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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魯透社
來源:紫金山科技(ID:zijinshan2013)
在犬牙交錯的互聯網領域界定一個市場的邊界,是出給監管部門的一道考題。
離2021年春節只剩下10天的時候,字節跳動旗下抖音向騰訊提起反壟斷訴訟,似乎是雙方交戰3年來“忍無可忍”激發的一個大動作。
自2018年抖音憑借短視頻業務迅速火爆全面占領互聯網用戶的時間開始,字節跳動和騰訊就開始了互相封禁的硬戰和輿論上的互掐。
到2020年底,字節跳動旗下包括今日頭條、多閃、西瓜視頻、抖音在內的多項業務先后在北京、天津、重慶、廣州、福州、深圳等多地都與騰訊旗下的微信、QQ等平臺就不正當競爭、侵權以及壟斷等事項產生了多輪司法對戰。
最終,抖音于2021年2月2日向法院提起反壟斷訴訟,稱三年來抖音持續被微信、QQ壟斷式禁止分享,向騰訊索賠9000萬元。
以壟斷為焦點的互聯網大戰,十年前的騰訊對決360算是第一屆。
那么,這一次的“頭騰”大戰有何不同?互聯網巨量App的反壟斷到底界定?為何觀眾還高呼“打起來,打起來”?
01
十年前后的“壟斷”界定
歷史有點驚人的相似:2010年時的QQ和2021年時的微信,都是憑借十余年建立起來的強大社交生態,牢牢鎖住了最大規模的移動互聯網用戶群體。
2010年的“3Q大戰”發生在《反壟斷法》公布2年后,360指控騰訊濫用其在即時通信軟件及服務相關市場的市場支配地位,索賠1.5億元。
2021年的“頭騰大戰”發生在2020年底《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公布的一個多月后,抖音起訴騰訊已構成《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
博弈焦點,都對準了壟斷。
2010年的3Q大戰最終在2014年收尾,當時最高法用接近80000字的判決書進行充分說理,認定QQ軟件并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駁回360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判決。
而這一次,抖音起訴騰訊之際,微信已經比QQ占位更高:被稱為中國互聯網身份證的微信App月活躍用戶超過十億,數不清的應用和平臺被綁定在這個平臺上,如何定義壟斷?如何執行反壟斷監管?
幾乎是出給監管部門的又一道大考題。
無論是十年前的3Q大戰,還是如今的頭騰對決,其映射的都是互聯網平臺上壟斷與反壟斷不斷博弈的這一事實。
在冰火兩重天的2020年,互聯網應用的快速擴張與不斷加大的監管力度形成了鮮明對比。
在全國疫情防控關鍵期,阿里支付寶團隊只花了7天就開發出健康碼項目,并快速推廣到全國;騰訊會議前后十幾次大更新,以支持遠程會議需求;百度AI多人體溫快速檢測,從研發到上線在十天內實現;更多的互聯網企業在網絡生鮮、在線醫療、在線教育、在線辦公上的快速發展,有效解決了疫情下的民生民計問題。
但這些業務急速擴張的另一面是互聯網平臺對傳統商業的吞噬、算法和技術對從業人員的擠壓。
由此,實施11年多的《反壟斷法》也在2020年迎來首次“大修”,新增互聯網經營者市場支配地位認定標準,并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無論是微信還是抖音,亦或是大眾點評、美團、小紅書等,一眾互聯網App能在傳統行業慢慢建立起足夠大的影響力,都是先利用免費的基礎服務吸引大量用戶,再利用積累的用戶流量經營增值業務和廣告來實現盈利,再利用這一盈利支撐免費服務的發展,繼續擴大流量,形成吸盤效應。
面對這些互聯網App將觸角伸往多個行業,已然形成了觸及人們生活方方面面龐然大物的現象,新的反壟斷法修訂也提到:
“在平臺經濟中,經營者之間的競爭通常圍繞核心業務開展,以獲得用戶廣泛和持久的注意力。因此,界定相關商品市場時,不能簡單根據平臺基礎服務界定相關商品市場,還需要考慮可能存在的跨平臺網絡效應,決定將平臺界定為一個獨立的市場,或者分別界定多個關聯市場?!?/p>
這似乎意味著,在犬牙交錯的互聯網領域,要想準確地界定一個市場的邊界,迷霧重重。
02
政法界眼里的頭騰大戰
在最新的反壟斷法規里,微信到底是不是有抖音起訴提出的“市場支配地位”,網絡上眾說紛紜。
在《反壟斷法》第十九條的規定里,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1/2的,可以推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但是在一些情況下,這個推定可以被推翻。
那么,法律界人士怎么說?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千秋在與紫金山科技的交流中,對此給出了嚴謹的分析:認定微信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對案涉市場進行界定是重要環節。
“要根據案件證據、市場競爭對手的情況以及相關服務和競爭所涉及的地域范圍等進行綜合判斷。在界定案涉市場后,再考察微信在該市場中所占有的份額等情況?!?/p>
鄧千秋律師提到,根據以往“3Q大戰”中最高法的判例,市場份額越高,持續的時間越長,就越可能預示著市場支配地位的存在,但市場份額只是判斷市場支配地位的一項比較粗糙且可能具有誤導性的指標。
所以,要認定騰訊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話,除了考察市場份額外,還需要結合市場的競爭狀況、騰訊的財力和技術條件、騰訊排除競爭的能力、其他經營者對微信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的難易程度等方面,對騰訊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進行綜合判斷。
而且,在認定騰訊在相關市場具有支配地位后,還需要考察騰訊是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才構成“壟斷”。
對比2010年的3Q大戰,反壟斷新規下的“互聯網大戰”面臨的環境更為復雜。
從鄧千秋律師的角度來看,2010年之時互聯網通訊、社交處于方興未艾的發展當中,即時通訊領域的市場競爭十分激烈,而如今即時通訊工具已經發展成集通訊、社交、信息分享和商品或服務交易為一身的綜合性平臺,市場份額集中、贏者通吃的特征十分明顯。
其次,從當前的法律和政策環境看,2020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制定出臺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指南,最高法也強調要加強司法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
“可以說,無論從即時通訊工具自身發展的情況還是社會大的形勢來看,都已經今非昔比了。騰訊在與字節跳動的訴訟中,將面臨嚴峻的考驗,但是否構成壟斷,要根據在案證據,由法官對相關市場進行界定、認定騰訊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以及是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后,作出綜合判斷?!?/p>
知乎作者“王子君”用更通俗的語句說明了此次反壟斷判定之難:
“沒有哪個部門有足夠信心能單獨表態對反壟斷的拍板;之前政策一直強調要控制社區電商,也是多部門聯合發文,地方市場監管部門的具體執行標準到今天都沒出臺。”
“單單技術復雜度就對監管部門提出了嚴挑戰,要監管騰訊對用戶數據和流量的邊界,恐怕得先派人去騰訊學習一個月;關停一個鋼鐵廠都要論證半年,在微信這個體量上,任何監管措施都會像抽積木一樣刺激。”
“所以,只能交給市場來碰撞,最好是巨頭與巨頭之間的碰撞。讓他們在碰撞中先拉鋸出一個合理邊界,監管部門再來做改良。最好雙方能來幾個精彩回合。字節仔細講講騰訊的具體壟斷手段,騰訊闡述手段的合理性,然后每周發出來供群眾學習?!?/p>
無論是嚴肅的分析,還是通俗式的比喻,無疑,此次抖音起訴騰訊也已被政法界列為舉足輕重的大事件。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在官方媒體上表示,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將反壟斷及反不正當競爭作為今年八大重點經濟工作任務之一的背景下,該案對于整個互聯網行業的封閉或開放將產生極大影響。
另一位政法界人士也說,“2021年的互聯網市場競爭格局已經和2010年不可同日而語,既然最高法在2010年不認為騰訊QQ有市場支配地位,那么2021年是否還是這樣判斷微信?希望這次能看到有實質性說理的判決書的,而不是調解結案?!?/p>
那么,此次“頭騰”掀起的“第二屆互聯網大戰”能不能再有一個里程碑?
不僅是互聯網,連司法界,都正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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