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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華夏時報
又有A股上市公司鎖定退市!5月29日晚,深交所發布公告,決定終止*ST中期(維權)、*ST新紡(維權)兩家公司上市。在此之前5月28日晚,*ST同達、*ST園城(維權)和*ST碳元(維權)也同時收到了上交所發布的股票終止上市決定書,公司股票將進入退市整理期。數據顯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這5家公司合計有8.8萬戶股東。
對于上述公司目前經營情況,5月28日和29日,《華夏時報》記者多次撥打*ST中期、*ST新紡、*ST同達和*ST碳元董秘辦電話,但始終無人接聽。*ST園城董秘辦接通后,對方接線人員表示,自己不便回答,如有采訪需求可以將采訪函發送至郵箱。截至記者發稿,*ST園城未回復采訪函。
2天內5家公司被終止上市,在不少市場人士看來,是強監管信號的彰顯。隨著年報季披露的結束,5月以來,約40家A股上市公司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其中多家公司涉及財務造假。
5家公司“財務退市”,*ST新紡連續11個跌停
這5家公司的退市原因頗為相似,都和自身財務表現狀況有關。
其中,*ST中期、*ST新紡、*ST同達、*ST園城的退市原因包括年報被審計機構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ST碳元則是2022年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后的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
事實上,*ST同達的營業收入已經連續8年低于1億元。該公司主要從事綠建全流程解決方案、智慧能源運維服務、專項技術服務等。Wind數據顯示,2015年至2022年,其營業總收入分別為9989.77萬元、7560.01萬元、2368.67萬元、2039.67萬元、262.17萬元、1099.95萬元、9725.29萬元和1868.84萬元。
自2018年以來,*ST園城的業績表現就像坐了“過山車”。2018年至2023年,公司歸母凈利潤分別為-234.94萬元、1003.49萬元、-1542.57萬元、297.48萬元、-123.10萬元和-387.52萬元。2019年、2020年、2022年和2023年,*ST園城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均為負數。
2019年至2023年,*ST新紡的歸母凈利潤分別為-2.35億元、-2.37億元、-3.92億元、-6.60億元和-2.96億元。5月14日,*ST新紡公告稱,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新增重大訴訟案件共計35起,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糾紛。5月23日,*ST新紡披露了最新進展,相關案件的調解及判決結果預計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金額約為3263.71萬元(暫計至2024年5月22日)。4月15日—29日,*ST新紡連續11個交易日一字跌停。
涉及近9萬戶股東,A股退市名單不斷增加
Wind數據顯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ST中期、*ST新紡、*ST同達、*ST園城和*ST碳元的股東總戶數分別為26479戶、34685戶、7456戶、6786戶和12621戶。隨著這5家公司被終止上市公告的披露,想必部分股民壓力驟增。
“退市時仍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其所持股票可在三板市場繼續交易。”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告訴《華夏時報》記者。不過,在王智斌看來,三板市場的流動性不及滬深交易所市場,對于普通投資者而言確實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交易“困境”。程序上,投資者需要等退市公司在三板掛牌之后,至券商處開立三板賬戶并完成確權等,后續手續方就可在三板市場交易股票了。
持有退市股票的投資者,能不能維權呢?
北京時擇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認為,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以*ST園城為例,4月23日,*ST園城發布公告稱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對其進行立案調查。同時,公司董事長牟賽英涉嫌內幕交易,也被證監會立案。
而依照《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虛假陳述,投資者因此受損的可以索賠。同樣,投資者因他人的內幕交易違規行為受損的,也可以起訴索賠。因此,后續如果監管部門,查實*ST園城存在虛假陳述或者內幕交易違規行為的,受損投資者是可以通過索賠訴訟的辦法止損或者減損的。
截至《華夏時報》記者發稿,今年以來已有9家A股上市公司正式退市,其中有4家原因為“其它不符合掛牌的情形”、4家為“股價低于面值”。還有一家新海宜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也是財務表現不佳,連續三年虧損。不僅如此,今年2月,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其2014年至2019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4月18日,該公司正式告別A股市場。
5月以來約40家公司拉響退市警鐘
隨著年報季披露的結束,5月以來,約40家A股上市公司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五一結束后的首個交易日即5月6日,就有20多家上市公司被實施*ST。被警示原因包括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凈利潤均為負值;公司年度報表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等。
事實上,財務方面的問題,除了較為常見的經營不善外,財務造假也是業內一大頑疾。比如*ST中利(維權),于5月13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公司被處罰的原因包括通過參與專網通信業務虛增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以及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據計算,2016年—2020年間,*ST中利虛增營業收入近80億元。
無獨有偶,4月24日,*ST富潤(維權)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司通過前述虛構業務,虛增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導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報、2021年報和2022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虛增營業收入金額合計7.17億元,虛增營業成本合計7.16億元。
《華夏時報》記者注意到,4月30日,在新“國九條”對加強退市監管的指引下,滬深證券交易所修訂完善并正式發布相關退市規則。具體包括拓寬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適用范圍、新增內控非標審計意見退市情形、新增控制權無序爭奪退市情形。
退市新規還特意強調:凡是行政處罰認定造假的,無論金額大小均需被實施ST。其二,造假金額比例年限達到一定程度的,堅決退市。將現有“連續2年造假金額5億元以上且超過50%”的指標,調整為“1年造假2億元以上且超過30%、連續2年造假3億元以上且超過20%,或者連續3年及以上造假”三種情形。據此,原退市標準無法出清的單年大額造假、多年連續造假公司,將被強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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