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寧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復工復產的公告

寧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寧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復工復產的公告
2024年12月07日 04:01 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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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600165 股票簡稱:*ST寧科 公告編號:臨2024-173

寧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寧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

復工復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及風險提示:

● 寧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科新材)于2024年2月7日進入停產狀態后,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8日起已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實施其他風險警示。中科新材進入重整被管理人接管后,管理人積極采取措施進行紓困幫扶和復工復產,產能及質量得到逐步恢復和提升。雖然中科新材近期已經實現復工復產,但能否實現可持續的正常生產經營能力,仍有不確定性。

● 寧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47,954.15萬元,虧損同比增加25,931.67萬元;2024年前三季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為-45,686.02萬元,虧損同比增加24,463.52萬元;2024年三季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為-34,976.52萬元,期末凈資產為負。

● 中科新材進入重整程序,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確定性,如法院最終裁定中科新材重整不成功,將存在被法院宣告破產的風險,公司將可能失去對中科新材的控制權,可能對公司資產、本期及期后利潤產生一定的影響。

● 中科新材為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核心子公司,中科新材進入重整程序后,將按照法院的要求、依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由管理人履行相關職責。但目前公司仍為中科新材控股股東,對其后續重整過程及重整計劃草案表決擁有表決權及一定的決策權。此外,中科新材重整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整體協同重整、按統一方案同時完成重整的整體計劃及整體安排的基礎上進行,并非孤立事件。如按公司原定計劃,公司能夠進入重整程序并與子公司按照統一方案同時完成重整,中科新材將仍然作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影響公司在編制合并報表時對其實施合并。如本年度法院最終不予受理公司的重整,或法院裁定公司或子公司重整不成功,或公司或子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產,則視實際情況公司可能存在失去對子公司的持股的風險,屆時公司將無法再將中科新材納入合并報表。上述判斷為公司管理層基于對于公司及子公司整體協同重整相關整體計劃及安排而做出,最終以年審會計師的意見為準。

● 子公司進入重整程序并不代表公司進入重整程序。公司目前仍處于預重整階段,預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確定性,如果公司預重整成功,法院將依法審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請。公司是否進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確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確定性。如法院最終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公司將存在被法院宣告破產的風險。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公司將被實施破產清算,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4.15條的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無論公司是否進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將在現有基礎上積極做好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 公司及實際控制人虞建明先生于2024年10月3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下發的兩份《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342024005號、證監立案字0342024006號),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虞建明先生立案。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寧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整體債務規模為24.12億元、其中逾期債務總規模為16.17億元,涉訴債務規模為13.56億元,除子公司寧夏華輝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輝環保)及其全資子公司寧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夏天福)的銀行賬戶外,公司、寧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科新材)、寧夏新日恒力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力國貿)及華輝環保活性炭分公司大部分銀行賬戶被凍結,嚴重缺乏用于償債的資金和流動資產,結合公司目前債務風險巨大的情況,公司持續經營能力面臨嚴重的負面影響,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具備破產原因。

● 因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信永中和)對公司2023年度財務報表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2023年度審計報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已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并且,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4.1條的相關規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公司股票將在重整申請受理后被實施疊加退市風險警示。

● 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已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3.11條等相關規定,若公司2024年度財務類、規范類的相關情形符合前述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公司進入預重整程序,后續亦可能存在因重整失敗而被宣告破產的風險。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公司將被實施破產清算,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4.15條的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 因公司2021年至2023年連續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凈利潤孰低者均為負值,且2023年度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證券交易所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其他風險警示”情形尚未解除。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借款合同糾紛、股權轉讓合同糾紛、買賣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委托合同糾紛等產生的多起訴訟,鑒于部分訴訟案件處于審結未履行階段、審結未履行完畢階段、未審結階段、立案受理尚未開庭階段,目前無法準確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 上海中能企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中能)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9.2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中能質押股份數為200,000,000股,且已被凍結,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100%。

一、停產情況

公司子公司中科新材于2024年2月7日完成當前批次產品包裝入庫后進入停產狀態,具體詳見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在《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于重要控股子公司停產的風險提示公告》(公告編號:臨2024-012),此后中科新材未能在3個月內恢復生產,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公司自2024年4月8日起已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二、復工復產情況

2024年5月30日,子公司中科新材被法院裁定啟動預重整并指定臨時管理人;2024年9月6日,中科新材被法院裁定進入重整階段并指定惠農區人民政府成立的清算組擔任中科新材管理人,具體詳見公司分別于2024年6月1日、2024年9月9日披露的《關于收到法院啟動公司預重整并指定臨時管理人決定書的公告》、《關于法院受理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4-073、臨2024-139)。

自進入重整階段以來,中科新材管理人積極開展紓困幫扶和復工復產工作。在復工方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有累計超過350名一線工人完成崗前培訓并順利上崗;在生產恢復方面,近期生產線的各個生產環節和發酵工序轉化率均處于穩定狀態,已實現復工復產,但能否實現可持續的正常生產經營能力,仍有不確定性。

三、風險提示

(一)業績虧損事項的風險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47,954.15萬元,虧損同比增加25,931.67萬元;2024年前三季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為-45,686.02萬元,虧損同比增加24,463.52萬元;2024年三季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為-34,976.52萬元,期末凈資產為負。

(二)二級市場交易的風險

目前公司基本面沒有發生重大變化,也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發生較大波動,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二級市場交易風險,理性決策,審慎投資。

(三)子公司重整的不確定性風險

中科新材進入重整程序,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確定性,如法院最終裁定中科新材重整不成功,將存在被法院宣告破產的風險,公司將可能失去對中科新材的控制權,可能對公司資產、本期及期后利潤產生一定的影響。

(四)對子公司納入合并報表的不確定性風險

中科新材為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核心子公司,中科新材進入重整程序后,將按照法院的要求、依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由管理人履行相關職責。但目前公司仍為中科新材控股股東,對其后續重整過程及重整計劃草案表決擁有表決權及一定的決策權。此外,中科新材重整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整體協同重整、按統一方案同時完成重整的整體計劃及整體安排的基礎上進行,并非孤立事件。如按公司原定計劃,公司能夠進入重整程序并與子公司按照統一方案同時完成重整,中科新材將仍然作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影響公司在編制合并報表時對其實施合并。如本年度法院最終不予受理公司的重整,或法院裁定公司或子公司重整不成功,或公司或子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產,則視實際情況公司可能存在失去對子公司的持股的風險,屆時公司將無法再將中科新材納入合并報表。上述判斷為公司管理層基于對于公司及子公司整體協同重整相關整體計劃及安排而做出,最終以年審會計師的意見為準。

(五)公司重整的不確定性風險

子公司進入重整程序并不代表公司進入重整程序。公司目前仍處于預重整階段,預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確定性,如果公司預重整成功,法院將依法審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請。公司是否進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確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確定性。如法院最終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公司將存在被法院宣告破產的風險。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公司將被實施破產清算,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4.15條的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無論公司是否進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將在現有基礎上積極做好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六)立案及處罰的風險

公司及實際控制人虞建明先生于2024年10月30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兩份《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342024005號、證監立案字0342024006號),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虞建明先生立案。

(七)公司債務及經營風險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整體債務規模為24.12億元、其中逾期債務總規模為16.17億元,涉訴債務規模為13.56億元,除子公司華輝環保及其全資子公司寧夏天福的銀行賬戶外,公司、中科新材、恒力國貿及華輝環保活性炭分公司大部分銀行賬戶被凍結,嚴重缺乏用于償債的資金和流動資產,結合公司目前債務風險巨大的情況,公司持續經營能力面臨嚴重的負面影響,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具備破產原因。

(八)退市風險警示的風險

因信永中和對公司2023年度財務報表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2023年度審計報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已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并且,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4.1條的相關規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公司股票將在重整申請受理后被實施疊加退市風險警示。

(九)終止上市的風險

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已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3.11條等相關規定,若公司2024年度財務類、規范類的相關情形符合前述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公司進入預重整程序,后續亦可能存在因重整失敗而被宣告破產的風險。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公司將被實施破產清算,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4.15條的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十)其他風險警示的風險

1、中科新材于2024年2月7日進入停產狀態后,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8日起已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實施其他風險警示。中科新材進入重整被管理人接管后,管理人積極采取措施進行紓困幫扶和復工復產,產能及質量得到逐步恢復和提升。雖然中科新材近期已經實現復工復產,但能否實現可持續的正常生產經營能力,仍有不確定性。

2、因公司2021年至2023年連續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凈利潤孰低者均為負值,且2023年度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證券交易所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其他風險警示”情形尚未解除。

(十一)涉及訴訟事項的風險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借款合同糾紛、股權轉讓合同糾紛、買賣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委托合同糾紛等產生的多起訴訟,鑒于部分訴訟案件處于審結未履行階段、審結未履行完畢階段、未審結階段、立案受理尚未開庭階段,目前無法準確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十二)控股股東股票質押的風險

上海中能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9.2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中能質押股份數為200,000,000股,且已被凍結,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100%。

公司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相關公司信息均以在《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關公告為準,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及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寧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O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證券代碼:600165 股票簡稱:*ST寧科 公告編號:臨2024-174

寧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訴訟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及風險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寧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寧科生物)整體債務規模為24.12億元、其中逾期債務總規模為16.17億元,涉訴債務規模為19.34億元,除子公司寧夏華輝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輝環保)及其全資子公司寧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夏天福)的銀行賬戶外,公司、寧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科新材)及寧夏新日恒力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力國貿)大部分銀行賬戶被凍結,嚴重缺乏用于償債的資金和流動資產,結合公司目前債務風險巨大的情況,公司持續經營能力面臨嚴重的負面影響,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具備破產原因。

●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立案受理,尚未開庭。

●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額:原告請求判令廣東鴻俊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鴻俊)歸還貸款本金486,350,000元及利息合計人民幣92,187,158.34元(計算截止日是2024年7月31日,以后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按照合同的約定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本息合計578,537,158.34元,對公司等相關責任主體提供的抵押、質押財產經法定程序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在上述范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

●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鑒于案件尚未審理,目前無法準確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且《最高額質押合同》的簽訂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且也未履行審議決策流程,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及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要求,構成違規擔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借款合同糾紛、股權轉讓合同糾紛、買賣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委托合同糾紛等產生的多起訴訟,鑒于部分訴訟案件處于審結未履行階段、審結未履行完畢階段、未審結階段、立案受理尚未開庭階段,目前無法準確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一、本次重大訴訟的基本情況

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廣東南粵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棠支行(以下簡稱:廣東南粵銀行海棠支行)作為原告向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訴狀》,對十一名被告提起訴訟。

二、本次重大訴訟的案件當事人、訴訟請求、事實及理由、案件進展情況

(一)案件當事人

原告:廣東南粵銀行海棠支行

被告:廣東鴻俊、公司等11名相關責任主體

(二)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廣東鴻俊歸還原告貸款本金人民幣486,350,000.00元及利息合計人民幣92,187,158.34元(計算截止日是2024年7月31日,以后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按照合同的約定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本息合計578,537,158.34元;

2、請求判令原告對被告廣東鴻俊、寧科生物等相關責任主體提供的抵押、質押財產經法定程序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在第1項訴訟請求的范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

3、請求判令本案訴訟費、保全費、公告費等所有費用均由十一名被告共同承擔。

(三)事實及理由

2021年,廣東鴻俊自愿向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幣50,000萬元(大寫:人民幣伍億元整),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以子公司股權質押并簽署〈借款協議〉的議案》,同意以公司持有寧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恒力新材)49%股權作質押,向出借方廣東鴻俊借款總額人民幣50,000萬元,借款期限為3年,借款年利率為6%,該筆借款用于回購德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運新材)持有的恒力新材49%股權及相應利息。2021年12月28日,廣東鴻俊與公司正式簽訂《借款協議》,并在第四條股權質押4.1中約定“寧夏新日恒力鋼絲繩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報經公司內部有權機關批準后,向廣東鴻俊就本協議項下借款提供股權質押擔保,質押物為寧夏新日恒力鋼絲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恒力新材49%的股權,質權人為廣東鴻俊或廣東鴻俊指定的與寧科生物無關聯關系的第三方金融機構,被擔保人為廣東鴻俊或廣東鴻俊指定的與寧夏新日恒力鋼絲繩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質押擔保的債權總金額不超過人民幣50,000萬元(大寫:人民幣伍億元整),股權質押擔保期限為本協議項下借款期限屆滿后6個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的《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臨2021-047)和《關于以子公司股權質押并簽署《借款協議》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1-049)。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開了《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對該事項進行了表決,詳見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披露的《2022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公司基于上述審批結果,2022年1月25日,原告與寧夏新日恒力鋼絲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簽署了編號為南粵2022年海棠最高質字第003號的《最高額質押合同》,為上述借款提供擔保,并完成了股權出質登記手續。但該項《最高額質押合同》的簽訂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且也未履行審議決策流程,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及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要求,構成違規擔保。

2023年6月19日,寧科生物與廣東鴻俊簽訂了《借款協議之補充協議》,廣東鴻俊同意將原《借款協議》第3.1.1條約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補充協議經過第九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并提交了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詳見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披露《關于簽署〈借款協議之補充協議〉》的公告。

(四)案件進展情況

近日,原告已向被告廣東鴻俊及另外10名相關責任主體發出了《授信提前到期通知書》,并經過公證程序后寄送,被告廣東鴻俊、公司等11名相關責任主體均未能依據合同約定履行還款或擔保義務,其行為違反了與廣東南粵銀行海棠支行簽訂《借款合同》的約定,已經構成違約。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收到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來的《民事起訴狀》(2024)粵08民初106號及《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傳票》等相關法律文書,目前尚未開庭。

三、本次披露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等的影響

鑒于案件尚未審理,目前尚無法精確評估其對公司本期及未來利潤的具體影響。上述《借款合同》項下作為質押擔保的中科新材49%股權,其后續亦存在被折價處理、拍賣或變賣的風險,公司將繼續密切跟蹤上述相關案件的進展動態,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四、相關風險提示

(一)公司債務及經營風險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整體債務規模為24.12億元、其中逾期債務總規模為16.17億元,涉訴債務規模為19.34億元,除子公司華輝環保及其全資子公司寧夏天福的銀行賬戶外,公司、中科新材及恒力國貿大部分銀行賬戶被凍結,嚴重缺乏用于償債的資金和流動資產,結合公司目前債務風險巨大的情況,公司持續經營能力面臨嚴重的負面影響,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具備破產原因。

(二)涉及訴訟事項的風險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借款合同糾紛、股權轉讓合同糾紛、買賣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委托合同糾紛等產生的多起訴訟,鑒于部分訴訟案件處于審結未履行階段、審結未履行完畢階段、未審結階段、立案受理尚未開庭階段,目前無法準確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特此公告。

寧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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