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商銀行狀告中行:牽出11億貸款詐騙大案

包商銀行狀告中行:牽出11億貸款詐騙大案
2021年06月16日 16:31 券商中國

  原標題:國有大行被小銀行告上法庭,啥情況?牽出11億貸款詐騙大案,多名“內鬼”被重罰

  近日公布的一份判決書,牽扯出7年前一起虛假匯票詐騙約11.8億元的驚天大案。值得注意的是,多個銀行“內鬼”是該案的關鍵角色。

  事情還得從7年前說起,王某友是青海一家煤炭銷售公司的董事長,由于身負數億元債務,具有強烈融資需求的他為獲得銀行貸款,伙同時任中國銀行嘉峪關分行行長鄧某明,使用偽造的公章、承兌匯票等貸款資料,從多家銀行騙取數筆巨額貸款。今年2月已被裁定破產的包商銀行也卷入其中,涉案金額近3億元。

  2014年9月,王某友控制的煤炭銷售公司與另一家公司通過簽訂虛假煤炭貿易合同的方式,開具了15張商業承兌匯票,并向包商銀行北京分行騙取承兌匯票貼現貸款。而王某友向銀行提供的虛假貸款資料,系時任中行嘉峪關分行行長鄧某明參與偽造、簽字蓋章而成。就此,包商銀行將中行嘉峪關分行告上法庭,要求后者承擔連帶責任。不過,法院一審判決中行不承擔民事責任。

  然而,事情的復雜程度還不僅于此,由于包商銀行因重大風險問題被接管,新入場承接的徽商銀行卻成為了此案的“接盤者”。

  包商銀行狀告中行,徽商銀行最終“接盤”

  6月4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一份民事判決書顯示,包商銀行北京分行因一起3億元的虛假承兌匯票騙貸案于2015年7月將中國銀行嘉峪關分行告上法庭。同年9月,因該案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被法院裁定中止訴訟。

  4年后,包商銀行因重大信用風險被央行、銀保監會接管,徽商銀行也參與到包商銀行的信用風險處理工作中,成為后者在內蒙古外機構的“接管人”。2020年8月,徽商銀行北京分行作為包商銀行北京分行的權利與義務承接機構變為該案的原告方,而包商銀行退出訴訟。2020年12月,北京高院對該案進行了審理。

  判決書顯示,徽商銀行提出訴訟要求,判令中行嘉峪關分行向徽商銀行償還債務本金及違約金合計約3.1億元。而中行辯稱該案涉刑事案件,包商銀行被騙的案款性質為贓款,因而法院應駁回前者的訴訟。

  最終,法院認定,包商銀行被騙的3億元貸款是犯罪分子造成的損失,中行嘉峪關分行對此沒有過錯,不應承擔民事責任。因而駁回了徽商銀行北京分行的訴訟請求。也就是說,此案損失的近3億元貸款資金仍需通過追贓等手段挽回損失。

  銀行“內鬼”里應外合,騙貸近11.8億

  此案判決書的公布,一起驚天騙貸大案也浮出水面。

  2013年7月至2015年2月期間,作為中煤龍源煤炭銷售有限公司(下稱“龍源公司”)法人代表的王某友明知自己公司負有高額債務,沒有償還能力,仍以龍源公司的名義伙同原中行嘉峪關分行行長鄧某明等人,以三方買入返售業務模式,使用偽造的貸款資料等手段騙取多家銀行貸款。

  2014年8月,王某友明知此前騙得的8億元貸款資金大部分被挪作他用、無法追回,卻仍以投資為由繼續騙取貸款。此時王某友與實際經營、控制北京中奧瑞景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下稱“中奧瑞景公司”)的舒某進商定,龍源公司與中奧瑞景公司簽訂虛假的煤炭貿易合同,開具商業承兌匯票,進而從包商銀行北京分行獲取貼現貸款。

  此時,關鍵的銀行“內鬼”逐一浮現。時任中行嘉峪關分行行長的鄧某明,冒用中行的名義,無條件為上述承兌匯票提供擔保,并且采用偽造的中行嘉峪關分行公章在商業承兌匯票保兌保函和相關資料上簽字、蓋章。

  在辦理3億元貸款的各項手續時,包商銀行北京分行工作人員潘某,未認真核實上述兩家公司的貿易背景和貸款資料的真實性,就將資料提交包商銀行金融事業部北京分部。

  不久后,包商銀行北京分行張某慧、潘某等3位工作人員前往位于甘肅的中行嘉峪關分行。彼時,原為江蘇銀行彭城支行行長的馬某忠卻假冒中行嘉峪關分行的工作人員負責接待,鄧某明負責在相關虛假資料上簽字、蓋章。

  在一系列操作下,同年9月24日,包商銀行發放了貸款2.91億元。其中王某友分得2000萬元;其余資金,舒某進支付各項費用后,明知自己旗下的中奧瑞景公司系虧損企業,無其他資產,無償還高額貸款的情況下,仍將騙得的大部分貼現貸款以其公司名義,肆意投資購買合同價格為13.2億元的石圪圖煤礦。最終,無法控制投資風險,導致資金在票據期限屆滿后無法歸還。至案發,貼現貸款全部未歸還。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查明,通過偽造的“蘿卜章”、虛假貸款資料等類似手法,此前王某友、鄧某明、馬某忠、舒某進等人還從興業銀行廣州分行騙得貸款8億元;從平安銀行天津分行空港支行騙得貸款8500萬元。也就是說,上述人員累計騙貸金額共計約11.76億元。

  而這些案件的關鍵在于,鄧某明等人偽造出的國有銀行相關匯票擔保函等資料,讓眾多銀行一一“中招”。

  多名銀行人員被重判,資金無法追回

  詐騙巨額貸款之后,包括數名銀行從業者在內的犯罪人員均受到法律的嚴懲。

  甘肅省嘉峪關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王某友、鄧某明、舒某進、馬某忠等9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貸款資金用途,偽造貸款資料、保證文件、印章,冒充銀行工作人員等欺騙手段,分別騙得興業銀行廣州分行8億元、包商銀行北京分行2.91億元、平安銀行天津分行空港支行8500萬元,除少部分支付8億元貸款利息外,余款至今不能償還,其行為均構成貸款詐騙罪,且詐騙貸款的數額特別巨大。

  刑事判決書認定,上述涉及的相關騙貸案件中,鄧某明、馬某忠等共7名金融從業人員,明知“工農中建”四大國有銀行二級分行沒有三方買入返售信托受益權業務投資權限,業務的審批權在總行,仍以偽造資料、利用不被常人掌握的模式搭建“融資”平臺,將貸款業務包裝為信托投資的同業業務。部分人員明知涉事企業無相關資質,仍然默許、縱容相關人員等人提供虛假貸款資料,故意幫助詐騙銀行貸款。

  針對該案主要涉案人員鄧某明,法院判決認定,其身為中行嘉峪關分行行長,明知所在銀行無權從事涉案金融業務,但是其為了一己私利,冒用中行嘉峪關分行名義,在涉案業務中,多次使用偽造的中行嘉峪關分行印章,鄧某明個人協助他人詐騙銀行貸款的行為,已經造成數額特別巨大貸款不能歸還的嚴重后果。鄧某明與王某友、舒某進、馬某忠等人共同構成貸款詐騙罪。

  判決書顯示,鄧某明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50萬元;原包商銀行北京分行工作人員潘某、張某慧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10萬元。其余主要犯罪人員王某友、舒某進、馬某忠等人的判決結果暫未公布。

  判決書顯示,目前上述案件中,司法機關以查封和凍結涉案公司、人員的資產,并進行追繳,但目前上述涉案約11.8億元貸款中的大部分仍無法追回。

海量資訊、精準解讀,盡在新浪財經APP

責任編輯:潘翹楚

嘉峪關市 中行 北京市

APP專享直播

1/10

熱門推薦

收起
新浪財經公眾號
新浪財經公眾號

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

7X24小時

  • 06-18 稅友股份 603171 13.33
  • 06-18 杭州熱電 605011 6.17
  • 06-17 工大高科 688367 11.53
  • 06-17 利和興 301013 8.72
  • 06-17 寧波色母 301019 28.94
  • 股市直播

    • 圖文直播間
    • 視頻直播間
    新浪首頁 語音播報 相關新聞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