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網湖北電力關于37企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情況的通報(2022年4月)

國網湖北電力關于37企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情況的通報(2022年4月)
2022年04月25日 00:00 市場資訊

  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關于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情況的通報

  (2022年4月)

  為促進供應商誠信履約,保證產品質量,確保電網建設順利進行及安全可靠供電,依據《國家電網公司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管理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的有關規定,對出現重大產品質量問題、履約不誠信等問題的供應商進行了處理。具體處理如附件1所示。

  業務范圍:國網、南網招標培訓、南網資格預審輔導;國網供應商資質能力信息核實“一紙證明”電力變壓器:新標準型式實驗,加能效報告(Ⅰ級、Ⅱ級)、檢測報告、校準報告、A信用等級、體系認證、銀行保函、異地跨省售后服務、ERP互聯互通《南網供應鏈統一服務平臺》、互聯接入《國網電工裝備智慧物聯平臺EIP》、雜志廣告、微信公眾廣告等咨詢劉老師:13161111516(同微)

  新修訂的《細則》于2020年5月20日起實行,對于發生在2020年5月20日及以前的供應商不良行為,按照2018版《細則》規定予以處理。

  說明:上述處理措施須在處理期滿后,供應商整改并經相關單位或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解除。

  供應商整改需滿足以下條件:

  1.供應商應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對于產品質量問題,供應商應向業主單位或有關專業技術管理部門提供有關的信息和數據,并積極配合業主單位進行質量調查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經業主單位認可;對出現質量問題的產品進行免費處理或更換,且檢測合格,賠償由此引起的附加調試配合等費用,并對同類產品進行全面排查和整改;對于存在批量質量隱患或家族性缺陷的產品應全部免費召回或積極配合業主單位進行治理。

  3.對于交貨問題,供應商應在與業主單位協商后約定的期限內完成交貨。

  4.對于服務、誠信等問題,供應商應制定整改措施,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并做出不再發生類似問題的書面承諾。

  5.對于前期不履約或未能正常履約的,供應商應提供整改報告及能夠正常履約的支撐材料。

  請相關供應商認真查找問題原因并積極整改,在整改完畢后及時將整改報告提交至相應地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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