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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2192 證券簡稱:路翔股份廣州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年報工作規程 第一條為了促進廣州路翔股份有限公司的規范運作,維護公司整體利益,保障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為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加強內部控制建設,為進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質量,充分發揮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加強公司董事會對財務報告編制的監控,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以及《廣州路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廣州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工作規程。第二條在公司年報編制和披露過程中,審計委員會應切實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勤勉盡責地開展工作。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第三條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工作的時間安排由審計委員會與負責公司年度審計工作的會計師事務所協商確定。 第四條審計委員會應督促會計師事務所在約定時限內提交審計報告,并以書面意見形式記錄督促的方式,次數和結果以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確認。 第五條審計委員會應在年報審計的注冊會計師(以下簡稱“年審注冊會計師”)進場前審閱公司編制的財務會計報表,形成書面意見。 第六條年審注冊會計師進場后,審計委員會應加強與年審會計師的溝通,在年審注冊會計師出具初步審計意見后再一次審閱公司財務會計報表,形成書面意見。 第七條財務會計審計報告完成后,審計委員會需進行表決,形成決議后提交董事會審核。 第八條審計委員會應對會計師事務所從事本年度公司審計工作進行認真審核、查驗,形成會計師事務所從事本年度公司審計工作的總結報告,同時在總結報告基礎上,就下年度續聘或改聘會計師事務所形成決議。上述總結報告和續聘或改聘決議須提交董事會審議。 第九條 在年度報告編制和審議期間,審計委員會委員負有保密義務。在年度報告披露前,嚴防泄露內幕信息、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第十條 本制度由董事會負責制定并解釋。第十一條 本工作規程自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后實施。 廣州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