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鵬敗訴不還錢竟沒限制消費 疑為關聯公司輸血

李亞鵬敗訴不還錢竟沒限制消費 疑為關聯公司輸血
2018年11月03日 07:34 華夏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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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亞鵬敗訴不還錢竟沒限制消費 明星建小鎮成爛尾疑為關聯公司輸血

  近日,知名藝人李亞鵬和其兄李亞煒因合同糾紛案敗訴,被判向北京泰和友聯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泰和友聯”)支付4000萬元未果,被列為被執行人曝光。

  有知情人士向《華夏時報》記者透露,官司中提到的“雪山文苑”項目已經成為麗江當地遠近聞名的爛尾樓。而李亞鵬曾用除時間外內容完全相同的兩份合同,通過項目暗中為自己實際控制的公司輸血。對此質疑,記者聯系李亞鵬,但截至發稿時,尚未收到回應。

  明星小鎮成爛尾

  此案要追溯到2012年。根據一審判決,2012年1月9日,泰和友聯與李亞鵬持股的麗江雪山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雪山公司”)簽訂《項目合作框架協議》,約定雙方合作完成“雪山文苑”項目。

  合作方式為資金合作和項目管理合作,泰和友聯為雪山公司注資6000萬元,獲得其10%的股份。項目開發期為3年,雙方約定,3年期滿無論項目是否完成,由泰和友聯先行收回4000萬元的固定權益收益。隨后,泰和友聯在2012年1月至7月間分4次匯完了這筆錢。

  2015年,李亞鵬將其所持雪山公司的部分股權轉讓給陽光100。李亞鵬、李亞煒和北京中書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中書公司”)向泰和友聯出具《承諾函》,承諾當年支付完成4000萬元,并以李亞鵬和中書公司在雪山公司的全部股權為擔保。

  但之后泰和友聯多次催款一直未給付,進而一紙訴狀將李亞鵬、李亞煒和中書公司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要求他們支付欠款4000萬元和利息,并承擔保全、公告和訴訟等費用。

  一審法院判決,李亞鵬、李亞煒向原告支付4000萬元欠款和利息,并支付公告費。李亞鵬、李亞煒兄弟二人對結果不服,上訴至北京市三中院。當年3月23日,二審法院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中提到的項目“雪山文苑”,即后來的云南麗江雪山藝術小鎮,是由雪山公司投資開發的。2015年,經過李亞鵬轉讓股權,陽光100進入項目并成為最大的股東,目前李亞鵬持股27.84%,居于次位。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項目規劃總占地面積27萬平方米,總建筑面積接近20萬平方米,分為高端酒店、高端別墅、院落商業及住宅3個板塊。2013年項目啟動,擬定了3年的開發周期,打造一個商業夢想王國。

  但一位雪山項目的知情人士卻告訴《華夏時報》記者,項目不僅在中途轉手賣給陽光100,并且至今連一期三標段的工程都沒有完成,現在成了麗江市最有名的爛尾樓。

  暗中為關聯公司輸血?

  據上述知情人士講,雖然同為“雪山文苑”項目的股東,但小股東對項目的經營管理一無所知。“許多股東的利益都和李亞鵬綁在一起,只有在需要全體股東簽字蓋章做決議時,才會知會小股東。若只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同意,他們會直接繞過小股東做決議。”

  “項目已經動工了,但每換一任總經理都要更改方案,導致不斷地停工、拆除、重建,這花的都是股東的錢,也是房地產的大忌。”他告訴《華夏時報》記者,陽光100介入項目并成為雪山投資的大股東后,僅這一年多來,已經換了5任總經理。

  在官司中,李亞鵬表示,雪山項目并未盈利。2015年李亞鵬轉讓股權給陽光100時,泰和友聯曾提出項目的成本會計要由自己公司委派,因此他們公司對項目的賬目有所了解。

  前年,泰和友聯提出要審計雪山公司的賬目,遭到李亞鵬等股東的拒絕。在經過一場官司之后,泰和友聯最終爭取到了入場查賬的資格,并將賬目發給了所有股東。

  知情人士說,他在賬目中看出了一些端倪:“同樣的合同內容,同樣的標的物,甚至連標段都一樣,卻要簽兩份合同,付兩次款。而且李亞鵬有大幾千萬的款項都是付到自己或者家人的關聯公司。”

  他特別注意到,李亞鵬疑似通過項目為其兄李亞煒入股的中書公司輸血。2013年,雪山公司委托中書公司進行“藝蓮坊”樣板區藝術展示區室內設計,合同編號為2013-050[xstz(2013)yx-08022],合同工程地點為云南省麗江市束河古鎮東側青龍北路與束河中路交會處,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設計費120.8萬元。

  但一年之后,雪山公司再次與中書公司簽訂合同編號為2014-053[xstz(2014)yx-08071]的室內裝飾合同書,項目名稱、工程地點和建筑面積等設計內容與合同編號為2013-050[xstz(2013)yx-08022]內容完全一致,合同金額為117.4萬元。

  為何明星不被限制消費?

  記者聯系到泰和友聯法人趙宏,她表示,案件終審至今,泰和友聯僅收到了第一筆法院強制執行的1200多萬元款項。“當時我們起訴他們之后,法院在查封賬戶時發現李亞鵬的賬戶里有這筆錢,就發還給了我們。”此外,并無別的還款。

  “即便是把他的房子賣了還差2000萬元。李亞鵬的股權雖然被法院凍結,但變現需要很長時間。”判決過程中,李亞煒曾給趙宏打電話希望她能向法院建議不拍賣自己的房子。

  趙宏告訴《華夏時報》記者,李亞鵬方正在就合同糾紛案向最高法院申訴。“在一個民事案件的申訴中,他們有一條理由是,我們公司和一審、二審兩個法院聯合起來對他們實施了一場新型的敲詐勒索。”

  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上檢索發現,李亞鵬和其兄李亞煒都因此合同糾紛案被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法院為本案一審法院朝陽區人民法院,立案時間是2018年4月9日,案號(2018)京0105執7240號,執行標的是40242392。但奇怪的是,李亞煒因為此案在8月16日被列為限制消費人員,但李亞鵬并沒有。

  趙宏對此疑惑:“難道因為他是明星就特殊嗎?”就此事,記者電話聯系執行法院朝陽區人民法院,但多次撥打都無人接聽。

  針對雪山項目折戟沉沙的理由,是否暗中為自己實際控制的中書公司暗中輸血等質疑,記者多次撥打李亞鵬的電話,但無人接聽,截至發稿時,短信也沒有回復。

責任編輯:陳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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