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損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維權平臺登記該公司維權:http://wq.whmsebhyy.com/
關注@新浪證券、微信關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維權、訪問新浪財經客戶端、新浪財經首頁都能找到我們!
在2023年315之際,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團隊結合過去十幾年從事股票索賠法律事務的經驗,對虛假陳述索賠案訴訟時效或已經不足半年的股票索賠案件作出梳理和提示,供投資者參考。
《民法典》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法釋〔2022〕2號)規定,當事人主張以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訴訟時效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揭露日與更正日不一致的,以在先的為準。
而根據許峰律師團隊過去十幾年代理股票索賠案件的經驗來看,揭露日常常是該類案件中重大爭議之一,揭露日可能直接涉及到投資者索賠的適格問題,涉及利益巨大,也常常原被告持有不同觀點,不同原告律師也可能持有不同觀點,法院在裁判案件過程中二審改變一審判決揭露日觀點的情況也有發生。其實對于以虛假陳述揭露日為訴訟時效起算點的做法我們持有保留意見的,時效起算點應該是相對穩定和明確的,不然就很難判斷投資者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金融證券案件的審判略為復雜,金融專業裁判人士都可能會有不同觀點,讓普通投資者去判斷揭露日的構成有可能會常常面臨困惑。
新司法解釋2022年1月22日才開始施行,雖然我們建議再次對這一新司法解釋進行相關修改,但估計短期內不太可能,那么投資者索賠面臨的訴訟時效問題就是巨大的挑戰,甚至不排除訴訟時效裁判觀點最終確定的時候,相關股票索賠案件的訴訟時效已經超過。所以,訴訟時效問題是股票索賠領域的一個重要且敏感的問題,我們在提出對虛假陳述司法解釋進行修改建議的同時,也從細節角度對當下正在進行的部分進入索賠訴訟時效倒計時的案件作一些提示,與投資者和業內人士交流,供投資者參考。相關信息具體羅列如下:
該案目前已有投資者兩審勝訴判決。2020年8月5日晚,金花股份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許峰律師認為,在2019年1月3日到2020年4月30日之間買入金花股份股票,并在2020年4月30日后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以發起索賠。目前我們代理的案件部分已經兩審勝訴后獲賠到位,甚至部分案件還獲得了再審階段的勝訴。該案屬于我們建議投資者如果符合條件盡力盡快索賠的案件。
前期我們代理了部分案件獲得了一審勝訴,后被告提起上訴,目前尚未二審開庭。此前2020年5月24日晚,新綸科技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參照前期判決,在2017年4月25日到2019年6月26日之間買入新綸科技股票,并且在2019年6月26日后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以發起索賠。
該案目前已有過生效的投資者勝訴判決,也有部分投資者已經獲賠到位。2020年7月31日晚,惠而浦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生效判決,在2016年4月22日到2017年7月27日之間買入惠而浦股票,并且在2017年7月27日之后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以發起索賠。
該案已有過投資者兩審勝訴判決,如果投資者測算存在損失,起訴后獲賠概率較大,當然,起訴在訴訟時效屆滿之前,否則還是過期作廢。2020年6月5日晚,香溢融通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前期獲賠的基礎條件為:在2016年3月10日到2019年1月12日之間買入香溢融通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12日后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發起索賠。
5、長城動漫(000835,長動退)案
該案前期已有過投資者兩審勝訴判決,而且是把證監會兩次作出的處罰引發的股票索賠案放到一起審理裁判的典型案例,值得研究。2020年5月25日晚,長城動漫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年9月13日晚,長城動漫再次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參考前期判決,在2017年8月31日到2019年11月7日之間買入長城動漫股票,并在2019年11月7日之后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資者,以及,在2017年12月6日到2020年6月24日之間買入長城動漫股票,并在2020年6月24日之后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以發起索賠,可以看到無論第一次處罰還是第二次處罰引發的索賠案,訴訟時效均已不多。
6、巴士在線(002188)案
該案前期已有投資者兩審勝訴判決。2020年4月12日晚,巴士在線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許峰律師認為,在2017年4月29日到2018年4月27日之間買入巴士在線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27日后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以發起索賠。
2020年8月20日晚,林州重機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2年4月26日晚,林州重機公告收到河南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第一次處罰引發的股票索賠案最后僅剩下約半年。許峰律師認為在2018年4月3日到2019年11月22日之間買入林州重機股票,并且在2019年11月22日后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資者,以及,在2020年8月25日到2021年11月16日之間買入林州重機股票,并且在2021年11月16日之后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以發起索賠。
該案前期已有投資者兩審勝訴判決。2020年4月29日晚,天神娛樂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參考前期判決,在2016年6月20日到2019年8月2日之間買入天神娛樂股票,并在2019年8月2日后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以發起索賠。
該案前期已有投資者兩審勝訴判決,部分高管和中介機構也被判決承擔部分或全部連帶責任。目前有不少投資者已經獲賠到位。2020年7月17日,奧瑞德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前期判決,在2016年8月26日到2018年6月2日之間買入奧瑞德股票,并在2018年6月2日后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以發起索賠。
該案前期已有投資者勝訴判決。2020年4月19日晚,金剛玻璃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許峰律師認為,在2015年8月21日到2019年1月25日之間買入金剛玻璃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25日后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以發起索賠。
該案前期已有一審勝訴判決。2020年7月30日,利源精制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在2016年2月2日到2018年7月28日之間買入利源精制股票,并且在2018年7月28后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發起索賠。
該案前期已有勝訴判決。2020年5月20日,飛馬國際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在2018年5月30日到2019年3月29日之間買入飛馬國際股票,并在2019年3月29日后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發起索賠。
該案前期已有勝訴判決及調解獲賠。2020年6月24日,獐子島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許峰律師認為,在2017年3月21日到2018年2月10日之間買入獐子島股票,并且在2018年2月10日后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發起索賠。
該案前期已有勝訴判決。2020年7月8日,安通控股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許峰律師認為,在2017年8月29日到2019年4月30日之間買入安通控股股票,并在2019年4月30日后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發起索賠。
2020年6月10日,銀河生物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許峰律師認為,在2016年7月1日到2019年1月24日中午之間買入銀河生物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24日中午后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發起索賠。
光一科技公告于2022年6月10日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許峰律師認為,在2020年3月1日到2020年5月19日之間買入光一科技股票,并且在2020年5月19日后賣出或持有,以及,在2020年2月21日到2020年4月9日之間買入光一科技股票,并且在2020年4月9日后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以發起索賠。
2020年4月27日,四環生物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許峰律師認為,在2014年5月23日到2019年1月8日之間買入四環生物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8日后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以發起索賠。
2020年4月7日晚,藍豐生化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許峰律師認為,在2016年8月23日到2018年4月3日之間買入藍豐生化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3日后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以發起索賠。
19、凱迪生態(000939,凱迪退)案
凱迪生態2020年5月13日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許峰律師認為,在2016年4月29日到2019年5月6日之間買入凱迪生態股票,并在2019年5月6日后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發起索賠。
20、千山藥機(300216,千山退)案
2020年8月7日,千山藥機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許峰律師認為,在2016年3月16日到2018年1月18日之間買入千山藥機股票,并在2018年1月18日后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發起索賠。
2022年9月22日,勝利精密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許峰律師認為,在2017年4月20日到2020年4月29日之間買入勝利精密股票,并且在2020年4月29日之后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發起索賠。
紅太陽2020年7月6日晚公告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立案調查。許峰律師認為,在2019年1月7日到2020年4月30日之間買入紅太陽股票,并且在2020年4月30日后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以發起索賠。
2020年7月24日,維維股份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許峰律師認為,在2017年8月26日到2020年5月7日之間買入維維股份股票,并且在2020年5月7日之后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以發起索賠。
2022年4月20日,天目藥業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許峰律師認為,在2019年4月27日到2020年4月22日之間買入天目藥業股票,并在2020年4月22日后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以發起索賠。
除了上述部分細節梳理,我們需要說明的是,鑒于新虛假陳述司法解釋關于揭露日以及訴訟時效的巨大不確定性,我們是次總結的可能只是部分訴訟時效在半年以內的可索賠股票,雖然我們力圖盡力包含可能的股票,所以也請投資者和專業人士互相交流提醒。
?。ū疚挠缮虾>谜\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
責任編輯:韋子蓉
VIP課程推薦
APP專享直播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