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個字母,有公司被判賠償1000萬!
來源:每經網
曾經,連New Balance(本文簡稱NB;其他商標類似的品牌,則通稱為“新NB”)在中國的店員都感嘆,“我們經常被問‘你們是新百倫啊,還是新佰倫啊,還是紐巴倫啊,還是紐巴倫斯?。俊覀冎缓没卮穑憾疾皇?,我們就是NB。”
一個國際知名品牌進中國市場卻沒有一個中文名,這或許是“新NB”們泛濫的原因之一。資料顯示,上個世紀末90年代進入中國市場時,NB曾經有個叫“紐巴倫”的中文譯名,但“紐巴倫”商標隨后被NB當時在中國的代理商注冊,結果雙方分道揚鑣后,“紐巴倫”就不再屬于NB了。
過了幾年,NB重返中國市場,又起了個“新百倫”的譯名,結果“新百倫”被他人注冊不說,NB還被“新百倫”的商標持有人起訴。之后,NB連“新百倫”也不能用了。
但NB在中國的維權活動還在繼續。4月16日上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一起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
“NEW·BARLUN”品牌方紐巴倫(中國)有限公司停止對“New Balance”品牌方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并公開聲明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80萬元。
運動鞋上都有“N”字母標識起糾紛
原告New Balance運動公司是美國著名的運動制品生產商,其擁有的“New Balance”品牌運動鞋在中國具有極高知名度和市場占有率。該公司先后在我國商標局注冊了“New Balance”“NB”“N”字母等系列商標。
“New Balance”運動鞋有一項標志性設計,即在鞋兩側中央位置靠近鞋帶處使用大寫的英文字母“N”裝潢。這一裝潢已經與該品牌運動鞋產生緊密聯系,成為識別商品來源的首要標識。
經授權,原告在中國非獨占使用上述系列商標以及“New Balance”運動鞋特有包裝裝潢等進行經營活動,且有權單獨對相關侵權行為及不正當競爭行為提起訴訟。原告認為,紐巴倫(“NEW·BARLUN”)公司大量生產、銷售兩側印有“斜杠N標識”的運動鞋,侵犯了新平衡體育運動公司上述有一定影響的商品裝潢。被告持續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導致原告產品評價降低,商譽貶損,給原告帶來巨大損失。趙城鵬通過經營的店鋪對外銷售相關商品,亦應承擔民事責任。
原告遂訴至法院,請求判決兩被告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公開聲明消除影響,紐巴倫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3000萬元,趙城鵬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50萬元且紐巴倫公司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法院:注冊商標不得侵害他人在先權益
庭審中,紐巴倫公司辯稱,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紐巴倫公司作為第997335號、第4236766號等斜杠N字母注冊商標的所有人,依法享有在核準商品類別上使用注冊商標的權利,且上述商標現均為合法有效商標,應當依法得到保護。故其在運動鞋上使用注冊商標的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趙城鵬則辯稱,其店鋪商品全部通過正規進貨渠道從紐巴倫公司購進,不構成對原告的侵害,原告訴請的50萬元賠償額也沒有法律依據。目前,其經營的店鋪已停業并注銷。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通過長期宣傳和反復使用,已經足以使相關公眾將運動鞋兩側使用N字母裝潢的商品與“New Balance”運動鞋相聯系,使該裝潢具有了識別商品來源的顯著特征,故原告主張的鞋兩側N字母裝潢屬于“有一定影響的商品裝潢”。從相關宣傳報道、司法判決等來看,該裝潢在被告第4236766號注冊商標申請日之前已經形成“有一定影響”。
法院表示,紐巴倫公司作為同業競爭者,在明知原告的鞋兩側N字母裝潢具有一定影響的情況下,仍然在其生產的同類商品的相同位置上使用近似標識,其攀附原告商譽、造成市場混淆的主觀過錯明顯,客觀上足以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認為,除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消除影響外,紐巴倫公司還應承擔賠償責任。原告實際損失及紐巴倫公司獲利數額均不能確定,但現有證據證明原告的損失超過了法定賠償數額的上限500萬元,法院綜合原告鞋兩側N字母裝潢知名度較高以及被告不正當競爭行為時間較長、范圍較廣、主觀過錯較為明顯等因素,酌情確定賠償數額為1000萬元,并對80萬元維權合理開支予以全額支持。
責任編輯: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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