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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時報
一份第三方核酸檢測機構的行政處罰決定,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5月21日,北京召開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布會上,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潘緒宏通報了北京近期多起涉疫案件,其中兩起案件有多名單位負責人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當天,北京市公安局官微通報,針對媒體報道、市民關注的“樸石醫學檢驗實驗室”問題,市場監管部門已立案查處。
受此影響,5月22日,中國海關科學技術研究中心在其官微發文宣布,終止與樸石醫學實驗室有限公司有關項目合作。文中稱,該項目為中國海關科學技術研究中心受地方政府部門委托開展的國內新冠病毒監測項目的采樣環節,不涉及海關行政執法工作。該項目服務范圍僅為新冠病毒核酸采樣工作,不涉及檢測環節,檢測工作由中國海關科學技術研究中心獨立完成。
對此,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劉揚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是指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按照我國刑法規定,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立案始末
5月21日,根據北京市公安局官微通報,根據衛健部門移送的案件線索,公安機關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對實驗室實際控制人周某某、法定代表人武某某等6人,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據北京市房山區政府網站的行政處罰公示信息,5月14日,監督員發現位于房山區的樸石醫學原始檢測數據明顯少于樣本檢測數量。次日,衛健部門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吊銷了該實驗室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天眼查顯示,“樸石醫學”全稱為北京樸石醫學檢驗實驗室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北京京畿分析測試中心有限公司持股75%。其官網信息顯示,樸石醫學是一家經衛健委批準的醫療機構,建有生物安全二級(P2 級)檢測實驗室。目前可提供臨床細胞分子生物學檢測服務,包括新冠檢測、諾如病毒、HPV 檢測等項目。
2021年初,涉事實驗室被列為醫政醫管局公布的“第一批合格第三方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機構名單”,而根據北京衛健委公布的“北京市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醫學檢驗實驗室2022年4月審核合格機構名單”,該實驗室也位列其中。
對此,北京市房山區衛健委公開表示,“事件發生后,房山衛健委已加強了對第三方檢測機構的監督工作,相信此后類似因實驗室錯做不合規而導致的結果不可靠問題,可以有效避免。樸石醫學已在查處的第一時間停止收樣,相關實驗室工作由其他核酸檢測機構繼續完成。”
在分析現有公開資料的基礎上,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認為,樸石醫學檢驗實驗室在檢測中,原始檢測數據明顯少于樣本檢測數量。此行為屬于刑法規定的“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因此,涉嫌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構成該罪的客觀行為必須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或具有傳播的嚴重危險,既造成了不特定人或者多數人感染甲類傳染病或者具有使不特定或者多數人感染傳染病的危險。如果沒有上述行為不能認定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自5月北京疫情爆發以來,樸石醫學承擔了北京市房山區、北京市石景山區等北京市內其他區域的核酸篩查工作,而這些地區或未列入重點篩查區域,居民僅需根據需要自愿參加檢測。
記者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為關鍵詞的刑事案件判決書并不在少數。自2020年1月新冠疫情暴發之后,2020年有64例、2021年有7例。從量刑來看,上述判例中的被告人絕大多數判處一年及以下有期徒刑,部分情節較輕的適用緩刑,或判處四至六個月拘役。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羅翔也曾公開稱,“與環境質量監測機構類似,醫學檢驗實驗室可以視為一種新型的中介組織。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和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都可以由單位構成。如果犯罪屬于單位行為,那么無論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還是單位,都要追究刑事責任。”
前車之鑒
“疫情背景下,新冠篩查越發常態化,新冠檢測賽道的公司,很難實現產品營收暴力,如錯失市場份額和資本關注度,不利于資金的周轉。而監管層也會因為問題企業收緊監管措施,同賽道企業競爭和生存可能受此影響越發艱難。”中締資本合伙人劉瑤分析核酸行業現狀時稱。
但事實上,在核酸檢測常態化的當前,違反相關規定和行業規范行為多有發生。據報道,此前北京、河北、河南、安徽等地已經有多家第三方檢測機構謊報結果并被處罰的記錄。其中不乏檢測機構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案件,違規性質多為偽造檢測結果。
例如,4月23日,合肥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發布公告稱,對兩家核酸檢測實驗室幾次出具核酸檢測“假陽性”報告進行通報,并給予警告以及暫停合作業務。此次涉事的企業分別為北京和合醫學診斷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和合診斷”)全資子公司和合肥諾為爾基因科技服務有限公司(下稱“諾為爾基因”)旗下實驗室。
2021年1月12日-13日,河北省邢臺市隆堯縣通報,因檢測能力有限,隆堯縣第二輪核酸檢測任務委托濟南華曦醫學檢驗有限公司承擔,該公司收集點負責人翟某某在樣本尚未檢測完成、未知已完成檢測數量和結果的情況下,于1月14日向縣衛健局謊報送檢樣本全部為陰性,1月16日又報告發現有陽性樣本。
該事件發生后,涉事企業被暫停檢測業務,翟某某已被警方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拘留。該縣的第三輪全民核酸樣本均由公立醫療機構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結果。
2022年1月12日,河南省許昌市公安局通報稱,鄭州金域臨床檢驗中心有限公司區域負責人張某東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實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因此對張某東以涉嫌刑事犯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
此后金域醫學在聲明中稱,對于網絡上出現“主動傳播病毒”“丟失樣本”“偽造數據”“瞞報數據”等傳言,經公司調查,不存在上述情況,“對于惡意造謠傳謠者,本公司將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劉揚表示,“針對承攬核酸檢測業務的企業,需要充分認識到核酸檢測的公信力不容挑戰,對于惡意破壞核酸檢測公信力的企業,應當加大處罰力度,甚至建立相應的行業黑名單。相關監管機構應當加強對防疫支撐企業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及時發現防疫支撐企業存在的問題。督促企業不把盈利作為防疫工作考核指標,激勵員工全身心投入抗疫工作。”
責任編輯: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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