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亞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

新亞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
2024年11月28日 04:17 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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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2388 證券簡稱:ST新亞 公告編號:2024-091

新亞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nèi)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新亞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子公司浙江新亞中寧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亞中寧”)就新亞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股權轉讓糾紛事項涉及的兩個案件,近日經(jīng)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浙江省高院”)終審裁定管轄權后由浙江省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衢州中院”)提級審理。具體情況如下:

1、案件一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新亞中寧作為被告,因關于目標公司股權轉讓糾紛事項,被寧波甬湶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波甬湶”)發(fā)起訴訟。原受理法院為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寧波中院”),經(jīng)浙江省高院關于管轄權異議的終審裁定應由浙江省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衢州智造新城法院”)審理,同時根據(jù)級別管轄規(guī)定,由衢州中院提級審理。

2、案件二為公司及子公司新亞中寧作為原告就寧波甬湶在股權轉讓相關協(xié)議中關于目標公司部分產(chǎn)線產(chǎn)能所作出的承諾與實際情況存在不符情形,向被告寧波甬湶及其相關方發(fā)起的訴訟,原受理法院為衢州智造新城法院,結合浙江省高院關于管轄權的終審裁定及級別管轄規(guī)定,該案由衢州中院提級審理。

3、本次披露的兩個訴訟案件均未開庭審理,判決結果尚存在不確定性,暫時無法預計其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一、案件一

(一)案件一訴訟的基本情況

1、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在巨潮資訊網(wǎng)上披露了《關于公司涉及訴訟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61),寧波甬湶作為原告訴請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新亞中寧向原告支付關于目標公司51%股權轉讓的剩余股權轉讓款及違約金合計人民幣334,854,270元。2024年8月寧波中院立案受理了該案件。

(二)案件一進展情況

1、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新亞中寧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具體如下:

公司認為,寧波甬湶依據(jù)案涉《結算協(xié)議》提起本案訴訟,該《結算協(xié)議》涉及的糾紛系因公司、公司子公司新亞中寧公司收購甬湶公司持有的目標公司51%股權引發(fā),故《結算協(xié)議》系在雙方簽訂的股權轉讓協(xié)議及相關補充協(xié)議基礎上形成的關于剩余股權轉讓款付款時間的約定。但公司、公司子公司新亞中寧因寧波甬湶在股權轉讓相關協(xié)議中對目標公司的產(chǎn)能狀況的陳述與保證與實際情況存在嚴重不符等問題已向衢州智造新城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股權轉讓款經(jīng)審理后確需調(diào)整,則《結算協(xié)議》無履行之基礎。因此,本案糾紛應以衢州智造新城法院通過審理案件二過程中查明的事實及審理的結果為基礎。綜上,請求將本案移送衢州智造新城法院審理。

2、2024年9月6日,寧波中院(2024)浙02民初750號之二民事裁定書駁回了公司及子公司新亞中寧對該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

3、2024年9月19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新亞中寧向浙江省高院遞交了《管轄權異議上訴狀》,請求浙江省高院依法撤銷寧波中院(2024)浙02民初750號之二民事裁定書;裁定將該案移送至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審理。

4、2024年10月22日,浙江省高院(2024)浙民轄終163號民事裁定書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新亞中寧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給出終審裁定如下:

鑒于本次披露的兩個訴訟案件屬于基于同一事實或同一法律關系而產(chǎn)生的糾紛,為便于查清案件事實,保證裁判的統(tǒng)一性,上述兩案應由先受理的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合并審理。但根據(jù)級別管轄規(guī)定,本案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故兩案應由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合并審理。撤銷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2024)浙 02 民初 750 號之二民事裁定。

5、目前該案已從寧波中院移交至衢州中院合并審理,案號為(2024)浙08民初108號。

二、案件二

(一)案件二訴訟的基本情況

1、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巨潮資訊網(wǎng)上披露了《關于提起訴訟事項暨累計新增訴訟、仲裁情況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46),公司全資子公司新亞中寧受讓寧波甬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51%股權之股權轉讓事項中,公司就寧波甬湶在股權轉讓相關協(xié)議中關于新亞杉杉部分產(chǎn)線產(chǎn)能所作出的承諾與實際情況存在不符情形,向寧波甬湶及其相關方發(fā)起訴訟,涉案金額人民幣165,992,415.38元。2024年6月28日,衢州智造新城法院立案受理了該案件。

(二)案件二進展情況

1、寧波甬湶于2024年7月19日以衢州智造新城法院對于本案沒有管轄權為由首次向該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衢州智造新城法院2024年8月6日(2024)浙0891民初143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寧波甬湶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

2、寧波甬湶不服衢州智造新城法院(2024)浙0891民初1434號民事裁定,于2024年8月13日向衢州中院提起管轄權上訴,衢州中院于2024年9月10日(2024)浙08民轄終77號民事裁定書終審裁定駁回寧波甬湶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維持衢州智造新城法院原裁定。

3、本案的原受理法院為衢州智造新城法院,結合浙江省高院關于案件一管轄權異議的的終審裁定及級別管轄規(guī)定,該案由衢州中院提級審理。

4、近日公司收到衢州中院送達的(2024)浙08民初107號受理通知書,該案已從衢州智造新城法院提級至衢州中院審理。

三、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本此披露的兩個訴訟案件均未開庭審理,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

公司將密切關注案件后續(xù)進展,積極采取相關措施維護公司和股東利益,并根據(jù)案件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四、備查文件

相關法律文書

特此公告。

新亞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1月27日

證券代碼:002388 證券簡稱:ST新亞 公告編號:2024-092

新亞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持股5%以上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權益變動

比例達到1%暨累計變動比例達到5%的提示性公告

股東深圳市新力達電子集團有限公司保證公告內(nèi)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nèi)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亞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東深圳市新力達電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力達集團”)出具的《關于持股5%以上股東被動減持公司股份達到1%的告知函》,獲悉①新力達集團基于與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安證券”)開展的融資融券業(yè)務存在違約風險,平安證券對新力達集團在平安證券信用擔保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進行平倉②海寧宏達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寧宏達”)向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海寧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新力達集團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信證券”)協(xié)助執(zhí)行并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對新力達集團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進行司法強制平倉。本次新力達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被動減持其持有公司的股份510.5338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1.00%。

公司同日收到新力達集團出具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獲悉新力達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自2023年3月10日至2024年11月26日期間,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及非交易過戶方式減持公司股份合計25,296,939股,變動比例為5.0396%。現(xiàn)將股東被動減持情況及累計權益變動情況公告如下:

一、股東被動減持股份達到1%的情況

二、累計權益變動情況

三、累計權益變動前后持股情況

累計權益變動前后,新力達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公司股份情況:

四、其他說明

(一)本次權益變動的原因是:

1、本次被動減持股份比例達到1%的原因是:

(1)新力達集團基于與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開展的融資融券業(yè)務存在違約風險,平安證券對新力達集團在平安證券信用擔保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進行平倉。

(2)海寧宏達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新力達集團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國信證券子協(xié)助執(zhí)行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對新力達集團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進行司法強制平倉。

2、本次累計減持比例達到5%的原因是:

(1)新力達集團出于自身資金需求,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

(2)新力達集團基于與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開展的融資融券業(yè)務存在違約風險,平安證券對新力達集團在平安證券信用擔保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進行平倉。

(3)海寧宏達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新力達集團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國信證券子協(xié)助執(zhí)行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對新力達集團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進行司法強制平倉。

(4)新力達集團與張秀珠的質(zhì)押借款合同糾紛事項,溫州市甌海區(qū)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30日在淘寶網(wǎng)司法拍賣網(wǎng)絡平臺拍賣質(zhì)押股份合計1170萬股。上述司法拍賣股份均已成交并已完成司法過戶登記手續(xù)。

(二)本次權益變動屬于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不涉及要約收購。

(三)新力達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不屬于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本次權益變動事項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fā)生變更,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持續(xù)經(jīng)營產(chǎn)生影響,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義務人編制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將與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資訊網(wǎng)(http://www.cninfo.com.cn)。

三、備查文件

1、新力達集團出具的《關于持股5%以上股東被動減持公司股份達到1%的告知函》;

2、新力達集團出具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特此公告。

新亞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1月27日

證券代碼:002388 證券簡稱:ST新亞 公告編號:2024-093

新亞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聘任副總經(jīng)理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nèi)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新亞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巨潮資訊網(wǎng)(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關于公司副總經(jīng)理離職暨聘任副總經(jīng)理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82)。上述公告附件中,副總經(jīng)理簡歷部分內(nèi)容需更正。現(xiàn)更正如下:

更正前:

王悅女士:王悅,1986年8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碩士研究生學歷。復旦大學國際金融系金融學學士學位,法國里昂商學院金融市場學碩士學位,上海交通大學高級金融學院EMBA。曾任上海悅尼絲進出口貿(mào)易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上海中沃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經(jīng)理、投資副總監(jiān),上海馬洲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副總監(jiān)、投資總監(jiān)和常務副總經(jīng)理;2023年10月至今任新亞制程總裁助理兼戰(zhàn)略投資副總監(jiān)。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與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關聯(lián)關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和《公司章程》中規(guī)定的不得擔任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未被中國證監(jiān)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未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年內(nèi)未受到中國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最近三年內(nèi)未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guī)被中國證監(jiān)會立案調(diào)查;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條件;經(jīng)查詢,王悅女士不屬于“失信被執(zhí)行人”。

更正后:

王悅女士:王悅,1986年8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碩士研究生學歷。復旦大學國際金融系金融學學士學位,法國里昂商學院金融市場學碩士學位,上海交通大學高級金融學院EMBA。曾任上海悅尼絲進出口貿(mào)易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上海中沃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經(jīng)理、投資副總監(jiān),上海馬洲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副總監(jiān)、投資總監(jiān)和常務副總經(jīng)理;2023年10月至今任新亞制程總裁助理兼戰(zhàn)略投資副總監(jiān)。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實際控制人控制的浙江昌悅健康產(chǎn)業(yè)有限公司、衢州智產(chǎn)昌悅健康產(chǎn)業(yè)有限公司擔任董事的情形外,與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其他關聯(lián)關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和《公司章程》中規(guī)定的不得擔任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未被中國證監(jiān)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未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年內(nèi)未受到中國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最近三年內(nèi)未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guī)被中國證監(jiān)會立案調(diào)查;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條件;經(jīng)查詢,王悅女士不屬于“失信被執(zhí)行人”。

除上述更正內(nèi)容以外,公告中其他內(nèi)容無變化。公司就本次更正給投資者帶來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請廣大投資者諒解。

新亞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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