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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五礦發展“硬剛”反壟斷調查,阿里曾1元轉讓股份
作者|馮偉康
來源|野馬財經
面對反壟斷調查,五礦發展選擇“不認命”。
在披露受到反壟斷調查、股價大跌情況下,五礦發展(600058.SH)否認違反《反壟斷法》,而結果如何仍有待調查。
否認違反《反壟斷法》
4月20日下午,五礦發展向媒體發聲,“據公司初步了解,在和阿里巴巴合作期間,五礦電商經營未涉及違反《反壟斷法》的相關情形,不存在損害客戶利益、消費者利益和投資者利益的行為。公司將積極配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調查,并嚴格按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就在前一天,五礦發展發布公告稱,因公司與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共同設立的合營企業五礦電商的交易涉嫌構成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市場監管總局決定予以立案調查。
五礦發展在公告中介紹稱,2012年5月,五礦發展成立全資子公司五礦電商,杭州阿里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里創投”)在2015年11月增資入股五礦電商。
至此,五礦電商成為五礦發展與阿里創投、北京海立云垂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同出資設立的合營企業,三方持股比例分別為46%、44%和10%。
不過,2019年12月,阿里創投將其持有的五礦電商股權,以1元價格轉讓。
五礦發展表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綜合考慮公司與阿里創投共同設立合資公司的具體情況、五礦電商的財務狀況、阿里創投已經退出五礦電商的客觀情況等,參照近期相關類似案例的調查和處罰結果,公司初步估計該調查事項不會對公司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五礦電商并未在公告中透露“涉嫌違反經營者集中”行為的具體情況。野馬財經聯系五礦發展進行求證,截至發稿,對方未予以回應。
曉德律師事務所陳文明律師向野馬財經表示:“從目前披露的信息來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目前正在立案調查,是否構成違法要以調查結果為準,目前暫時無法判斷。”
不過,陳文明同時判斷稱:“大概率會涉嫌構成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從而觸及《反壟斷法》。”
在披露受到反壟斷調查與否認違法之間,五礦發展股價坐上了過山車,4月20日,五礦發展盤中一度跌幅高達9.94%,逼近跌停,公司否認違反《反壟斷法》之后,股價又直線拉升,收盤于7.74元,跌幅為6.18%,市值為82.97億元。
背靠“皇阿瑪”,“五阿哥”行不行?
2015年,阿里巴巴入股五礦電商,彼時,五礦發展、阿里創投及新成立的海立云垂共同向五礦電商增資5.9億元,其中阿里創投以現金增資3.16億元,以持股比例44%計算,五礦電商當時估值為7.18億元。
五礦發展稱,五礦電商成立后,將成為公司電子商務業務的融資、投資、管理及運營平臺公司。該項目是公司落實發展戰略、搭建大宗商品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的關鍵舉措,對公司創新業務模式、擴展盈利空間、加快向綜合性鋼鐵流通服務商轉型具有積極意義。
當時,阿里巴巴十分看好五礦電商,在2015年12月2日的合作發布會上,時任阿里巴巴集團CEO的張勇表示,“此次合作對阿里旗下B2B平臺具有特殊意義,希望未來這樣的探索可以復制到其他更多垂直行業領域。”
2016年6月,鋼鐵平臺更名為“五阿哥”,定位為鋼鐵服務B2B第三方平臺,以大數據為鏈條,致力于全面整合信息流、物流以及倉儲加工等環節,并提出了“讓天下沒有難買的鋼材”的口號。
在增資后,五礦電商作為合營公司,不再納入五礦發展合并報表中。新華網曾報道稱,自2016年5月正式運行,“五阿哥”已逐步成為鋼鐵行業流量最大的平臺。截至2018年9月份,交易額實現266億元,會員已達18萬家,手機APP注冊量12萬戶,日均用戶訪問量3萬,金融訂單保持50%左右的月增長率。
然而,好景不長,在對五礦電商增資4年后,阿里創投在2019年12月以1元轉讓所持全部股權。
當時,五礦發展發布公告顯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五礦電商資產總額為1.98億元,凈資產為1.71億元,2018年度實現營業收入796萬元,凈利潤-1.13億元。
企業預警通數據顯示,2020年,五礦電商實現營業收入1587萬元,凈利潤為-2136萬元,公司按權益法核算當期確認投資收益-1092萬元。
盡管有央企和互聯網巨頭阿里巴巴支持的五礦電商,也不一定就會一帆風順。目前,五礦發展還提供借款支持五礦電商的發展,在2020年財報中顯示,截至報告期末,五礦發展向五礦電商提供借款余額為2024萬元。
結果會反轉嗎?
近來,反壟斷大潮涌起,包括阿里、騰訊、百度、美團等互聯網大廠均牽涉其中。
今年3月,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互聯網領域十起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涉及多家明星公司和重大案例,如騰訊控股收購猿輔導股權案、百度控股收購小魚集團股權案、好未來收購噠噠教育股權案等。
根據《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市場監管總局對相關12家企業分別處以50萬元人民幣處罰。
陳文明律師向野馬財經表示:“我國《反壟斷法》使用‘經營者集中’的概念,并未給出其定義,依據第20條的列舉,通常表示以下情形:1、經營者合并。2、經營者通過取得股權或者資產的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3、經營者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
陳文明進一步解釋稱:“經營者未申報不得實施集中的情形為:1、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全球范圍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100億元人民幣,并且其中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2、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并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
此外,如違反《反壟斷法》,通常情況下,會采取“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實施集中、責令限期處理以及罰款”等措施。
具體來說,“經營者違反規定,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目前,五礦發展僅表示“在與阿里巴巴合作期間,五礦電商經營未涉及違反反壟斷法的相關情形”。而具體情況,還有待相關部門的調查結果。
五礦發展成為首家“硬剛”反壟斷調查的企業,你覺得調查結果是怎樣的?歡迎在下方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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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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