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證券法,修訂后的證券法將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根據(jù)修訂后的證券法,發(fā)行人在其公告的證券發(fā)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尚未發(fā)行證券的,處以2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罰款。
責任編輯:凌辰 SF179
相關專題:
證券法修訂草案通過 全面解讀專題
熱門推薦
收起
新浪財經公眾號
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