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師研報,權威,專業,及時,全面,助您挖掘潛力主題機會!
近日,證監會一紙公告,揭開6年前一起涉及中泰證券(600918.SH)前高管、資深業務負責人違規入股擬上市公司的“窩案”。
四名涉案人員分別指向中泰證券原總經理、副董事長畢玉國;原投行董事總經理鐘建春;原投行委員會新興產業部總監張玉林,以及有著中泰證券從業背景的民生證券原副總裁尚文彥。
在這起案件中,畢玉國無疑是焦點人物之一。目前,其擔任山東國資企業華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華魯集團”)黨委副書記、董事一職。受訪律師認為,畢玉國的行為或對其當前職務產生負面影響。
此外,由于涉案人員均有中泰證券背景,律師指出,這可能表明中泰證券在合規內控方面存在一定的問題。不排除監管部門會對中泰證券的合規內控體系進行深入的審查和評估,如果發現存在系統性合規問題,可能會采取進一步的監管措施,包括行政處罰、業務限制、要求整改等。
針對涉案人員均有中泰證券從業背景以及所涉IPO項目,記者采訪到中泰證券相關人士,但對方并未給出明確回復。
“偷雞不成蝕把米”,四人突擊入股擬上市公司均無違法所得
證監會處罰公告顯示,違規入股擬上市公司事宜,發生在2018年。
彼時,畢玉國正擔任中泰證券總經理一職。出生于1968年的畢玉國,自2013年12月起擔任中泰證券總經理;2022年10月,中泰證券公告畢玉國不再擔任總經理職務,但仍在公司任職,同年12月,其履新公司副董事長;2023年8月,畢玉國辭任中泰證券副董事長,調任山東華魯集團擔任黨委副書記、董事。
一并被罰的,還有數位中泰證券資深人士,包括中泰證券原投行董事總經理鐘建春和原投行委員會新興產業部總監張玉林,以及有著中泰證券、民生證券兩家券商工作背景的尚文彥。尚文彥曾任民生證券副總裁及執委會委員,負責債權融資事業部,今年6月,其從民生證券離職。
從具體操作來看,2018年7月,畢玉國與他人簽訂協議,協議約定向畢玉國轉讓某擬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2018年8月,畢玉國出資金額轉賬至指定銀行賬戶。2023年12月,畢玉國收回上述款項,沒有違法所得。
2018年8月,鐘建春與他人簽訂協議,協議約定向鐘建春轉讓某擬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次月,張玉林向鐘建春轉賬。2018年9月,鐘建春、張玉林出資金額轉賬至指定銀行賬戶。鐘建春與張玉林約定按照轉賬金額入股。今年3月,鐘建春、張玉林收回上述款項,沒有違法所得。
尚文彥違規入股動作則稍晚,于2020年4月通過與他人簽訂協議并轉賬入股。今年1月,尚文彥收回上述款項,沒有違法所得。彼時,尚文彥已離開中泰證券,在民生證券任職。
記者注意到,鐘建春與張玉林曾同時參與華夏天信智能物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夏天信”)擬在科創板上市的項目,張玉林擔任該項目保薦代表人,鐘建春為該項目組成員。在IPO項目相關文件的簽署欄,亦有畢玉國以及已“落馬”的中泰證券原董事長李瑋的簽名。
不過,華夏天信IPO項目受理期間,曾因板塊定位、子公司行賄等問題遭到問詢,已于2019年10月撤回而終止。值得關注的是,2020年,華夏天信重啟IPO,輔導機構正是民生證券。
由于未產生違法所得,畢玉國、尚文彥、鐘建春和張玉林四人分別被證監會罰款250萬元、125萬元、20萬元和38萬元。
對于本案處罰情況,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琦在接受藍鯨新聞記者采訪時指出,“未產生違法所得,表明沒有獲得額外利益,這在法律上屬于減輕情節,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最終的罰款金額。”
其補充道,“利用職位和信息便利違規入股擬上市公司,不但降低了資本市場的透明度,使得投資者難以獲得真實、準確的市場信息,影響投資者的決策,此外也增加了監管機構的監管難度,需要更多的資源來發現和打擊此類行為,增加了監管成本。”
針對涉案人員均有中泰證券背景以及所涉IPO項目,記者采訪到中泰證券相關人士,但對方并未給出明確回復。
律師稱涉案高管或構成違紀
記者查詢發現,目前中證協官網已無4位涉案人員的相關信息。
從時間線來看,2019年違規入股時,畢玉國擔任中泰證券總經理一職,而2023年其收回款項時,已調任華魯集團擔任黨委副書記。
公開信息顯示,目前,畢玉國現任華魯集團黨委副書記、董事一職。華魯集團是山東省政府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實際控制華魯恒升、新華制藥、魯抗醫藥3家上市公司。今年10月,華魯集團官微還曾推送其出席公司活動的消息。
就畢玉國涉嫌違規入股被處罰的相關情況,藍鯨新聞致電華魯集團,相關人士表示對此事“不清楚。”
對于有“污點”仍調任一事,業內人士在與記者交流時給出自己的推測,從時間上看,彼時違規入股的事情或還未暴露。而作為國企黨委副書記,業內人士認為,從當前情況來看,畢玉國的行為可能構成違紀,或對其當前職務產生負面影響。
張琦對記者指出,畢玉國此次因違規入股被證監會處罰,涉及金額較大,“可能會被視為違反了國有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和行為準則。”
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證券與資本市場部主任范海林律師也向記者指出,畢玉國的行為很可能會受到其所在組織的進一步審查,從而大概率涉及到違紀問題。至于是否會對其當前職務產生影響,則取決于組織對其行為的認定和處分決定、國有企業內部的規定和程序、相關監管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態度等多重因素。“總的來說,其作為國企黨委副書記的職務是否受到影響,需要看他所在黨組織和國企的決定。這一過程通常會涉及到內部調查和審議,可能不會立即有結果。”
中泰證券合規內控或存疏漏
于中泰證券而言,此次事件,則是一起上至原副董事長下至保代的“窩案”,也對公司的內控合規能力提出了拷問。
證券從業人員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不得違規入股、違規持股,是入行時就已明確的“底線”。利用職位和信息便利違規入股擬上市公司,違背了市場公平原則,使得部分投資者能夠利用未公開信息和不正當手段獲取不正當利益,損害了其他投資者的權益。
因此,也側面說明以上涉案人員,抱有僥幸心理,鋌而走險,守法合規意識較為淡薄。
張琦認為,違規入股涉案人員均有中泰證券背景,這可能表明中泰證券在合規內控方面存在一定問題。不排除監管機構會對中泰證券的合規內控體系進行進一步的審查和評估。“如發現中泰證券存在系統性的合規問題,監管機構也許會采取進一步的監管措施,包括行政處罰、業務限制、要求整改等。”
另需注意的是,曾帶領中泰證券上市,執掌公司17年之久的原董事長李瑋,在落馬后中紀委的通報中,亦被指“長期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靠金融吃金融”,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股份購買、貸款辦理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
公開信息顯示,李瑋與畢玉國都曾供職于萊鋼集團,后調任至中泰證券前身齊魯證券,兩人在中泰證券共事17年之久。
在李瑋執掌期間,中泰證券的規模快速擴張,公司經營業績也逐步攀升,2004年營收不足億元,2015年時公司全年營收就已突破百億元大關。
不過,自上市后,中泰證券人事動蕩不斷,2020年至今的四年時間已經更換三任董事長。如此頻繁的高管變更,并不利于公司戰略規劃執行的一以貫之。
業績方面,2021年至2023年,中泰證券營收分別為131.5億、93.25億、127.6億;同期凈利潤分別為32億元、5.9億元、18億元,較為波動。今年三季度,中泰證券營收為74.24億元,同比下滑19.97%,凈利潤為5.03億元,同比大降73.45%。
(文章來源:藍鯨財經)
VIP課程推薦
APP專享直播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