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526 證券簡稱:菲達環保 公告編號:臨2024-074
浙江菲達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浙江菲達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九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于2024年12月6日以電子郵件等形式發出通知,于2024年12月10日在浙江省諸暨市望云路88號公司總部以現場加通訊表決的形式召開。會議由監事會主席陳立新先生主持,會議應出席監事3人,實際出席監事3人,公司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本次監事會的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審議通過《關于控股子公司對外投資的議案》。
審核意見: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成功競拍獲得浦江縣金坑源區塊水資源生態產業經營項目30年經營權的對外投資事項,有利于公司進一步完善水務環保業務全產業鏈布局,提高公司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經營能力,符合公司整體發展戰略和業務規劃;項目本身具備一定的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風險可控,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同意票數占參加會議監事人數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達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 事 會
2024年12月11日
證券代碼:600526 證券簡稱:菲達環保 公告編號:臨2024-070
浙江菲達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浙江菲達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于2024年12月6日以電子郵件等形式發出通知,于2024年12月10日在浙江省諸暨市望云路88號公司總部以現場加通訊表決的形式召開。會議由董事長吳剛先生主持,會議應出席董事11人,實際出席董事11人,其中獨立董事4名,公司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本次董事會的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一、審議通過《關于控股子公司對外投資的議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紫光環保)以掛牌價格164,713萬元成功競拍獲得浦江縣金坑源區塊水資源生態產業經營項目30年經營權,并在當地成立全資項目公司浦江富春紫光水資源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金為人民幣3.3億元)以運營該項目,考慮項目公司經營期流動資金為1,500萬元,本項目預計總投資金額為166,213萬元。內容詳見同期披露的臨2024-071號《浙江菲達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控股子公司對外投資的公告》。
本議案已經公司董事會戰略委員會2024年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同意提交董事會審議。
同意11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同意票數占參加會議董事人數的100%。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審議通過《關于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會議同意公司在寧波銀行杭州分行為紫光環保提供金額為人民幣0.5億元的銀行融資擔保,擔保期限自紫光環保融資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容詳見同期披露的臨2024-072號《浙江菲達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同意11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同意票數占參加會議董事人數的100%。
三、審議通過《關于召開公司2024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公司定于2024年12月26日14:30在公司總部召開2024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內容詳見同期披露的臨2024-073號《浙江菲達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24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同意11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同意票數占參加會議董事人數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達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4年12月11日
證券代碼:600526 證券簡稱:菲達環保 公告編號:臨2024-071
浙江菲達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控股子公司對外投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項目投資主體:浦江富春紫光水資源有限公司。
● 投資項目名稱:浦江縣金坑源區塊水資源生態產業經營項目30年經營權。
● 項目總投資金額:項目競拍金額164,713萬元及項目公司運營資金1,500萬元,預計總投資金額為166,213萬元。
● 項目資金來源:公司自有或自籌資金
浙江菲達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開了第九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第九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控股子公司參與金華市某縣域水資源生態產業經營項目競拍的議案》,會議同意授權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紫光環保)以不超過人民幣17億元價款參與金華市某縣域水資源生態產業經營項目競拍,并同意其競拍成功后,在當地成立全資項目公司(注冊資本金為人民幣3.3億元)以運營相關項目。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開了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以上事項。
近日,紫光環保在浙江產權交易所成功競拍獲得浦江縣金坑源區塊水資源生態產業經營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或本項目或浦江項目)30年經營權。現將本次對外投資情況公告如下:
一、對外投資概述
紫光環保作為公司水務環保項目的實施主體,確立了以“水的系統性治理為導向,深入實施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治理全產業鏈一體化發展”的戰略,為了進一步拓展環保水務市場,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紫光環保參與浦江項目競拍,并以掛牌價格164,713萬元競拍成功。紫光環保根據有關要求,在項目當地成立全資項目公司浦江富春紫光水資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項目公司)以運營本項目,考慮項目公司經營期流動資金為1,500萬元,本項目預計總投資金額為166,213萬元。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開了第九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第九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控股子公司對外投資的議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環保本次對外投資事項,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本次投資事項不構成關聯交易,亦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情形。
二、投資項目的基本情況
(一)投資主體的基本情況
1.投資主體名稱:浦江富春紫光水資源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喬衛龍
3.注冊資本:33,000萬元人民幣
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726MAE7DPH9X8
5.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6.注冊地址:浙江省金華市浦江縣仙華街道仙華路298號
7.經營范圍:一般項目:水資源管理;市政設施管理;工程技術服務(規劃管理、勘察、設計、監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務;生態恢復及生態保護服務;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非常規水源利用技術研發(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天然水收集與分配;自來水生產與供應(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
8.股東情況:紫光環保持有100%股權。
9.組織機構:設董事1名,董事對股東負責,不設股東會、董事會。項目公司設監事1名,經理1名。項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經理擔任。
(二)投資項目的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浦江縣金坑源區塊水資源生態產業經營項目30年經營權。
2.項目實施模式:浦江縣水務局授予項目公司在項目經營權轉讓期內,獨家且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管理、運營和維護仙華水廠、仙華水庫、金坑嶺水庫、外胡水庫和金坑嶺水庫與仙華水廠之間的輸水管,以及相關的項目設施,享有水庫水資源的使用和收益權,提供項目范圍內的自來水供水服務、原水供水服務、水生態調節服務和農業灌溉用水供給服務并獲得收入的權利。在經營權轉讓期結束時,浦江縣人民政府無償收回項目經營權。
3.經營權轉讓期限:項目經營權轉讓期為30年,自經營權轉讓日起算。
4.項目資金來源:公司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紫光環保通過以注冊資本金及提供財務資助的形式將資金轉至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同浦江縣水務局簽訂《浦江縣金坑源區塊水資源生態產業經營項目經營權轉讓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后支付轉讓款。
三、協議主要條款
(一)協議主體
甲方:浦江縣水務局,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建和存續的浦江縣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縣政府)下屬的政府職能部門。
乙方:浦江富春紫光水資源有限公司,系浙江富春紫光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國法律在浦江縣依法設立及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二)經營權轉讓
1.經營權轉讓范圍
(1)甲方對仙華水廠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2)甲方對仙華水庫、金坑嶺水庫、外胡水庫3座水庫水資源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3)甲方對金坑嶺水庫與仙華水廠之間的輸水管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4)關于項目設施的所有操作手冊、操作摘要、轉讓札記、設計圖紙、文件以及運營和維護項目設施所必需的技術資料、項目設施設備清單,使乙方可以正常運營、維護本項目。
2.經營轉讓期限
本項目經營權轉讓期為三十(30)年,自經營權轉讓日起算。
3.轉讓價款
本項目30年經營權的轉讓價款金額為人民幣 164,713.00 萬元,大寫:人民幣壹拾陸億肆仟柒佰壹拾叁萬元整。
4.付款方式
自《經營權轉讓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1周內,且《浦江縣仙華水廠自來水售水協議》、《浦江縣外胡水庫原水供水協議》已簽訂生效,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的 10%,即人民幣 16,471 萬元,大寫:人民幣壹億陸仟肆佰柒拾壹萬元整;在甲乙雙方完成簽訂移交(接收)工作完成確認書的前提下,乙方應付清轉讓價款的剩余部分(轉讓價款的90%,即人民幣 148,242 萬元,大寫:人民幣壹拾肆億捌仟貳佰肆拾貳萬元整)。
(三)經營權移交及責任風險
在經營權轉讓日,甲方將本項目經營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從經營權轉讓日起享有本項目經營權范圍內的項目設施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并負責按照本項目經營權的范圍以及約定的運營維護內容,負責相應的運營費用,并承擔相關的運維管理風險。
仙華水庫、金坑嶺水庫、外胡水庫除約定的運營維護內容工作之外的工作由甲方或甲方指定單位負責實施,水庫安全、管理等責任及風險不隨本項目經營權的轉讓而轉移。
(四)項目經營收入
項目經營收入為自來水供水收入、原水供水收入、水生態調節收入及農業灌溉供水收入。水生態調節收入和農業灌溉供水收入由甲方按季度支付;縣自來水公司按月支付自來水供水收入;縣農飲水公司按月支付原水供水收入。
(五)協議的提前終止
1.乙方嚴重違約事件
下述每一條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違約所致,如果有允許的糾正期限而在該期限內未能糾正,即構成乙方嚴重違約事件,甲方有權立即發出提前終止意向通知:
(1)乙方在的任何聲明被證明在作出之時實質性不屬實,使乙方履行本協議的能力受到嚴重的不利影響;
(2)乙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構成對本協議的實質性違約,并且在收到甲方說明其違約并要求補救的書面通知后30日內仍未能補救該實質性違約;
(3)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的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經營權轉讓價款(政府方原因除外);
(4)未經甲方批準,乙方出租、轉讓或以承包經營、掛靠等方式變相轉讓經營權;
(5)乙方根據適用法律進行清算或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
(6)乙方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7)乙方因管理不善、擅自停業、歇業或未對項目設施進行定期維護,而導致發生特別重大的質量、生產安全事故。
2.甲方嚴重違約事件
下述每一條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乙方的違約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如果有允許的糾正期限而在該期限內未能糾正,即構成甲方嚴重違約事件,乙方有權立即發出提前終止意向通知:
(1)甲方的任何聲明被證明在作出時實質性不屬實,使甲方履行本協議的能力受到嚴重的不利影響;
(2)甲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構成對本協議的實質性違約,并且在收到乙方說明其違約并要求補救的書面通知后30日內仍未能補救該實質性違約;
(3)甲方未能有效維護乙方對于本項目經營權的獨占性,對乙方的本項目經營權造成嚴重妨礙或擅自撤銷乙方經營權
(4)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水生態調節收入和農業灌溉供水收入,且應付未付金額累計達到3,000萬元時;
(5)縣政府及本級任何政府部門對本項目經營權、項目設施或其任何部分實行的征收、征用或國有化;
(6)經營權轉讓期間縣政府本級發布的收費價格政策、收費水量政策等導致乙方經營收入降低的,且甲乙雙方在該事項發生后6個月內未就該等事宜的補償達成一致意見的;
(7)甲方因為行政主管部門的變更和職能職責的調整,造成無相應的政府部門或其指定機構能夠承繼本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經營。
3.供水相關事項
如果在轉讓經營期內,《浦江縣仙華水廠自來水售水協議》或《浦江縣外胡水庫原水供水協議》未能簽署或繼續履行的,乙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本協議。
自來水供水企業及外胡水廠經營單位未按《浦江縣仙華水廠自來水售水協議》及《浦江縣外胡水庫原水供水協議》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自來水供水收入及原水供水收入,且逾期支付自來水供水收入及原水供水收入合計累計金額達到4,000萬元時,乙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本協議。
4.補償事件事項
在轉讓經營期內,本協議約定的補償事件發生后,甲乙雙方在6個月內仍未就補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的,則提出補償一方可向另一方發出終止意向通知,提前終止本協議。
5.法律變更或上級政府行為導致的終止
如果在本協議生效日后, 因法律變更及上級政府行為導致乙方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協議項下主要義務,或使得乙方本項目經營收入減少以及經營成本增加的,而此種變化和影響又不以甲方的意志為轉移,甲、乙雙方應盡力就繼續履行本協議進行協商。若在6個月內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則一方可向另一方發出終止意向通知,提前終止本協議。
若本協議相關條款被認定為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且導致本協議實質內容無法繼續履行的,則一方可向另一方發出終止意向通知,提前終止本協議。
6. 協商一致終止
在經營期轉讓期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提前終止本協議。
7.提前終止后的補償
若本協議提前終止,則除非協議另有約定,甲乙雙方應于本協議提前終止前按約定確定提前終止補償金,甲方應在本協議提前終止后的2個月內完成提前終止補償金的支付。
(六)一般補償及其他違約賠償
1.一般補償
(1)甲方一般補償事件導致乙方經營成本長期增加,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調整自來水供水單價、原水供水單價、水生態調節收入單價、農業灌溉供水單價,甲方將審核乙方關于調整費用單價以進行一般補償的申請,并通過調價的方式進行合理補償。若調價不成功或調價未能充分補償乙方的損失時,在征得乙方同意后,甲方可以采取延長經營權轉讓期的方式進行補償。
(2)乙方一般補償事件導致甲方利益受損時,甲方向乙方發出要求乙方進行合理補償的通知,本協議相關條款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界定補償金額,本協議相關條款未明確約定的,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補償金額。
2. 其他違約賠償
(1)本協議項下一方向另一方的任何應付未付金額,每逾期一日,按照萬分之三利率計算違約金
(2)受限于本協議的其他規定,守約方應有權獲得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支出和費用的賠償,該項賠償由違約方支付。該項賠償不應超過違約方在簽署本協議時已經預見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本協議可能造成的損失。已約定違約金的事項按照違約金條款執行。
四、對外投資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對外投資是基于公司整體戰略發展和業務規劃需求所作出的決定,符合公司主業發展方向,有利于公司進一步完善水務環保業務全產業鏈布局,提高公司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經營能力,對公司具有積極的戰略意義。本次對外投資不會對公司財務及經營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五、對外投資的風險分析
本次對外投資事項可能會受宏觀經濟、政策變化、運營管理等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存在項目收益未達預期等風險。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浙江菲達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4年12月11日
證券代碼:600526 證券簡稱:菲達環保 公告編號:臨2024-072
浙江菲達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被擔保人名稱:浙江富春紫光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紫光環保)。
● 本次擔保金額及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余額:浙江菲達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向紫光環保提供金額為人民幣0.5億元的銀行融資擔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為紫光環保提供的擔保總額為7.7億元,實際擔保余額為4.76億元(不包括本次擔保)。
● 本次擔保是否有反擔保:無。
●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無。
一、擔保情況概述
(一)擔保基本情況
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環保因補充流動資金需要,擬向寧波銀行杭州分行申請融資1億元,期限為6個月,并由公司為紫光環保提供0.5億元銀行融資擔保,擔保期限自融資發生之日起6個月。
(二)本次擔保事項履行的內部決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以11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同意本次擔保事項,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1.名稱:浙江富春紫光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吳罕江
3.注冊資本:77,139萬元人民幣
4.成立日期:2000年09月19日
5.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0007236299376
6.公司類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7.注冊地點: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文三路18號1幢19-22層
8.經營范圍:經營范圍包括一般項目: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水環境污染防治服務;工程技術服務(規劃管理、勘察、設計、監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務;工程和技術研究和試驗發展;市政設施管理;固體廢物治理;生態恢復及生態保護服務;環保咨詢服務;環境保護專用設備制造;環境保護專用設備銷售;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非常規水源利用技術研發;污泥處理裝備制造;環境保護監測;生態環境材料制造;生態環境材料銷售;大氣環境污染防治服務;對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建設工程設計;自來水生產與供應(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
9.股東情況:菲達環保持股98.30%,浦華環保有限公司持股1.70%。
10.最近一年(經審計)及一期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人民幣萬元
■
11.紫光環保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三、擔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擔保事項系為滿足紫光環保業務發展及生產經營的需要,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持續發展,符合公司整體利益和發展戰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擔保對象為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環保,其最近一期資產負債率為37.86%,公司能對其經營進行有效管理,及時掌握其資信情況、履約能力,擔保風險可控。
因紫光環保其他股東持股比例較低,且不參與紫光環保日常生產經營,故公司未按持股比例提供擔保,而是向紫光環保提供全額擔保。本次擔保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和業務發展造成不利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或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會意見
本次擔保已經公司2024年12月10日召開的第九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次擔保對象為控股子公司,公司對其日常經營活動風險及決策能夠有效控制,公司為其提供全額擔保風險可控,董事會同意為紫光環保提供全額擔保。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含本次擔保,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累計擔保總額為人民幣178,500萬元(含公司控股子公司對其下屬公司的擔保),實際擔保余額為89,079.15萬元,實際擔保余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21.6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為第三方擔保的事項,亦無逾期擔保。
特此公告。
浙江菲達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4年12月11日
證券代碼:600526 證券簡稱:菲達環保 公告編號:2024-073
浙江菲達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召開2024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股東大會召開日期:2024年12月26日
●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的網絡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一、召開會議的基本情況
(一)股東大會類型和屆次
2024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
(二)股東大會召集人:董事會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所采用的表決方式是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四)現場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召開的日期時間:2024年12月26日 14點 30分
召開地點:浙江諸暨市望云路88號公司總部
(五)網絡投票的系統、起止日期和投票時間。
網絡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網絡投票起止時間:自2024年12月26日
至2024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絡投票系統,通過交易系統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交易時間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9:15-15:00。
(六)融資融券、轉融通、約定購回業務賬戶和滬股通投資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資融券、轉融通業務、約定購回業務相關賬戶以及滬股通投資者的投票,應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 一 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執行。
(七)涉及公開征集股東投票權
無。
二、會議審議事項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議案及投票股東類型
■
1、各議案已披露的時間和披露媒體
上述議案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披露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相關公告。本次股東大會會議資料將另行刊載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2、特別決議議案:無
3、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議案:議案1
4、涉及關聯股東回避表決的議案:無
應回避表決的關聯股東名稱:無
5、涉及優先股股東參與表決的議案:不適用
三、股東大會投票注意事項
(一)本公司股東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的,既可以登陸交易系統投票平臺(通過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交易終端)進行投票,也可以登陸互聯網投票平臺(網址:vote.sseinfo.com)進行投票。首次登陸互聯網投票平臺進行投票的,投資者需要完成股東身份認證。具體操作請見互聯網投票平臺網站說明。
(二)股東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如果其擁有多個股東賬戶,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東賬戶參加網絡投票。投票后,視為其全部股東賬戶下的相同類別普通股或相同品種優先股均已分別投出同一意見的表決票。
(三)同一表決權通過現場、本所網絡投票平臺或其他方式重復進行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結果為準。
(四)股東對所有議案均表決完畢才能提交。
四、會議出席對象
(一)股權登記日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具體情況詳見下表),并可以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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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三)公司聘請的律師。
(四)其他人員
五、會議登記方法
(一) 個人股東親自出席會議的,憑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夠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或證明登記;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股東授權委托書登記。
(二) 法人股東憑身份證、股票賬戶卡、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營業執照復印件登記。
(三) 請股東及股東代理人于2024年12月23日~25日8:30一11:30、13:30一16:30期間到董事會辦公室辦理出席會議資格登記手續。外地股東可以傳真與信函方式登記。
六、其他事項
(一) 與會股東或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費自理。
(二) 公司地址:浙江省諸暨市望云路88號 郵政編碼:311800
聯系人:郭瀅、邢朝霞 聯系電話:0575-87211326傳真:0575-87214308
特此公告。
浙江菲達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
浙江菲達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茲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單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6日召開的貴公司2024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并代為行使表決權。
委托人持普通股數:
委托人股東帳戶號:
■
委托人簽名(蓋章): 受托人簽名:
委托人身份證號: 受托人身份證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備注:委托人應在委托書中“同意”、“反對”或“棄權”意向中選擇一個并打“√”,對于委托人在本授權委托書中未作具體指示的,受托人有權按自己的意愿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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