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不好賣”,混合估值類產品能否挑起大梁?

理財“不好賣”,混合估值類產品能否挑起大梁?
2023年03月15日 07:46 媒體滾動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每經記者 劉嘉魁   

  隨著2021年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規模清零,2022年成為資管新規結束過渡期、正式實施的元年。在打破剛兌、凈值化轉型的導向下,銀行理財業務回歸“受人之托,代客理財”的本源。

  產品發行和市場熱點,都圍繞著金融消費者“風險偏好”這一核心要義。面對客戶求穩的需求,近期,混合估值理財產品關注度漸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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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級理財產品存續和投資者風險偏好呈現何種趨勢?混合估值理財產品是穩定收益的制勝法寶嗎?資產估值采用攤余成本法到底“香不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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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理財被吐槽不好賣

  從2022年《中國銀行業理財市場年度報告》(下稱《報告》)來看,理財市場整體規模略有下降,投資者更趨保守。

  《報告》指出,截至2022年底,全國共278家銀行機構和29家理財公司有存續理財產品,共3.47萬只,較2022年初下降4.41%,存續規模為27.65萬億元,較2022年初下降4.66%。

  一位國有銀行理財經理向記者坦言,今年的理財“不好賣”。“去年理財出現虧損了,今年相比之下購買大額存單、辦理定期存款的客戶較多。”

  隨著資管新規全面實施,市值法估值下,明明買的R2,產品凈值卻跌了很多,讓不少投資者紛紛轉向存款。

  經歷2022年兩輪“破凈潮”后,投資者對理財產品越來越“求穩”。從風險偏好來看,近兩年理財產品受眾群體更偏好風險較低的產品類型。

  2021年《中國銀行業理財市場年度報告》顯示,在理財投資者數量再創新高的同時,風險風格更趨穩健。報告期末,風險偏好為二級(穩健型)的投資者數量最多,占比為34.89%。

  去年以來,這一趨勢更加明顯。從理財投資者風險偏好分布情況來看,整體風格更趨保守。其中風險偏好為一級(保守型)和二級(穩健型)的個人投資者數量占比較去年同期進一步增加,分別增加1.10個百分點和0.55個百分點。風險偏好為三級(平衡型)、四級(成長型)和五級(進取型)的個人投資者數量占比則相對減少。

  相應地,從理財產品存續規模來看,截至2022年底,風險等級為二級(中低)及以下的理財產品存續規模為24.54萬億元,占比88.73%,較上年同期增加5.76個百分點。

  記者整理近年來各風險等級的理財產品數據發現,風險等級為二級(中低)及以下的理財產品是絕對主力。

  從理財產品資產配置情況來看,以固收類為主,債券是理財產品重點配置的資產之一,在理財資金投資各類資產中占比最高,近五年占比穩中有升,從2018年末的53.35%,上升至2022年末的63.68%。

  另一方面,理財資金投向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及權益類資產的投資規模和占比均同比逐年下降,這也側面反映出理財資產配置“求穩”的態勢。

  混合估值類理財涌現

  為了順應投資者對于穩健低波動產品的投資需求,今年以來,多家銀行理財公司推出混合估值理財產品,備受市場關注。

  例如,2月24日,農銀理財推出了混合估值法計量的理財產品“農銀進取·靈瓏固收增強第21期人民幣理財產品”,產品期限為388天,業績比較基準為4%,產品類型為固定收益類。主要投資于貨幣市場工具、債券、非標準化債權、股票等。

  該產品說明書“估值方法”部分顯示,理財產品所投資各類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為原則,在滿足監管規定的攤余成本使用條件情況下可采用攤余成本法計量。

  那么,紛紛涌現的“混合估值”類產品,到底是個啥?

  混合估值法產品,指同時采用攤余成本法和市值法進行計量的產品,其中部分符合條件的持有至到期資產以攤余成本法計量,部分采取交易策略的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

  攤余成本法主要應用于現金管理類產品、短期理財類產品或者監管允許使用攤余成本法的資管產品。常見的使用攤余成本法的產品有貨幣基金、銀行現金類理財產品等。

  從優勢來看,相較于市值法,采用攤余成本法的產品凈值凈值體現更加平穩。

  比如某個投資債券的金融產品,若采用攤余成本法估值,則將到期的利息折算成每天的收益,所以每天看到的產品凈值都會是正收益(每天略微上漲)。

  如果采用市值法估值,則按每天的債券成交價格進行估值,產品凈值會隨著市場價格來回波動,大漲大跌都有可能。市值法估值下,可以通過靈活調整久期、波段擇時操作獲得資本利得來增厚產品收益,提升投資回報。

  需要注意的是,混合估值法產品并非新生事物,只是在當前市場震蕩、消費者偏好中低風險的行情下,“混合估值”才作為宣傳點被放大。

  在部分投資者看來,使用攤余成本法計量的理財產品具有凈值穩定且“可控”的特點,可以看到“預期收益率”。但如果市場行情變化,例如出現債券違約、期限錯配、大面積贖回等情形,攤余成本法的弊端就出現了。

  如何看混合估值類產品?

  相較于市值法,混合估值類產品更適合風險厭惡型客戶。但是,市場風險并不會因為計量方式的改變而不存在,投資者勿將“攤余成本法”與“穩定收益”畫等號。

  凈值化是大勢所趨,采用攤余成本法估值的資產,投資者無法及時了解其底層資產風險變化。因此,會在一定程度上加大風險監測難度,并可能導致風險在金融系統內部聚集。

  同時,所謂的凈值平穩有一個重要前提,采用攤余成本法估值的債券或其他資產自始至終未發生大的信用風險事件。

  另一方面,投資者需要注意,允許使用攤余成本法計量的產品需要封閉式運作,因此混合估值類產品有封閉期的限制,多為1至2年,也有3年以上產品。投資者需要持有到期才可贖回,不適合流動性要求較高的投資人。

  可見,攤余成本法計量除了本身需滿足嚴苛限制外,投資者的流動性也面臨較大考驗,需要審慎評估自身需求。有投資者表示:“有些后悔買封閉式理財了,漲時不能贖回,虧時不能止損。”

  《企業會計準則》和《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關于金融資產估值核算有著嚴格規定,相應地,銀行機構和理財公司用攤余成本法進行資產估值也須審慎,否則便越過了紅線。

  去年5月,監管部門首次對理財公司違規使用攤余成本法估值的行為進行了處罰。

  銀保監罰決字〔2022〕30號《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因“理財產品投資資產違規使用攤余成本法估值”等六項違法違規事實,根據相關審慎經營規則,中銀理財有限責任公司被處以460萬元罰款。

  去年12月,寧波通商銀行收到寧波銀保監局開出的420萬元罰單,涉及凈值型理財產品估值方法不準確、凈值型理財產品部分投資比例不合規等多項違法違規事實。

  實際上,早在2021年7月,銀保監罰決字〔2021〕27號便首次對“凈值型理財產品估值方法使用不準確”進行了處罰,受罰主體為浦發銀行

  可以看出,監管部門對理財估值方法相關的處罰案由越來越明晰。

  《清華金融評論》曾有文章提到,混合估值理財產品力圖在降低產品凈值波動、提升客戶持有體驗的同時,通過資本利得增厚收益,實現“攻守兼備”。但這種估值方法也有一定爭議,產品流動性不足,不能及時反映市場波動情況,或掩蓋資產的真實風險。

  一位資深銀行人士對記者表示,混合估值類產品的出現,是當下調和客戶接受度與市場化轉型的一種答案。

  他認為,隨著采用公允價值定價的凈值化產品數量增多,底層資產價格波動直接穿透至產品表面,產品凈值波動也是正常現象。這就更需要銀行機構及理財公司切實加強投資者教育,強化理財產品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嚴格做好投資者適當性管理。

  “個人認為混合估值類產品只是一種過渡性理財產品,隨著理財市場的進一步成熟,投資者教育工作的逐漸完善,在未來不大可能成為理財需求的重要分支。”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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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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