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為30多家企業IPO“放行”?港交所前高層涉貪腐疑云,最新回應來了!
羅曼 證券時報網
有媒體報道稱,負責新股(IPO)審批的港交所前高層,一路給30多家不合格企業開綠燈,使其成功香港IPO,港交所亦在最近召開最高層會議商討此事件。據悉,涉事的這位高層為港交所IPO審查小組聯合主管楊金隆,目前已離職。
對此消息,港交所相關發言人稱,不對個別員工事宜作出評論,但時報君從可靠信源獲悉,楊金隆目前確實已離職,時報君采訪香港幾位投行人士,他們稱現在應該沒人敢說跟楊金隆很熟,手上都有IPO的事情要處理,怕引來不必要的麻煩。
港交所高層涉貪?港交所如是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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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稱,港交所IPO審查小組聯合主管楊金隆,涉嫌向30多家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放水”,其中包括已上市的建筑股及餐飲股,目前已離職,其辦公室重門深鎖,私人物品亦被禁止帶走。
港交所相關發言人向時報君表示,港交所是受到嚴格監管的上市機構,有既定而有效的內部流程和機制,包括上市審批程序,該行之有效的機制確保香港交易所的操作保持高度誠信和專業操守,包括處理任何不當行為,港交所致力于維護香港作為領先金融市場的素質,持續發展和市場高度透明,也不對個別員工事宜作評論。
時報君從可靠信源處獲悉,楊金隆確實已離職,目前香港投行也沒有人敢出面說跟他很熟,擔心牽扯到手上正在進行的IPO案子。
香港生物科技協會對楊金隆的介紹資料為,其于2013年加入港交所,為港交所上市科IPO審查小組聯合主管,管理一個由70名員工組成的團隊,負責監管新上市公司的申請程序,包括新上市公司的交易、發布指引、制定IPO政策和審核招股說明書。在此之前,楊金隆是德意志銀行高評級小盤股研究團隊的主管和負責人,在金融和銀行業工作超過15年。
香港某投行分析師向時報君表示,現時新股上市經過上市科審查外,還要通過上市委員會的聆訊,上市委員會由28名成員組成,其實很難由一名高層說了算,而且每宗新股還要經過香港證監會的監管。他認為,有港交所以及港證監會的雙重監察,違規機會很少。很有可能是高層人士通過違規“放水”,即私下教導公司如何更容易通過聆訊,比如教公司如何做出賬目,或上市委員會重點喜歡關注哪部分等。
自2018年截至今日,港交所一共迎來267家公司上市,其中有174家股價處于破發狀態,占比65%,股價腰斬的達63家,占比24%。新股表現令投資者失望,尤其是當初頂著新經濟光環上市的“獨角獸”企業,有的市值已縮水過半。
港交所披露的最新數據顯示,自今年初截至2019年5月31日,已接受的上市申請有128家,上市申請獲批準的有64家,2019年1月1日以來已接受并正在處理中的上市申請有116家,申請被拒絕的有14家,自行撤回申請的有9家。
上市科真能幫人IPO?它與港證監會角色這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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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3年,香港證監會與香港交易所的全資附屬公司聯交所就雙方在上市歸管方面所擔當的角色作了概述。
簡單概括,聯交所主要對擬在香港上市的公司,以及公司上市后,繼續對他們實施監察并擔當主導角色;香港證監會在市場監管方面及上市歸管的若干范疇扮演領導者的角色,并且在涉及企業失當行為的個案中,通過行使其法定調查及執法權力,并對企業失當行為作出懲罰,以確保香港市場的公平、有秩序。
因此,港證監會的法定責任之一就是監督及監察聯交所履行其與上市事宜有關的職能及職責,也會定期稽核聯交所在歸管與上市有關的事宜方面的表現。此外,聯交所與港證監會的職員也會定期開會討論與上市有關的事宜。根據雙重存檔制度,聯交所會將由上市申請人遞交的資料的副本送交港證監會,假如港證監會認為有關的上市資料內所作的信息披露有虛假或據誤導性的成分,港證監會可以否決有關上市申請。
而聯交所涉及上市事宜的職能由上市科及上市委員會執行,主要分為兩大類:1、制定及發布《上市規則》為上市申請及上市發行人訂明上市規定;2、公正公平地執行《上市規則》,所有就《上市規則》所作的修訂及需強制執行或應用范圍廣泛的政策決定,均須獲得港證監會批準。
即,聯交所作為前線監管機構,仍然是所有上市申請的直接聯絡點。按照港交所的上市流程,楊金隆所在的部門就是企業在IPO中需要面對的一道最重要的關卡,企業上市前需要重金聘請一堆投行、會計師、律師來制作長達幾百頁的上市招股書,然后遞交到楊金隆所在的上市科,這個團隊的人就開始審核材料。在審核之后通常還有上市委員會的聆訊,也就是楊金隆的團隊需要在上市委員會面前解釋這家公司為何能夠上市,是否滿足了上市條件。
對于上市科權力的制衡,香港證監會2016年向市場咨詢,希望能夠在上市科和上市委員會之上增設“上市政策委員會”和“上市監管委員會”,但沒能通過,主要擔心增加一個環節就意味著上市需要更長的時間,從而影響香港IPO市場。
2018年3月9日,港證監會與聯交所簽訂《歸管上市事宜的諒解備忘錄》補充文件(以下簡稱“補充文件”),在《補充文件》的安排下,新的上市政策咨詢小組成立,成員包括12名來自港證監會、上市委員會、香港交易所和收購及合并委員會的高層代表,主要作為一個建議、咨詢及督導平臺。
但有市場人士認為,港證監會與聯交所成立的這個上市政策咨詢小組,只有建議的權利,實際意義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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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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