董事的累計任職年限,原則上不得超過六年。
除了金監總局的相關規定之外,去年7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生效。根據新《公司法》,國有獨資公司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本法規定的監事會職權的,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本法規定的監事會的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
同年12月27日,證監會發布新《公司法》實施過渡期安排,明確上市公司應當在2026年1月1日前,按照《公司法》及證監會配套制度規則等規定,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在董事會中設審計委員會,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的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我國并無以金融法命名的單獨法律。涉及金融類的具體法律通常以其涉及的金融行業名稱來命名,如證券法、中國人民銀行法、保險法等,目前也正在推進金融穩定法的設立,這些法律雖然構成了我國金融法律體系的基礎,卻沒有一部系統性的金融法。
去年7月21日,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下稱《決定》)全文正式公布。其中,在文中第18條“深化金融體制改革”中提到一項重要金融立法任務—“制定金融法”。
《決定》強調制定金融法、完善金融監管體系的重要性,旨在構建一個更加安全、高效的金融市場環境。
面對復雜多變的金融市場環境,《決定》要求完善金融監管體系,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納入監管范圍;同時,加強中央和地方監管協同,形成監管合力。通過強化監管責任和問責制度,確保監管措施得到有效執行;通過建設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礎設施,提升金融監管的科技水平和效率。通過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和安全。
或許,隨著未來金融法的推出,商業銀行的監管體系將會迎來一次大的變革。
責任編輯:曹睿潼
VIP課程推薦
APP專享直播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