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大而無法監管?歐盟尋求采取新的手段懲罰科技巨頭

太大而無法監管?歐盟尋求采取新的手段懲罰科技巨頭
2020年09月20日 15:57 新浪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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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盟想采取一些新的手段來懲罰科技巨頭。這些措施包括,如果它們的市場主導地位被認為威脅到客戶和較小競爭對手的利益,就迫使它們分拆或出售部分歐洲業務。

  歐盟專員布雷頓表示,擬議中的補救措施還包括將大型科技集團完全排除在單一市場之外。不過他也表示,這些補救措施只會在極端情況下使用。

  此外,歐盟正在考慮建立一個評級體系,允許公眾和利益相關者評估企業在某些領域的行為,比如遵守稅務規定,以及撤下非法內容的速度。

  布雷頓表示:“這些平臺的最終用戶有一種感覺,即太大而無法監管。”正在牽頭對歐盟數字規則進行全面改革的布雷頓坦言,“(在)某些情況下,我們可能還有權實施結構性分離。”

  歐盟即將出臺的《數字服務法案》(Digital Services Act)將對平臺在處理非法內容和在線虛假信息方面的責任制定新的規則,在此之前,歐盟就該法案進行了一次公眾咨詢。

  電子商務管理局將更新電子商務指令。因為電子商務指令于2000年通過,當時該行業的多數主導企業要么處于起步階段,要么尚未存在。

  大型科技公司正面臨來自其他地方監管機構的壓力。在英國,一個新的監管機構將有能力不必通過法庭就能征收罰款,就像目前的情況一樣。在美國,科技公司的創始人,包括亞馬遜貝佐斯和Facebook的扎克伯格在內的CEO們,都在努力說服國會議員們,讓他們相信他們在建立數字帝國時,不僅僅是受自身利益的驅使。

  歐盟新立法將增強歐盟方面對科技公司收集用戶信息的方式進行審查的權力。此前,獨立研究人員表示,這些自愿披露組織的信息披露往往具有誤導性或存在不完整的情況。

  布雷頓證實,歐盟不會免除公司對其平臺上發布的內容的有限責任。他表示:“免責的安全港將繼續存在。”“這是每個人都能接受的。”

  然而,歐盟的監管機構正在起草一份科技公司將被要求禁止的活動黑名單。他們提議對不遵守規定的行為實行浮動懲罰,最高可達(包括)分拆某些業務。布雷頓表示,立法草案將在今年年底前準備好。

  他補充說,一些公司阻止用戶更換平臺,或強迫用戶只使用一種服務,這些行為可能導致更嚴厲的制裁。

  布雷頓將大型平臺的力量與金融危機前的銀行進行了比較,稱監管機構今天需要采取類似措施來控制它們。

  他說:“這就像小銀行和大銀行沒有相同的規則,小銀行有更多的靈活性。當然,當你成為一家系統性銀行時,你就會有一套(不同的)規則。”

  布雷頓表示,新的監管體系將基于各國政府和歐盟之間的共同努力。“我們需要加強對這些大型平臺的監管,就像(金融危機后)我們對銀行體系的監管一樣。”

  提案正在最后敲定,一旦達成一致,將提交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審議。

  一位歐盟官員警告稱,歐盟方面需要找到正確的平衡。“過火也會適得其反,你會進一個烏龍球,”這位官員說。“另一方面,要有足夠的雄心抱負才能解決人們對(大型科技公司)的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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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亞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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