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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1日晚間,*ST巴安(300262)公告,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032024025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需要注意的是,這已經是巴安水務(300262)第二次涉嫌違反《證券法》等法律、法規被查處。2022年12月27日上海證監局已經向巴安水務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在該次處罰決定書中認定,公司未及時披露且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擔保事項、未及時披露且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重大訴訟事項。上海證監局決定: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張春霖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實控人罰款200萬元,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100萬元;對巴安水務總經理王賢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會秘書陸天怡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目前投資者已多批次向法院提交索賠材料,正等待下一步的安排。
牛彬律師認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關于信息披露的規定,構成虛假陳述的,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實際發生的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
*ST巴安(300262)索賠條件(巴安水務維權入口)
根據《民法典》、《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關于虛假陳述民事賠償司法解釋,上海百悅律師事務所牛彬律師提醒股民,凡符合以下條件:
1、在2020年8月1日到2021年11月29日之間買入巴安水務(300262)股票,且在2021年11月29日以后賣出或持續持有巴安水務(300262)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繼續報名參與索賠為自己挽回損失。
2、在2024年6月1日之前買入巴安水務股票,并且在2024年6月1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目前已可發起索賠。
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請盡快聯系上海百悅律師事務所牛彬律師團隊,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證復印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證券賬戶查詢確認單和股票交易對賬單原件(首次買入該股票至今)、詳細聯系方式。電話(微信同號)13681838246
牛彬律師聲明(牛彬律師專欄)
上述預登記條件僅供參考,不涉及任何投資決策和證券買賣建議。索賠條件將根據證監會調查結論進一步調整,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
(本文由上海百悅律師事務所牛彬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牛彬律師,已執業23年。擅長代理證券訴訟、金融維權案件、投融資審查及糾紛案件,有多年投資者維權訴訟經驗。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數百件投資者維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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