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511 證券簡稱:中順潔柔 公告編號:2024-77
中順潔柔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
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提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的召開情況
1、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2、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3、會議召開的日期和時間:
會議召開的日期和時間: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14:3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4年12月6日的交易時間,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4年12月6日9:15-15:00。
4、會議主持人:本次股東大會由董事長劉鵬先生主持。
5、會議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6、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公司會議室(地址:中山市西區彩虹大道136號)。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1、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數729人,代表股份689,272,559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3.2847%。其中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數3人,代表股份643,901,359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9.7773%;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726人,代表股份45,371,200股,占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5075%。
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股東726人,代表股份45,371,2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5075%。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中小股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通過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726人,代表股份45,371,2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5075%。
2、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見證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
三、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采用現場記名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會議審議表決結果如下:
1、審議通過《關于2025年度公司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687,216,524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7017%;反對1,906,67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2766%;棄權149,3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17%。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43,315,165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5.4684%;反對1,906,67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2024%;棄權149,3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3292%。
2、審議通過《關于2025年度對下屬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684,780,68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3483%;反對4,295,21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6232%;棄權196,6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5%。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40,879,324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0.0997%;反對4,295,21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4668%;棄權196,6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4335%。
3、審議通過《關于2025年度開展外匯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業務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687,302,074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7141%;反對1,841,82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2672%;棄權128,6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87%。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43,400,715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5.6570%;反對1,841,82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0594%;棄權128,6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2836%。
4、審議通過《關于減少注冊資本并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687,113,03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6867%;反對1,993,16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2892%;棄權166,3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41%。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43,211,674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5.2403%;反對1,993,16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3930%;棄權166,3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3667%。
四、律師見證情況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潘波、吳任桓
3、結論意見: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貴公司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的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以及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中順潔柔紙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中順潔柔紙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中順潔柔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6日
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
關于中順潔柔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
法律意見書
國楓律股字[2024]A0595號
致:中順潔柔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貴公司)
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貴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師出席并見證貴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會議”)。
本所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以下簡稱“《股東大會規則》”)、《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中順潔柔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就本次會議的召集與召開程序、召集人資格、出席會議人員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對本法律意見書的出具,本所律師特作如下聲明:
1.本所律師僅就本次會議的召集與召開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現場會議人員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的合法性發表意見,不對本次會議所審議的議案內容及該等議案所表述的事實或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發表意見;
2.本所律師無法對網絡投票過程進行見證,參與本次會議網絡投票的股東資格、網絡投票結果均由相應的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予以認證;
3.本所及經辦律師依據《證券法》《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等規定及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以前已經發生或者存在的事實,嚴格履行了法定職責,遵循了勤勉盡責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了充分的核查驗證,保證本法律意見所認定的事實真實、準確、完整,所發表的結論性意見合法、準確,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4.本法律意見書僅供貴公司本次會議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師同意將本法律意見書隨貴公司本次會議決議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師根據《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對貴公司提供的有關文件和有關事項進行了核查和驗證,現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一、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
(一)本次會議的召集
經查驗,本次會議由貴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定召開并由董事會召集。貴公司董事會于2024年11月20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網站(http://www.szse.cn)、巨潮資訊網站(http://www.cninfo.com.cn)、《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證券時報》公開發布了《中順潔柔紙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24年度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以下簡稱為“會議通知”),該通知載明了本次會議的召開時間、地點、召開方式、審議事項、出席對象、股權登記日及會議登記方式等事項。
(二)本次會議的召開
貴公司本次會議以現場投票表決和網絡投票表決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本次會議的現場會議于2024年12月6日在中山市西區彩虹大道136號公司會議室如期召開,由貴公司董事長劉鵬先生主持。本次會議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4年12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過深交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4年12月6日9:15-15:00。
經查驗,貴公司本次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及會議內容均與會議通知所載明的相關內容一致。
綜上所述,貴公司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本次會議的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
本次會議的召集人為貴公司董事會,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召集人資格。
根據現場出席會議股東開立股票賬戶的證明文件、相關身份證明文件、股東代理人提交的股東授權委托書和個人有效身份證件、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饋的網絡投票統計結果、截至本次會議股權登記日的股東名冊,并經貴公司及本所律師查驗確認,本次會議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股東代理人)合計729人,代表股份689,272,559股,占貴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3.2847%。
除貴公司股東(股東代理人)外,出席本次會議的人員還包括貴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本所經辦律師。
經查驗,上述現場會議出席人員的資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上述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資格已由深交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認證。
三、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
經查驗,本次會議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對貴公司已公告的會議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議案進行了逐項審議,表決結果如下:
(一)表決通過了《關于2025年度公司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
同意687,216,524股,占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的99.7017%;
反對1,906,67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的0.2766%;
棄權149,365股,占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的0.0217%。
(二)表決通過了《關于2025年度對下屬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同意684,780,683股,占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的99.3483%;
反對4,295,211股,占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的0.6232%;
棄權196,665股,占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的0.0285%。
(三)表決通過了《關于2025年度開展外匯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業務的議案》
同意687,302,074股,占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的99.7141%;
反對1,841,82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的0.2672%;
棄權128,665股,占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的0.0187%。
(四)表決通過了《關于減少注冊資本并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同意687,113,033股,占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的99.6867%;
反對1,993,161股,占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的0.2892%;
棄權166,365股,占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的0.0241%。
本所律師、現場推舉的股東代表與監事代表共同負責計票、監票。現場會議表決票當場清點,經與網絡投票表決結果合并統計、確定最終表決結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貴公司對相關議案的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單獨計票,并單獨披露表決結果。
經查驗,上述第一項、第三項議案經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上述第二項、第四項議案經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綜上所述,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
四、結論性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貴公司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的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以及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見書一式貳份。
負 責 人
張利國
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 經辦律師
潘 波
吳任桓
2024年12月6日
證券代碼:002511 證券簡稱:中順潔柔 公告編號:2024-78
中順潔柔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減少注冊資本通知債權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通知債權人的原因
中順潔柔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已于2024年12月6日召開2024年度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減少注冊資本并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內容詳見公司在選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關于減少注冊資本并修訂〈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74)。
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及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部分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已離職,公司相應回購注銷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00.95萬股;公司2023年回購股份方案已實施完畢,公司將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的758.71萬股股份全部予以注銷。綜上,公司注冊資本合計將減少859.66萬元。
二、需債權人知曉的相關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債權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內,均有權憑有效債權文件及相關憑證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債權人如逾期未向公司提出權利要求的,不會因此影響其債權的有效性,相關債務(義務)將由公司根據原債權文件的約定繼續履行。
(一)債權申報具體方式
債權人可采取現場、郵箱、郵寄等方式進行申報,債權申報聯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訊地址:廣東省中山市西區彩虹大道136號
2、現場申報登記地點及時間:董事會辦公室,工作日時間:8:30-17:30
3、申報時間:2024年12月7日至2025年1月20日
4、聯系方式:
聯系人:張夏
聯系電話:0760-87885678
傳真號碼:0760-87885669
工作郵箱:dsh@zsjr.com
(二)債權申報具體方式
公司債權人可持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合同、協議及其他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到公司申報債權。
債權人為法人的,需同時攜帶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委托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債權人為自然人的,需同時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特別提示:以郵寄方式申報的,申報日期以寄出郵戳日為準,來函請在信封注明“申報債權”字樣;上述信函發出后請與公司聯系人電話確認。
特此公告。
中順潔柔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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